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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玉坤:转型期中国的“三农”危机与社会性别问题

时间:2010-03-31 14:32:02 作者:胡玉坤来源:爱思想阅读:14616


  上面叙述的是农业领域时常被遮蔽(或被无视)但真实存在的各种社会性别不公平现象。不消说,妇女在农业劳力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在一些地方甚至超过男性,并不等于妇女在获取和控制农业资源上取得了优势,更不意味着她们在农业管理和决策中占了主导地位(金一虹,2000;朱爱岚,2004; Brauw,et al 2008; Song etal,2009; UNDP China 2003)。事实上,农业中的性别劳动分工进一步强化了妇女对家庭的责任和贡献,但政府、社区及社会上却缺乏对妇女的相应投资和支持(叶敬忠和吴惠芳,2008)。更贴切地讲,与其说是农业“女性化”了,毋宁说处于劣势地位的妇女在乡村社会经济生活中进一步边缘化了。这种现象的延续反过来又强化了对日益凋敝的农业的贬低和对农业劳动者社会价值的漠视。在笔者看来,妇女大量滞留在收益最低的农业领域,只可能是加剧“三农”危机的一个重要因素。

  数十年来,农业一直是我国农村妇女生计的核心、主要的收入来源和就业渠道。妇女平等而公平地参与农业生产实践,对于提高妇女地位,改善其家庭福祉,对于减贫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UNDP China,2003;Song et al,2009)。然而,上述种种问题毋庸置疑无法适应农业“女性化”的现实和乡村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探寻促进“半边天”在农业领域平等和公平就业的政策、制度安排和支持性环境,因而成为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面临的一项严峻挑战。

  

  五、农村日常生活中的社会性别问题

  

  农村目前是7亿多中国人常年居住、劳动、生活的家园。从家庭和社区两个层面来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居民的日常生活秩序和关系已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然而,一些制度化和结构性的男女不平等仍深嵌在农民的家庭和社区生活之中。(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例如,夫妇关系、家庭关系和社会性别关系的重塑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以男性为中心的家庭和社区生活特性。由于大规模人口流动和社会保障的匮乏,留守家庭和留守人员的各种问题变得异常凸显。

  

  (一)婚姻问题

  

  几十年风风雨雨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使男女平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深嵌于社会结构和文化之中父权制虽则一直在蜕变或业已式微,但却从未完全绝迹。大凡在汉人社会,传统从夫居婚姻模式至今仍盛行不衰。像父系财产继承和男性为中心的家庭与社区生活等传统也一直顽固地保留下来了(Potter and Potter,1990;梁治平;阎云翔,2006;朱爱岚,2004)。梁治平从法律与秩序的角度对乡村婚姻习俗做过以下精辟的阐释:尽管政府曾经并且仍不遗余力地在乡村社会宣传和推行《婚姻法》,当代农村的婚姻事务仍在很大程度上受着传统惯行而不是法律的支配。例如,早婚、重婚、近亲结婚、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娃娃婚"、童养媳、换亲、转亲等"违法"的婚嫁形式和行为在乡村社会甚为普遍,订婚以及收受彩礼和民间婚礼更是乡民嫁娶的必经程序。这类现象在乡村社会可谓俯拾皆是、见怪不怪。转型期的社会巨变尽管重塑了夫妻关系和两性关系,也催化了大量婚姻变故。然则即便在这么急剧变化的全球化时代,婚姻家庭领域各种公开与隐蔽的新旧问题糅杂在一起,使得“私人性”的诸多不平等变得更不易撼动。

  

  (二)家庭问题

  

  分散在2亿多小农户中的农村妇女的地位和社会处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家庭的结构和性质。把中国的家户喻为“小工厂”似乎是恰如其分的。即使在发达国家,家庭也提供了许多不可或缺的服务和货物。家户的这种“小工厂”作用在乡土中国尤为明显。农村集体的消失和国家抽身使许多人丧失了社会安全阀,家庭于是成了乡村地区社会资本的核心。然而,有关户内营养、保健、家务分担以及消费和支出等方面的种种证据表明,通过男性户主“渗漏”(trickle-down)下去的发展益处并未如期惠及家中每个成员。在乡村社会急速的转型过程中,家庭不再只是互利、互惠、合作性的,由于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急剧转变、社会分化、大规模流动等,两性之间的矛盾、冲突及“没有硝烟的战争”作为乡村家庭和社区中生活常态也开始逐渐显露。像婚姻的裂变一样,家庭也变得更加不稳定了。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和留守家庭的生活困境尤为引人瞩目,一些老年人变得无所依托,晚景凄凉(阎云翔,2006;Hu,2005)。

