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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坤:转型期中国的“三农”危机与社会性别问题

时间:2010-03-31 14:32:02 作者:胡玉坤来源:爱思想阅读:14613


  合计 146 271 242

  资料来源:2003年入户调查。

  * 非就业者是指官方经济活动人口标准之外的人群,即15-64岁范围之外的年长者、学生或者小孩子。但在现实生活中,15岁以下和64岁以上者有的也从事大田劳动。

  

  在营子村笔者发现,留守妇女往往能独自兼任田间劳动、抚育孩子、赡养老人及从事家务等多重角色,因而成为户内外劳动的多面手,而许多男性却未必能兼顾好家里家外的各种事务。在问及未能外出的原由时,一些留守妇女总会提到:破家值万贯,如果一家人都外出,等再回来后家恐怕就不像个家了。辛辛苦苦赚了一辈子,实在是扔不起啊!假如只有女的外出打工,家里还不够男人丢掉的! 这在营子村的确不乏其例。正如我在村里观察到,留守妇女在丈夫缺席时无怨无悔没日没夜进行自我剥削,照样能维持农作,饲养牲畜,有的甚至能比男性在时干得更为出色。相比之下,留守的男性就像一些“光棍”一样,往往无法胜任家里家外照应的平衡,多半会选择不需要投入太多劳动的庄稼,其收益总是平平。从这些角度看来让妇女外出显然是很不划算的。假如说户内非农转移是考虑到成本和收益的一种选择,那么,这显然是一种理性的家庭选择。

  一如国际学术界和决策界,在论及中国“农业女性化”时,多半是指妇女在农业劳动力中所占的百分比高下而已,而且主要是指狭义的农业即种植业中妇女所占的比例。那么,从择业机会、工作性质、收入来源、就业的时空模式、农业资源占有以及自主能力和决策能力等指标等来看,妇女是被赋权还是进一步边缘化了?这种比例的高低和绝对从业人数的多少是否真实反映了妇女农业参与实质的变化?这是否从根本上改变了妇女在农业中的弱势地位?不对“农业女性化”这一含混概念的实质进行解构,不仅会导致对解决“三农”领域性别不平等和不公正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忽视,而且还有可能产生误导。

  

  (一)性别劳动分工和妇女的劳动

  

  理解性别劳动分工和妇女的劳作是理解“农业女性化”的关键所在。在所有社会和文化中都几无例外存在着性别劳动分工,但不同地方妇女工作的内容和具体任务截然不同。性别劳动分工可以说是对户内外各种因素的积极回应,折射了交织着权力和权威关系的家庭决策过程。虽然农村妇女的劳作时间和辛苦程度因人因地而异,但作为一个群体同男性相比,妇女劳作的时间更久,休闲更少,因而受时间贫困的制约更严重。

  尽管种植业中妇女比例不断上升的走势愈来愈明显,然而,妇女的劳动和贡献依旧被严重低估。分田单干以来,妇女温饱经济与商品生产、户内与户外劳动的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了,有时其实很难截然分开。然而人们习惯于将妇女的劳动即便是有市场价值的看作是家务劳动的延伸,而不是真正的生产性劳动。加拿大学者宝森(2005)在其书中很传神地记述了一村妇一个上午的劳动密集型活动。她刻画了这个妇女给菜园子施肥和浇水的同时如何顺带摘菜,在收拾家人吃的蔬菜的同时如何料理和摘取猪饲料,在煮猪食之后如何紧接着为家人做饭,吃饭之后如何忙碌着喂猪等等。这一幕幕场景对于农人来说是再熟悉不过的了,或许不会引起任何人的惊愕。这些平凡的劳作也很少进入公众的视野和缺乏社会性别意识的学者和决策者的眼底。正因为这种麻木,各种人口普查和调查都因界定不清而将妇女大量生产性劳动排除在统计之外。宝森细致入微的刻画旨在告诉读者,妇女隐而不见的再生产劳动同生产劳动是糅杂在一起的,但前者的价值因隐含在后者之中而被贬低了。

  乡村社区经久未变的社会性别不平等之一,是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妇女还同时包揽了做饭、洗衣、带孩子、收拾屋子等大量无偿而繁重的再生产劳动。“无影”的家务劳动因其私人性质而被贬低。改革以来,大多数农村妇女都投入了家庭劳动密集型的生计和商品经济之中。而政府保健等公共开支的缩减无形中增加了妇女作为家人照料者和保健提供者的负担。在没有减轻妇女再生产劳动负担的情况下,生产角色的增加只会以牺牲她们的休闲和健康为代价。据全国妇联1990年9月(非农忙时节)进行的妇女社会地位调查,15-64岁农村妇女平均每天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比男性多3个小时,到2000年第二期妇女地位调查时仍发现,农村妇女的家务劳动时间略微减少,但仍比男性多将近3小时(国家统计局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司,1999:36和国家统计局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司2004:103)。不难设想,没有农村妇女承担的大量再生产劳动,遑论生产领域的运作?家务劳动的不公平分配因而成为家庭内部不平等的主要根源之一。

