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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凡 刘娟:从围观走向行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社会研究范式的转型

时间:2019-01-13 14:25:57 作者:樊凡 刘娟来源:《中国农村观察》2019年第1期阅读:13227


  摘要:文章借用理想类型分析法对农村社会研究历史进行梳理发现,在农村社会研究中主要存在两种研究范式,基于“田野调查”的研究范式和基于“田野实践”的研究范式,前者由于对学术研究实践品格的轻视而具有一定程度的“围观”特征,后者由于对学术研究实践品格的重视而追求“行动”。经过对前者的反思,文章认为,对学术研究实践品格的轻视不仅淡化了农村社会研究的初心,还是其“难以中国”的主要原因。为了使农村社会研究能够中国,于情于理、于史于势都有必要倡导构建命运共同体的行动式农村社会研究。与传统依赖田野调查的农村社会研究和侧重学术强行干预实践、有霸道嫌疑的行动研究不同,打造命运共同体的行动式研究不仅能够跳出诸如“农村社会研究本土化”“农村社会研究离科学有多远”之类学术话题诱导的盲区和陷阱以及方法与学科之争,还志在通过审慎和务实的田野实践,促成学术与实践的相育和相长。

  关键词:农村社会研究  围观式  行动式  理想图景  实践品格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当下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事关乡村的全面振兴、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越来越多的学者将自己的研究领域定位于农村社会,成立专门研究中心或机构的院校也越来越多,有的院校甚至新建了农业、农村与农民发展学院,中国农村社会研究的成果也迅速丰富起来。与此同时,随着研究广度和深度的不断扩展,学术如何能与中国的历史、当下和未来命运紧密连接,即“学术何以能中国”成为摆在中国农村社会研究者面前的历史之问、人民之问和时代之问。这个问题不只需要认识论和知识论层面的探讨,更需要实践论层面的兑现。

  近些年来,相关研究者围绕中国农村社会研究的发展状态和未来走向开展了诸多讨论,这些讨论促使研究者将“中国农村社会研究”作为一个议题进行反思性研究(例如陆益龙,2010;渠敬东、周飞舟,2015;徐勇,2016;樊凡,2017a;温铁军,2018),并产出了较有影响的成果。然而,这些文献述评类成果,大多局限于某一特定领域,将某些农村社会研究成果作为对象进行检视,着重探讨“农村社会研究如何才能本土化和科学化”,鲜见对农村社会研究范式的讨论。为推进中国农村社会研究的健康发展,使其顺应历史发展和文明进步的趋势、满足人民的期待,学界有必要深化对“中国农村社会研究”整体性的反思,开展农村社会研究范式的研究。


二、“围观式”农村社会研究及其问题

  根据研究取向的不同,笔者发现,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研究中主要存在两张不同的面孔:其一,以生产静态的“地方性知识”为取向的研究。这种范式主要体现在文化人类学、社会学以及法学进路的研究文献中,更关注“地方特色”,常常认为描述共同点实在没有研究意义。在具体的研究中,它们一般以小范围的细节为基础,通常将农村社会作为“物”来观察和诠释,倡导通过田野调查和个案研究,在既定的学科框架之下,用深描的方式,以一些抽象的理论话语归纳或演绎出农村社会的本土性或地方性特征。

  其二,以展现动态的“地方性实践智慧”为取向的研究。这种范式主要体现在史学、政治学、管理学以及经济学进路的研究文献中,主张为了使农村社会研究能够充分展现“有血有肉”的农村社会,研究者应该以历史叙事或者讲故事的方式,为人们展现出农村社会主体[①]的能动性以及基于这些能动性而合成和演化出来的地方性实践智慧。在具体的研究中,它们通常更关注人的因素,常常以农村社会诸种主体所处的实践情境为背景、以他们的需要和互动为出发点,从生存智慧、经济智慧和社会智慧这三个维度对农村社会主体的实践智慧进行分解式研究,倡导通过对历史维度的引入或者长时间段的追踪调查,既对作为“作者”的农村社会诸种主体的实践智慧及其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动态的展现和梳理,又对基于前者而形成的“地方性实践智慧”的历史变迁、当下状态以及未来走向进行述评式研究。