  

  (三)社会性别观念

  

  男女平等话语在我国已被意识形态化和制度化了。在几十年的农村发展实践中这种话语获得了相当大的权力。但与此同时,诸如“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男主外,女主内”等承载着厚重传统文化的旧时观念和言语非但没有消逝,在很多地方还有很大的市场和强劲的生命力。从表面上看,农村妇女的地位已大为提高,但扎根于日常生活之中的“男尊女卑”观念是嵌入文化和制度之中的。近20年来,我国出生性别比持续而普遍地节节攀升应是最能说明问题的一个例子。1982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5,到1990年上升为111.3,2000年为116.9,2005年高达118.9,其中农村为1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2006)。笔者在营子村得知,假如已婚妇女单独外出打工的话,风言风雨的猜测就会接连不断,甚至说她挣来的钱不干净;而留守妇女假如总找别的男人来帮忙干活的话,一些人同样会在男女关系方面捕风捉影。黄平 (1998)等人的田野研究也揭示,对妇女劳动的文化贬低比比皆是。在当地人观念中,只有无能力承担其他农业劳动或者非农工作的人才留在农田从事几乎无需技能或教育的工作。农业劳动者也被认为不需要任何培训或进一步教育的。诸如此类的社会性别建构,无论对于外出者还是留守者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这也再次表明,政策法律与传统习惯这两股力量之间的较量和拉锯将是持久性的。

  

  (四)社区公共生活中的决策权

  

  国家政策是通过由男性执掌的政治经济结构来实施的。在很多地方,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成员往往是清一色的男性,就连计划生育工作也常常由男性主管。这就不足为怪,一项全国性调查发现,1184 个村委会班子中有女性成员的占74.8%,但担任村长的只有2.3%;党支部中有女委员的占42.4%,女支部书记只占2.5%(丁娟,2006:235)。全国妇联2006年对10省100个村庄近万名成年妇女的调查也发现,村委会主任由妇女担任的只占0.5%,女性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为零(甄砚,2008)。妇女在村庄权力机构中的“缺席”由此可略见一斑。即便妇女政治精英得以入选,也常常处于村庄权力结构的底层或边缘。女性脱离村务管理因而缺乏政治影响力,在影响妇女社会地位的同时,也使妇女的经验、观点及利益诉求在社区层面很少得到考虑(杨善华和柳莉,2005;Jacka,2008)。有文化知识的青壮年女性的大量流出更是削弱了村妇在村务中的谈判能力。

  

  六、结束语

  

  在中国加速融入全球体系的过程中,社会性别同三个农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凸显。尽管上文所述远非这一关系的一个完整图象,但上述事实足以说明,农村性别歧视和妇女地位低下致使妇女不能平等地利用全球化带来的经济机遇,也无力平等应付全球化加剧的“三农”危机。许多社会性别问题是全球化与地方性“三农”问题交汇的一个投影,折射出男女之间的权力落差以及这种权力关系同地区、城乡、财富等权力关系的交互作用。“三农”现象既是一个政治经济问题,也是个社会文化问题。仅仅考虑“三农”的政治经济方面显然是很不够的。脱离农村的社会文化层面特别是两性关系来审视“三农”现象,对于理解乡村居民日常生活中经历的“三农”问题是误导性的。面对势不可挡的全球化浪潮,摆在学人和决策者面前的已不再为是否消除“三农”挑战中的性别不平等和不公平的问题,而是如何消除的问题。

  农村妇女在其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都面临许多有形和无形的制度性和结构性歧视。这些歧视渗透到农业生产实践和乡村社区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政治上男人执掌政权,经济上男性成为“弄潮儿”。实现农业现代化特别是要建设含“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管理民主”5项内容的新农村,假如不能确保一半女性人口的的充分,那么,这无异于将一个人的一只胳膊或者一条腿捆绑起来。妇女面临的这些困境,显然不只是妇女的问题,“他者”的问题,而是“三农”危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中国社会必须直面的问题。无视这个庞大群体的生存境况、疾苦和权益,品尝苦果的终将不只是妇女本身,而是中国城乡社会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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