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3-31 14:32:02 作者:胡玉坤来源:爱思想阅读:14612
各种统计和调查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妇女在第一产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趋向于同男性平分秋色。1982、1990和2000年妇女在农林牧渔生产人员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6.8%、47.9%和48.5%(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司,2004:43)。2000年进行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表明,70.5%在业女性是农林牧渔劳动者,比男性高7个百分点。从事纯农业劳动(种植和养殖)的农村妇女比例高达82.1%,比男性高17.4个百分点(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2001)。另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2006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53100万人。其中,男劳力26989万人,占50.8%;女劳力26111万人,占49.2%。农村从业人员4785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90.1%。其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占70.8%,第二产业的占15.6%,第三产业的占13.6%(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8)。
伴随男性青壮年大规模从农业中转移出去,“农业的女性化”在许多地方愈演愈烈。妇女在一些地方农业劳动力中所占的比重甚至高达60-80%,以至于“农业女性化”之说无论在媒体还是中外学术界时有所闻(宝森,2005;高小贤 1994;金一虹,2000;朱爱岚,2004;Jacka, 1997;Judd 1990;Song and Jiggins, 2000;Song, et al 2009; UNDP China,2003)。“386199”部队这一隐语几乎成了我国种植业主劳力“女性化”和“老龄化”的代名词。有的学者则将这种现象概括为“男工女耕”分工格局。在越来越多地方,妇女在大田劳动中独挡一面或挑起了大梁,担负起以往全家劳力的责任。她们为留守的家人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温饱和基本生计,并为在城乡游移的打工者守住了可以退居的家园和作为生存保障的农地。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妇女维系的农业对许多农户来说仍是其生活和就业的“安全阀”。
当然,农业女性化的态势并非静态,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农业参与的内容与程度因地域经济、生计系统、贫富与代际差异而呈现出异常复杂和多元化的模式。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东部沿海地区,乡镇企业及其他非农机会的发展为农村男女剩余劳动力提供了“离土不离乡”的机会。农户往往选择部分成员从事农业,部分成员进入二、三产业;或者主要劳动力在农忙时务农,农闲时经商务工。而在中西部,少数人进城定居彻底脱离了农业和农村;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则向东部大规模迁移,形成了“离土又离乡”的流动模式。一些有关外出务工者的调查也从另一个侧面反衬了农村留守者的年龄和性别结构。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2006年农村共有外出从业劳动力13181万人,其中男劳力8434万,占64%;女劳力4747万人,占36%。东部、西部和中部外出劳动力的性别构成基本相当。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以下占16.1%;21-30岁占36.5%;31-40岁占29.5%;41-50岁占12.8%;51岁以上占5.1%(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8)。
妇女在非农转移方面的滞后可以追溯到改革之初。而且越落后地区妇女转移出来的就越少。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调查(1990),1986年东部地区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的劳动力中,妇女占36.4 % ,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相应比例为20.8 %和13.6 %。到2006年,东部、西部和中部外出女性劳动力的比重已大体相当,占35%左右(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8)。留守妇女主要致力于技术含量低市场价值也低的粮食作物生产,并依靠饲养少量牲畜来维持温饱经济。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男工女耕”分工模式特别是农业主劳力女性化趋势的形成,是全球化时代传统农业和乡村社会日渐式微的产物。