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13 14:25:57 作者:樊凡 刘娟来源:《中国农村观察》2019年第1期阅读:13229
此外,在这些围观式中国农村社会研究中,更为常见的是:(1)重于展现“特色”,常常“为了特色而刻意制造特色”,其主要表现为农村社会研究各“学派”对各自研究特色的过度强调以及基于此而形成的各种对峙性的、非理性的学术争论,这些争论往往加深和固化农村社会研究中各个“学派”的不同,使其各自养其势力,于是引发了顽固的学术割据症状(樊凡,2017a)。为了精确诊断当今这个学术割据的症状,借用一位化名为默的读书人讽刺当年北洋政府派系林立的状况时所持的观点,即“派之义,即私之代名词也。各尊其派,即各顾其私,派越多,即争私之见愈甚,宁有良果哉”(默,1914);(2)重于概念、理论或碎片化经验的堆砌,其主要表现为农村社会研究界“各美其美,互不相美,美美难共、难以大同”[④]以及对农村社会“无孔不入”和“各取所需”式的研究姿态;(3)重于学术研究自身的发展和形形色色学术共同体的培育,其主要表现为学术研究和学术共同体命运与农村社会命运相互分离、甚至毫不相干。在这样的研究中,一是很多研究者常常用从西方拿来的经由学院建制化的知识和理论来认识中国社会,并以此作为他们批判中国农村社会的知识底蕴和理据基础(叶启政,2016),结果使中国农村研究往往难以充分体现中国;二是一些努力让中国农村社会研究“说中国话”的研究者虽然非常重视田野调查,也认为真实的、丰富的实践才是理论的源泉,但是他们常常只是善于停留在抽象的层面上进行学术概念、理论和观念的生产,普遍忽视了社会科学类研究应该主动扮演治理角色、发挥治理效能(樊凡,2017b)。
当然,这并不是说人们在认识中国、解释中国以及建设中国时不需要西方话语和方案,而是说满眼只有西方的话语和方案,既不符合历史现实,又未必是未来之势(温铁军,2018)。不难发现,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中国传统文化受到了西学的强烈冲击,但是中国农村社会并不是依西方的方案发展的,而是在没有现成经验和模式可以照搬的情况下,通过不断的摸索和改革发展的。面向未来,仍然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照搬。在这种情况下,对具有超大规模乡村社会的中国来说,为了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及乡村的全面振兴,有效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不幸的是,这些围观式农村社会研究虽然可能研究的是真现象,但是常常陷入学科化的逻辑推理和概念游戏且急于得出清晰简洁的结论(樊凡,2017a),难以提出真问题、解决真问题,于是难以融入中国历史和现实[⑤],更遑论形成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⑥]。
在围观式中国农村社会研究“发展和繁荣”的背后,研究者往往敏于专业知识而钝于生活事实、常常基于自己的知识背景和知识偏好对研究对象进行刻意的限制、裁剪和装扮,提出的政策和建议往往与现实无缘(樊凡,2017a)。在难以对现实产生影响的同时,很多围观式农村社会研究者陷入“倾向于学术批判而非合作”(Routledge and Derickson,(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2015)的境况中。虽然相互批判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农村社会研究的“活跃和繁荣”,但是其中更多的只是研究者的“自娱自乐”(樊凡,2017a)。这种缺乏合作热衷批判的研究状态,非但不具进化的优势,反而使围观式农村社会研究者“缺乏共识,彼此之间难以沟通,以致在整个学圈中难以形塑具有共识性的‘客观’判断标准来评定学养的良莠”(Stinchcombe,2001)。
除了以上问题外,这些围观式农村社会研究中还存在将农村社会视为问题社会的倾向。尤其是在现代性的话语中,中国农村社会似乎变成了很多围观式研究者眼中的“问题社会”,对中国农村各种“问题”的研究,便成了这些研究者的中心任务(陆益龙,2010)。然而,将中国农村社会预设为“问题社会”的做法值得质疑,它在一定程度上有着建构、夸大农村社会问题的嫌疑。这容易导致经验研究过密化、过于依赖研究者的直觉和经验,并常常简单地重复一般性的农村社会调查,且这些调查往往只是为了调查而调查,对农村社会研究自身和农村社会的贡献其实微乎其微(陆益龙,2010)。与此同时,低水平的农村社会研究助长了一种刻薄的人文主义情怀,这种情怀常常表现为自虐式的激进主义,它“妖魔化了祖宗、对‘中国’失去了起码的敬畏”(杨光斌,2016)。