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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铁军:“三农问题”的世纪反思

时间:2010-05-17 19:13:00 作者:温铁军来源:《读书》阅读:9324


  于是,一个国家基本制度的有效性就有了评价标准:在工业化从农业提取原始积累这个不可能跨越的历史阶段中,能有效地降低与高度分散而且剩余极少的亿万小农的交易费用、并且完成了资本积累的制度,就是有效的。

  

二、两个基本命题

  从农村发展本身的要求来看,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主要有两个基本命题:一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国情矛盾制约下的土地制度变迁;二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制约下的农业剩余分配制度。

  1、基本国情矛盾与土地问题

   A、部分“公田”──“私田化”──“公田化”──部分“公田”

  以农民(包括地主、富农)按人口平均占有地权为基本内容的土改,是第3次土地革命战争(即解放战争)的结果,事实上这也是一次把过去农村中“公田”也平均分配了的彻底的“私田化”。

  此后,互助组维持农民地权不变;以村为基础建立的初级农业合作社,也允许农民享有入社土地的股权。而从打破自然村(氏族村社)界限兴办高级社开始,农民则基本丧失了地权。这又是一次彻底的“公田化”。但是从1957-62年仅仅过了5年,在那次导致全国性饥荒的灾难的压力下,农业政策又调整成“队为基础”,亦即自然村为基础;同时还允许“三自一包”,亦即通过自留地、拾边地等形式还给农民部分地权。最后,终于还是以“大包干”的形式,在保证“公田化”时期政府和村社收益的前提下,把土地的大部分产权还给了农民。

  在许多地方进行的产权“两级构造”的社区股份合作制,中心内容仍然是以农民土地承包权作股的方式,在体现社区拥有部分“公田”的土地权益的同时保护农民基本权益;而一些地方发生的政府与农民的重大矛盾冲突,也大多发端于、或包含有滥占或低价强占土地的问题。

  B、“农业中国”的国情矛盾制约

  结合上下5千年中国农业文明史,我们不难发现小农村社经济传统与中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这个基本国情矛盾相辅相成。正是由于这个“农业中国”的国情矛盾制约,历史上大的事变往往是人祸甚于天灾,往往是豪强大族占田导致“不患寡而患不均”,或者政府大兴土木、连年战争,导致徭役赋税过重引发流民四起、社会动乱;这时若遇天灾、外患,必致“改革中兴”或改朝换代。而其后的第一国策,往往都是“均田免赋”。

  所谓“汉唐盛世”无不与当朝“开疆拓土”扩大了农业的生产力外延有关;其他朝代如晋、隋多战乱姑且作为例外,宋、明两朝的风雨飘摇,总之是与疆域狭窄、农业资源与人口比例失调有关。最为极端的例子是蒙古族入主中原,尽管是外族入侵,而且施行贵族享有“初夜权”、百姓“10户连坐”等暴政,仍能维持元帝国87年统治,当与其疆域空前广大、人地矛盾大为缓解有关。元如此,清亦然。满清入关后维持了少数民族约280年统治,不仅在于其迅速地改“跑马占荒”为全盘承袭中原道统,更为重要的是清初在疆域广大的资源条件下,一方面“移民实边”,另一方面宣布“新增人丁永不加赋”;正是在全国范围内大幅度地调整了人地关系,从而出现了“康乾盛世”。

  晚清以降,先是列强入侵,割地赔款,之后又是军阀混战;随人口增加,中国的人均资源占有率已经成倍下降;贫富分化相对加剧。尽管清初开疆拓土增大的农业资源已无作用,但氏族村社内部“两田制”、“两权分离”和“分家析产”,这种稳定并且能够不断繁殖小农的内部化制度下的农村社会,似乎仍可维持。19世纪中期的太平天国等农民起义,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日本侵略中国和两次国内战争造成数千万人口减少(为总人口的20-30%);这些调整性变量都或多或少影响着人地关系。但由于无条件再进行全国性人地关系调整,于是出现了明显的区域差别。其直接表现是南方尽管佃农多,北方尽管自耕农多,但农民生活水平却是南方好于北方。这也许是后来农民革命在北方形成决定性力量的解释。