伴随上文所述的农业部门经济地位的下滑,农业就业人口的比重也在不断下降。从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来看,1978年占70.5%,1990年为60.1%,2000年50.0%,2005年44.8%,到2007年进一步下降为40.8%(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2008年:18)。这种下降趋势势必还会继续下去,未来几十年预计还会有数亿剩余劳动力转移出来。美籍知名学者黄宗智先生(2006)对农村半工半耕制度做过如下精辟的评述:人多地少的过密型农业因收入不足而迫使人们外出打工,而外出打临时工的风险又反过来迫使人们依赖家里的小规模口粮地作为保险。这样就使过密型小规模、低报酬的农业制度和恶性的临时工制度紧紧地卷在了一起。
不仅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渐下降,农业收入对农户收入的贡献率也在持续下降。农民从土地上获得的边际报酬在递减,除了维持基本生活而外往往所剩无几。靠农业为生的农户往往入不敷出,种地收入只够用来购买化肥、种子等农资的支出, 盖房子、结婚、子女教育及日常生活等花销则要靠外出打工挣取。2007年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为4140元,在两项最大的收入份额中,工资性收入为1596元(约占39%),种植业的收入为1303元(占31%)。2007同1990年相比,农村居民平均每人的纯总收入增长了6倍,工资性收入增长了11.6倍,而种植业只增长了3.8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8年第339页)。也就是说,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几乎全部都来自非农收入部分。妇女大量集中在低收益的种植业中成为导致乡村男女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主要原因。据2000年第二期妇女地位调查,以农林牧渔业为主的女性1999年的年均收入为2368元,仅是男性收入的59.6%,两性间的差距比1990年扩大了19.4个百分点(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2001)。这无疑从一个向度表明支撑农业的留守妇女经济地位的下降。
农业本来就是回报最低的产业和缺乏任何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部门。随着融入全球体系,农业越来越变成了“一项无利可图、无吸引力甚至是冗余的经济活动”,成为农人无奈的迫不得已的选择(黄平等1998;宝森,2005,Song et al,2009 )。宝森基于田野观察曾很有见地指出,长期以来被描述为男性化职业的农作活动越来越遭到农村男性的拒斥,后者正努力外出寻找更有赢利的就业机会。而曾被当作中国农村妇女解放标志的农田劳动,也越来越被年轻一代女性视为死胡同和最后的选择。农业女性化的实质可以说是处于发展边缘的农村妇女缺乏独立于土地之外的生计基础。这在很大程度上又是被男女村民内化了的“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性别分工模式的重塑和变异。
“女性化”的原因与后果同各地性别观念、农户特性及妇女自身的社会经济特点(如财富、受教育程度、迁徙状况、家庭生活周期)等微观因素密切相关,并处于复杂的动态变动之中。来自各地的大量证据表明,男人凭籍长期拥有的社会资源和组织资源或者对现代技术的掌握,比妇女更有可能摆脱农业生产劳动进入非农生产领域。以营子村来说,村妇在非农就业上的劣势由来已久。早在改革之初,该村非农转移和外出打工的捷足先登者皆为那些在集体时期积攒了技能的男性,像拖拉机手、工匠及大小队干部等。以往十多年,当越来越多女孩子开始迈出家门闯天下时,已婚妇女却因各种有形无形的障碍,如文化上期望的角色、“女主内”的社会规范、受教育程度低下、缺乏城市生活经验以及守住家庭小块地以便提供基本保障等诸多原因而留在乡野。
像西部地区大部分农夫一样,劳动是村里大多数家庭主要的生产资产,(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不过男女之间和村妇之间的劳动强度因户因人而异。只要男性不是长时间远距离缺席,乡村两性的劳动分工总是弹性而相互交叠的。这里虽然并非只有“386199部队”留守故土,但多数村妇已独自或主要承担起以往全家劳力分担的生产和生活责任,维持着农家不可或缺的生计和商业性农作活动。在146个常住户中只有91户(占62.5%)主要靠种粮为生,这不排除他们饲养一些牲口或偶尔从事挣取工钱的劳动。而在207位纯粹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中,女性130人(占62.8%),几乎是男性(77人)的两倍;而兼业的男性为58人,几乎是妇女(10人)的六倍(Hu,2005)。这种分工模式恐怕不独发生在营子村,而是折射了中国农村带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变迁。
表5 营子村2003年分农户和性别的就业状况
就业状况 农户 男性 妇女
纯粮种植 91 77 130
兼粮种植 42 58 10
非农就业 2 60 22
(含50个打工者) (含19个打工者)
非就业* 11 76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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