  在持第二种研究取向的学者看来:一方面,“地方性知识”常常处在认识论和知识论层面,只有在既定的知识框架中才能成立,难以展现实践主体的个性、社会资本、时运及其所面对的各种约束性条件,可能与处于知识框架之外的实践智慧相去甚远;另一方面,与单纯的认识论和知识论层面上的“地方性知识”不同,“地方性实践智慧”是存在论和实践论意义上的,它本质上拒绝那些认识论和知识论层面上的定型、定性式“知识”限定,具体而言,它指的是农村社会诸种主体的心智素养和运筹能力,是各种社会力量、社会规范、知识、情感和经验编织在一起而形成的,是社会诸种主体在具体的历史实践中反复锤炼的结果,有着很强的博弈性、演化性和生态性[②]。

  第二种取向的研究之所以对第一种取向的研究不满,主要是因为后者有“削足适履”“刻舟求剑”和“画地为牢”的嫌疑,正如赵汀阳(2000)所言,“没有比把智慧变成一套固定的、局限的、封闭的学科和专业话语更损害智慧的活动了”。比如,有些农村社会研究(尤其是定量研究),常常采用的是“分析性思维而不是相似性思维,难以认识高度复杂和高度不确定的研究对象”(张康之,2018)。这些研究虽然生产出了非常丰富的“专业知识”,但是忽视了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仅“追求的是知识增量,容易成为知识框架内部的概念或逻辑游戏”(邓正来,2011),还造成了人的消失(樊凡,2017a)、情境感的淡化和时间感、历史感的匮乏。毕竟,农村社会相关主体不是可以依研究者学术研究的需要,就能被完全数据化或者成为被指定和操纵的变量,他们从来都无法像“数据模型”和“演化推理”那般机械地、逻辑地、轻松自如地行事。贺来(2018)指出,“实证科学遵循着形式逻辑的同一律、排中律和不矛盾律,代表着一种非历史性的、非此即彼的知性化肯定性思维。这种研究方法试图把研究对象当成现成的事实接受下来,去寻求对其‘如实’的、‘客观’的把握。由于它忽视了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所具有的自由本性、矛盾本性、社会历史本性等特殊品格,难以揭示现实的人及其特殊存在和发展方式”,常常只是朴素唯物主义和机械唯物主义的表达;社会学家布赖恩特(Bryant,1985)亦指出,如此进路的研究只是相当平面化的“事实”陈述,忽略了社会研究应该具有的批判和解放精神。另外,用数学语言表达的、逻辑自洽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人类对社会现象的认识,然而,这些研究在不断走向形式化、数理化和工具化的同时,其解释力和判断力也受到了削弱(王宇,2018)。因此,为了增强农村社会研究的解释力和判断力、彰显农村社会研究的批判和解放精神,有必要展现处于知识框架之外的“地方性实践智慧”,即着力展现真实的农村社会主体和农村社会事务的博弈性、演化性和生态性。这也正是当下史学进路的农村社会研究特别是微观个案研究发展迅速的主要原因。

  诚然,以展现“地方性实践智慧”为取向的研究是对以生产“地方性知识”为取向的研究的部分优化,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中国农村社会研究的发展,但从整体上看,在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研究中仍不乏盲目跟风和浮躁,很多研究成果只是停留在认识论和知识论层面上的观念和学说,不具实践品格,无法转化出治理效能,难以给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及乡村振兴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在这些研究中,研究者通常只重学术心志、以“求知”为旨,倾向于进行精细化的学术操作和学术共同体的培育,忽视了学术研究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笔者借用经典的理想类型分析法(Weber,1949),将这些称为“旁观式的或者围观式的研究”[③]。这些研究不但善于制造学术话题、善于将农村社会问题话题化,而且乐于对这些话题进行学术围观和炒作。

  综合来看,这些围观式农村社会研究往往源于研究者与农村社会命运相分离,以研究者和学术共同体的利益和发展为中心,强调学术上的自由和学术成果的生产,并以学术同行的评议作为设立研究项目、分配研究资源、评判研究优劣的决定性依据,致力于塑造趋于“消费农村社会”的“自治型学术共同体”(樊凡,2017a)。虽然围观式研究不是中国农村社会研究的全貌,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但是它们的存在,造成了中国农村社会研究合理性和正当性的流失、侵蚀了中国农村社会研究的品质,而且,它们善于制造和炒作学术话题,常常具有很强的扩散性和渗透性,往往造成了中国农村社会研究中的“劣币驱逐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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