  外出闯荡毕竟比种田更见多识广,而且更有可能接受新技术和新观念,从而也更有可能获得新的发展机遇。而留守妇女在重负之下根本无暇顾及自我提升。这会使本来就处于劣势地位的妇女同外出男性的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但我们同样不能不看到,这种社会性别化的家庭经济的确使许多妇女有了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自主权,从而进一步销蚀了家庭内外的父权制权力和权威。尤其对于从未在家庭独挡一面或者以前没有独立经济活动和独立收入的妇女来说,丈夫缺席时独立做出田间管理,购买农资、家庭支出等各种决策,使妇女逐渐摆脱了依赖心理,而且自信心、自主意识及能力大为改变。妇女得以控制自己的劳动和劳动收入,也使女性为家庭创造的价值显性化。上述方面可以算是全球化带来的一些积极面相。

  

  (二)农业生产资源的获取和支配

  

  教育培训、信贷、技术、推广、销售服务以及农村组织等农业支持系统,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率和改变妇女的就业环境至关重要。然而,在获取和控制农业资源上以男性为主导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小农生产体系的一个显著特征。众所周知,集体制瓦解以来,各种农村发展项目包括政府的各种培训和推广服务,均以户为单位,主要是瞄准户主的(绝大多数为男性)。即使面对现实生活中大量事实上的女户主,这种做法仍没有多大改变(Hu,2005)。为此,金一虹就不无尖锐地指出,对农村妇女发展而言,重要的不在于在农业劳动力中占多大比例,而是能否通过新的分工获得与新的生产要素结合的机会,能否改变资源分配中的不利位置,使妇女自己成为农业发展的主体(金一虹,2000)。

  农地的分配和使用或许是妇女在农业资源拥有和控制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最主要表现。尽管《婚姻法》规定男女在落户问题上一视同仁。但由于从夫居模式的盛行,土地无法随女性结婚而流动,出嫁女及其子女的土地承包权利遭受侵犯因而不时见诸报端。最耐人寻味的是,像“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等看似性别中立实则歧视性的条款同样被正式写入一些国家和地方性政策之中。这种悖论绝不是一种偶然现象。对大部分乡村居民来说,土地仍具有生产资料、家庭财产和生活保障三种功能,然而农村70%的无地者是妇女。许多丧失了土地的妇女于是被剥夺了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来源。资产占有上的性别不平等和不公正削弱了妇女在改善其社会资本方面的基本保障,也构成为限制妇女发展潜力和提高生产率的物质基础(Agawal,1994; Brauw,et al 2008)。

  

  (三)市场参与与经商技能

  

  我国大多数农村妇女主要致力于温饱经济,她们接触市场的机会非常有限。由于无法同掌握了更多信息、资源、能力甚至权势的男性竞争,无论在劳动力还是商品和资本市场上妇女总是处于劣势。在营子村笔者发现,由于交通和市场交易技能上的局限,绝大多数妇女只是偶尔在家门口或者不远的当地市场零星出售一些小宗剩余农产品或者负责购买家庭日常用品。凡出售大宗农产品或者购置大宗农资的往往是男性。能利用县域市场的“弄潮儿”也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男性。妇女也被排除在正规和非正规的金融市场之外。一般村民几无门道从信用社或农业银行借得贷款,家里若碰到缺钱缺物等“大事”主要得指望男人去亲戚、朋友或村民家里去张罗(Hu,2005)。这些方面或许也正是妇女何以在市场风险面前更加弱不禁风的原由。

  

  (四)组织网络和社会支持系统

  

  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很低,户际交往因而成为家庭社会资本的核心。而且农村各种组织机构通常是很社会性别化的,往往将妇女尤其是弱势妇女排斥在外。正因为如此,妇女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比男性更依赖家庭成员、邻里和亲属网络。根据叶敬忠和吴惠芳的田野调查(2008),血缘和姻缘网络是留守妇女遇到困难时寻找支持和帮助的首选目标,地缘网络次之,最后的选择才是正规组织。在以往农作实践生产中,帮工与换工往往是互助互惠性的你来我往。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渗透,亲戚和邻里关系中也多少带上了商业化的色彩和气息。户际之间的帮工和换工越来越被雇工所取代就一个凸显的例子。这对于贫弱妇女是极其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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