  再后来土地革命战争胜利,毛泽东的土改给农民分了地;邓小平的大包干15年不变又给农民均分了土地;中国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则“萧规曹随”,(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向农民宣布了土地家庭承包权30年不变的政治承诺。这三次以均分为共同特征的制度安排都只能是以村社为边界按照人口分地,都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这种资源环境制约的结果。毋庸讳言,就连我们当前常常感觉到但说不清楚的问题──中国农村承受不起两极分化的制度成本,其实也是这个基本国情矛盾制约的结果。

  C、“三农”问题与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

  由于人地关系高度紧张,土地作为中国农民安身立命的最基本的“生存资料”(并非经济理论所讨论的“生产资料”),只好按人口平均分配,也只能体现公平原则。我们曾经在“试验”中大力推进土地流转,搞了10年还是只有1%的农户转让土地。这说明我们这种内生的制度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农业经济科学立论的市场前提和微观研究所追求的目标──“效率原则”,在中国农村还没有条件作为第一原则来体现。除非人地关系这个制约条件彻底改变。正是因为资源秉赋制约,中国历来并无类似于西方的纯粹“农业”经济问题;我们历来面对的其实主要是农民问题、农村问题和农业问题这“三农”问题。

  如果引入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我们会看到体现中国均平理念的农地初始产权的配置是政治制度变迁的结果,要么通过战争,要么通过政府“改良”;由于其“路径依赖”、根源上并非市场交易形成,所以历来并不存在完整的“私有”产权。这也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封建国家公有制经济和中央集权政治的基础。

  2、“城乡对立二元结构”的基本体制矛盾与农业剩余分配制度

  (1)提取过量小农剩余导致社会矛盾激化

  有位经济史家曾经指出:中国早在一千年前农地产出的商品率就达到15%。近年来中国基本实现了工业化,但粮食总产量中商品粮仅仅提高到约为30%;国家占有的粮食一般年景仅占总产量的15%左右。有关农户统计研究表明:仍有50%小农其土地产出的商品率为0,还有30%小农的商品率低于30%。可见,80%小农所从事农业剩余太少的问题,不仅并未随工业化而根本改观,反而随人口增加而恶化。

  由于国情矛盾制约,暴力的革命和非暴力的改良都不过导致“均平”农地。于是,小农村社经济内部化的财产和收益分配制度便成为中国社会的“稳态结构”的内涵,便天然排斥西方工业革命及其所带来的资本主义式的社会进步。

  清末以来4次政府主导的工业化,前两次是“洋务运动”和民国政府本世纪20-40年代的工业化,都曾经由于官僚资本提取过量小农剩余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乃至爆发革命。后两次即本文指出的“两个历史阶段”:50-70年代的中央政府以社会主义国家和全民所有制为名的工业化,相对成功地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追求高增长目标下、地方政府主导的“地方工业化”,既促进了经济增长、提升了综合国力,又造成严重的资源环境问题。其中的制度安排,客观上仍然取决于如何解决政府在控制资源、提取农业剩余时与农民的交易成本问题。

  (2)国家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西方通过两次世界大战所完成的资源瓜分的确已经没有任何调整余地,且周边地缘政治环境险恶。中国必须工业化以“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工业化必须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而原始积累不可能在商品率过低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完成。建国头3年,4亿农民向5千万城市人口提供农产品还没问题;“一五”计划时期2千万劳动力进城支援工业建设,突然增加40-50%城市的“商品粮高消费人口”就突然产生了农产品供给不足。更何况在劳动力过剩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农民进行积累的方式是“劳动替代资本投入”,这使城市工业品几乎占领不了农村市场,工农两大部类无法实现交换!

  于是,中国人不得不进行一次史无前例的、高度中央集权下的自我剥夺:在农村,推行统购统销和人民公社这两个互为依存的体制;在城市,建立计划调拨和科层体制;通过占有全部工农劳动者的剩余价值的中央财政进行二次分配,投入以重工业为主的扩大再生产。

  其间,政府把包括私人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在内、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发展战略,改变为单一公有制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并且,大力发展重工业必然出现“资本增密,排斥劳动”,必然形成限制农村劳动力进城的“城乡对立二元结构”这个基本体制。我们虽然有成千上万的农民在国家工业化的资本积累阶段丧生,但终于以最短的时间跨越了这个阶段,形成了维护国家独立所必须的工业基础。这个从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的特殊历史阶段即“毛泽东时代”;又由于人人奉献、天下为公,故亦称“英雄时代”(参见“国家资本再分配与民间资本再积累”《新华文摘》,199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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