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强调指出,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
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我们党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进程中始终起着决定性作用,既通过顶层设计确保基层社会治理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又通过党的基层组织这一“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贯彻落实,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政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牢牢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高度重视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一些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更加多样,社会矛盾多发叠加,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安全风险挑战前所未有。面对复杂的基层社会治理环境,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各级党委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提高党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能力,加强党委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要按照“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要求,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基层社会治理主体责任,把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人民解放和人民幸福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全部奋斗都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事务参与意愿更加强烈、人民群众利益诉求呈现新特点的新趋势,将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有机运用于基层社会治理,围绕切实解决影响人民安居、社会安定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全民参与的开放治理体系,使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效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不断增加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社会发展实际、更可持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
动员组织群众力量共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群众的事多同群众商量,群众的事多依靠群众”是我们党有效开展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经验。基层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第一线,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最集中、矛盾问题最复杂,同时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也最彰显。只有始终相信人民群众,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才能不断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命力和凝聚力。“枫桥经验”就是我们党相信依靠人民群众、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成功案例。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创新和发展包括“枫桥经验”在内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对于推动形成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果要由人民检验、由人民共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基层社会治理得好不好,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及时有效回应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真正让人民群众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成果。
法治建设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离不开法治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基层社会的具体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基层是社会的细胞和基础,基层社会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直接影响着国家法治化进程。当前,虽然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与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相比还有距离,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有距离。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依靠法治力量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有序推进的有力武器,通过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达到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的效果。要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王利荣,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博,系西南政法大学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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