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人们开始质疑中国农村社会研究存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在中国农村社会研究自身存在的基础被围观式研究动摇之后,它该何去何从成为研究者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使中国农村社会研究健康发展,一些研究者开始着力于“推进学术研究的本土化”和“改进农村社会研究的方法”,并产生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成果(例如黄宗智,2005;叶启政,2006;赵鼎新,2011,2015,2018;贺雪峰,2014;边燕杰,2015,2017;李强,2016;折晓叶,2018;谢宇,2018;李建民,2018;张静,2018)。这些成果不仅深化了人们对中国农村社会研究存在问题的认识,还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思路和方案。但是,由于它们并没有对社会研究所依赖的传统的、主流的“田野调查法”进行深入的、彻底的反思,普遍忽视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观点的认识论意蕴”(贺来,2018)[⑦],往往并不能很好地识别和解决中国农村社会研究中存在的以上问题。
三、行动式农村社会研究的出现
费孝通(2001)曾在《重返江村》一文中反思道,“乡亲们对我们这样亲切,他们看见我们来了,抱着很大希望。如果我只写篇论文,出本书,对他们有什么好处呢?这不是太对不住他们了么?”在2017年的一次演讲中,于晓刚借对“主流人类学”研究的反思,也阐释过此问题。他指出,“在太平洋的一些小岛上有一些原住民,这些原住民有一些很奇怪的婚姻关系和社会制度,有很多人类学学者到那儿去调查,产生了诸多人类学博士。但是一百年以后,人们发现这个岛依然还是这个岛,这些人依然还是赤身裸体,那么贫困。产生了那么多的博士,却没有对这个岛产生任何积极的影响”[⑧]。
也许,围观式农村社会研究最关心的,其实是自己的“发展和繁荣”。然而,与“围观式学术的发展和繁荣”相比,农村社会研究的价值更在于解决实际困难、真正为农村社会服务,即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及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贯彻落实作出切实的贡献,其根本任务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帮助农村社会更好地发展。也唯有在与中国农村社会命运的紧密连接中,农村社会研究的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开放性和时代性才能得到有力的彰显。为了有效防止农村社会研究蜕变为依附于甚至寄生于农村社会之上的“学术职业”,积极主动、及时有效兑现研究的社会责任,一些研究者开始倡导、践行一种不同于围观式的研究范式。这种新的农村社会研究范式以“田野实践”为基础、以学术与实践的相育和相长为志,注重的不只是研究在学术上的贡献,还有研究的实践效能和实践品质。借用经典的理想类型分析法(Weber,1949),可以将其称为“行动式农村社会研究”,该研究范式为破解“农村社会研究何以能中国”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思路、开辟了平台。
在分析行动式农村社会研究之前,有必要先对行动研究(action research)的发展历史加以概述。行动研究诞生于社会活动领域,1946年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库尔特·卢因首次提出一种把“行动”和“研究”结合起来的“行动研究”方法,它要求研究人员结合现状,在行动(即实践)中了解问题、解决问题。在具体操作中,“行动研究”是计划、行动、观察、反思的螺旋式循环过程(蒋楠,1987;Small,1995)。20世纪70年代后,“行动研究”开始成为一种教育研究方法,用来研究以学校为基础的课程发展、专业发展、学校改进以及教育系统规划和教育政策,其目的在于解决教育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凯米斯,1994);再后来,被广泛应用于组织研究、城市社区研究、发展研究、医务护理研究、酒店管理研究等多个领域(李小云等,2008)。从广义上说,在国际社会中存在三种不同的行动研究:(1)就职于学术研究机构的学者发起的试图与社会运动和政治工程建立起关联的行动研究;(2)研究者参与到某一具体社会运动和政治工程中的行动研究;(3)非学术性的独立机构所进行的行动研究(Borras,2016)。在行动研究中,学术研究与社会行动的边界变得相当模糊,研究者与实践者相互协作,共同推动研究目标的实现(李小云等,2008)。与国外多层次、多领域的探讨相比,国内对行动研究的关注几乎全部集中在教育领域(李小云等,2008)。
*免责声明:本站文章图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文章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