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04 10:03:04 作者:刘奇来源:爱思想阅读:11012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在农村改革不断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强力实施的新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核心,就是要从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顺应农民对改革发展的强烈愿望和期待,逐步理顺与农民相关的诸多关系,进一步解除制约农民发展的制度束缚和实践障碍,大力拓展新空间,以满足农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不断变化的新诉求、不断发展的新期待。
农民与土地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国家赋予农民的基本生存保障。我国改革从农村率先突破,而农村改革最初由土地改革开始。30年多前,安徽省凤阳县小岗生产队实行“保证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大包干分配方式,揭开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序幕。随后,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把集体统一经营的农地制度改革为家庭承包经营,明确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确立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对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演变为国家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我国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这些政策和法规重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确定土地承包期延长15年、30年不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土地使用权长久不变,保证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的稳定预期;2003年正式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确立了农村土地使用权长期化、资本化、物权化的发展方向和趋势。二是建立农地流转机制。1984年开始鼓励土地使用权向种田能手集中,引导农地的自由租赁和转让,农户自发性和集体主导的土地流转形态在各地逐渐兴起。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用占世界不到9%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左右的人口。“土地新政”使农民的投入与收入直接挂钩,充分激活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业热情,粮食生产连年攀升,广大农民逐步摆脱生活困境,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越来越低,农村家庭收入结构发生变化,农民对土地的依附感日趋减弱,不再单纯看重“一亩三分地”的直接收入,而是更加在意因土地派生出来的各项权益。但现行土地制度的诸多不足与农民的期望相差甚远:一是,土地权界不清。农村往往一户十亩地分成七、八块,而且地块四至不明、土质肥瘦不清,每块地的具体地点和边界,土地承包书上大都没有标明,既给农村土地管理带来很大困难,也使土地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稳定。二是,现行征地制度损害了农民权益。国家实行单向的土地征用制度,征地是完全的政府行为,农民无权预知和干涉,获得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也十分有限。有资料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减少近3亿亩,但农民和村集体获得的补偿只占土地出让价格的10%左右。加上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比例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往往村集体获得的居多,农民直接得到的更是微乎其微。三是,缺乏有效的土地流转平台。由于缺乏具体的政策措施,又没有建立政府服务和信息平台,农村土地流转实际上处于自发状态,土地流转市场并不活跃,流转发生率始终较低。四是,出现了大量“无地家庭”。大量耕地变为非农用地后,农村产生了大量种田无地、就业无岗、创业无钱、社保无份的家庭。由于国家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实行简单的一次性货币安置,使这些家庭在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生存保障,真正成为了“无产阶级”。
加快推进城镇化和农村发展,必须切实理顺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一是下大功夫进一步划清土地权属。做实、做细、做透“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承包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应详细表述每家每户土地的四至界限、土地质量等具体情况。这是最基础性的工作。二是实行土地征用市场化。农村土地按照政府的土地计划直接进入市场,农民以转让经营权的方式实现农地转用,真正成为土地交易的一方直接参与谈判、定价、交易等全过程,自主决定土地是否征收、补偿费标准等问题。18亿亩红线的“守线人”必须让农民自己充当,不论哪个阶层、哪个群体都不可能当好守线人,都有可能变着法儿“调线”、“变线”、“闯线”。必须在实行两个最严格的土地制度的同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补偿制度。三是防止利用各种方式变着法儿把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且开发增值后的利益不让农民参与分享。四是搭建土地流转的市场平台,在县乡一级建立土地流转的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供需对接等服务组织。五是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为核心,建立失地农民等同于城镇居民的社会福利制度,实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措施;强化政府在征地中的监督和服务功能,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积极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确保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和生活,避免出现“脱富致贫”现象。
农民与市场
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农民依附于集体经济,生产服从指导计划,分配搞平均主义,产品由国家统购统销,生产资料和主要消费品定量供应,市场机制几乎不起作用,农村市场实际上是萎缩的。大集体“小而全”的自给性生产,抑制了农民的积极性,生产增长缓慢,农产品品种单一、质量下降,市场供应紧张。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获取了经营自主权并逐步成为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商品生产者,计划对农业生产和流通的约束力大大减弱,1985年取消农产品统购制度并放开大部分农副产品的价格,1993年基本放开粮食销售价,市场调节的范围日益扩大。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农民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比较效益高的水产品、畜产品和各种经济作物,农业由种植业为主的一元结构向多元结构发展,农民家庭经营日趋专业化,各类专业户迅速崛起,农产品的商品率大大提高,农民的生活消费日益依赖于市场,农村市场体系逐步形成。
在农村市场的发育过程中,国家从控制到部分放开,到全面放开,农民从可以自由生产和出售部分到全部农产品(目前只有烟草和蚕桑两项没有放开),农村市场逐渐焕发出生机和活力,农产品销售渠道畅通,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平稳,生活消费品日益丰富,基本上能够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但是,与城镇市场相比,农村市场仍然面临着不少问题:一是农村市场虽然开始受到重视,但只是发展了一些低端服务,高端市场没有形成(如金融服务等),而且低端市场信息极不对称。二是农资市场被垄断。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是特殊商品,价格高、伪劣多,农民成为直接受害者。三是农村生活消费市场的成本居高不下,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而且部分市场被垄断,农民很难买到价廉物美的日用消费品。四是政府支持和保护农村市场的体系建设滞后,基础设施薄弱,流通手段和方式落后,信息网络不健全,农民仍然没有完全摆脱买难卖难的困境。特别是农产品价格双轨制转向单一市场价格体制,自由市场价格机制的种种缺陷逐步显现,给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造成不可忽视的损害。一个时期以来的“蒜你狠”、“辣翻天”、“豆你玩”、“姜你军”现象的受益者是中间商,农民并未在奇高的价格中得到多少好处。
扩大内需、拉动国内消费是经济长期发展的立足点,而扩大消费,重点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关键也在农村。八、九亿农村人口是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无法比拟的战略性市场储备。农村市场的发展,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深层次的动力,也是内在的原动力。各级政府应以挖掘农村市场的巨大潜力、拉动农村消费为出发点,加大财力投入,改善农村市场基础设施,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探索构建现代流通网络,并在“保护”和“服务”上下功夫:一是建立农产品市场价格保护机制,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实行国家保护。直接保护包括对主要农产品制定保护价格和建立农产品价格调节基金,还可以通过进出口贸易平抑国内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间接保护主要包括制定市场交易规则、防止垄断现象,提供农产品供求信息、指导农民的经营决策,建立期货市场、减少突发性因素干扰,建立农产品专项储备制度、以实物形态进行价格调控。二是建立农村信息咨询服务组织,培育一批农民信息经纪人,使市场信息的搜集、整理、开发、传递形成网络,及时准确地为农民进行市场活动提供信息。三是健全农资供应体系,打破行业垄断,采取批发代购和送货上门等办法,为农民提供化肥、农药、种子等农用物资。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集体采购农资应减收或免收一些税种。四是探索发展农村高端服务业。如通过互助合作的方式,培育和发展草根金融,逐步发育农村资本市场,建立农村融资体系,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五是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主体,推动涉农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健全农产品运销体系,实行多层次组织农产品流通。六是,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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