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29 23:01:18 作者:牧川来源:爱思想阅读:12367
土地是一个国家最大的财富,资本时时刻刻都在渴望着这笔财富。资本将自由的操纵土地市场,采取黑恶手段,对农民进行分化瓦解,巧取豪夺,强买强卖。资本将形成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地方政府将和资本彻底勾结在一起,宪法将在这个利益集团的攻击下土崩瓦解。
所以问题的解决之道不是土地私有化,而是加强村民的权利和力量。成立村民代表大会、农民协会,让组织起来的农民去和政府、资本去谈判,只有这样农民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如果真的开始土地私有化,那么旧中国的局面将再次出现,中国将出现大地主和大量无地农民。农民虽然获得了短期的卖地收益,但是他们自己和子孙都将失去土地。他们只能在城市找份工作。但是今天中国的低端的、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模式,注定了大量的农民工找不到工作,大量的农民工只能找到一份不稳定的工作。只要发生大范围的经济危机,农民必定失去工作岗位和唯一的生活来源。此时既不能回到农村,又不能在城市生活。如此一来他们很可能成为流民,这将成为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
这样的局面在今天的很多国家都存在,印度、孟加拉、泰国、菲律宾、墨西哥、巴西等国都是鲜明的代表。温铁军教授曾指出,这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基础都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度,土地也是私有制度。土地私有和市场化结合在一起,便造成城乡二元对立,贫富两极反化,区域发展不均衡,大量无地农民,农村出现游击队,城市出现巨大的一个又一个百万人计数的贫民窟,黑恶势力横行,黑恶势力甚至与警察、军队枪战抢占地盘。这样的国家难以实现工业的现代化,也难以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温铁军走过世界上很多国家,他发现在世界上人口超过1亿的发展中国家,只有中国没有巨大的城市贫民窟,其它国家无一例外都存在巨大的城市贫民窟。其原因就在于中国的土地制度没有私有化。
旧中国的农民起义,基本都是因为土地问题。老一辈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付出了无数鲜血和牺牲,才解决了中国农民的土地问题。但是今天,一些人又要中国退回到解放前。这样的做法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根本对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但是在现实中,土地私有化的理论不仅得到私人资本的支持,也得到了政府内一些力量的支持。这其中有深刻的原因。
这表明我们国内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为了利益,他们和国内外、体制内外的力量联合起来,要把中国私有化。他们不仅要把土地私有化,他们还要把关系国家命运、民族命运的命脉产业和国企私有化。但是这么大的命脉产业,中国的私人资本和民企是无法接盘的。盘子太大了,而民企又太小。所以外资或者外资所控制的民企就会站在前台,接下这个大盘。
大规模的私有化,必然造就大规模的腐败;必然造就私人垄断资本家,操纵市场,危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必然导致大量的国有资产外流,国家经济、安全命脉被外资控制,从而导致经济主权、政治主权旁落。私有化与国有化之争,从来都不是简单的“国进民退”、“国退民进”,不是国内事务,而是国际事务,是本国政府、人民和外国资本之间争夺本国经济主权、政治主权的斗争。
这个庞大的利益集团要改变国家的根本制度,把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度改为私有制度,把国家的经济命脉抓到自己手中。他们要将社会主义中国改为彻底的资本主义国家,改为美国的附庸国、殖民地。
2、缺乏引导,无序的、非法的土地流转,最终将导致土地私有化
第二种道路,就是目前很多地方正在进行的无序的、非法的土地流转行为。
中央三令五申强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平等协商、有偿的原则,要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
土地流转,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流转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是承包权的转让,也不是所有权的流转。土地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民自愿、平等协商、有偿的的基础上,土地流转的收益归农户所有,不能用外力去强迫或阻碍农户流转土地。
但是在现实中,除了一些地方政府的暴力拆迁征地行为之外,还有大量无序的、非法的将土地流转给私人资本的行为。
一些地方官员、乡镇官员,贪污腐化,运用黑恶势利等手段,将集体土地以高价转让给私人资本。他们违反18亿亩耕地红线原则,将土地圈起来,将耕地改为其它用途,房地产、旅游、工业,或者静待土地价格的暴涨,从中谋取暴力。这种现象已经是普遍现象,而且缺乏有效制衡的手段。不仅在一、二、三、四线城市的郊区开始流行,也开始在一些离开城市较远的乡镇出现。
中国制订了严格的土地管理法规,在各个地方、各个媒体强调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平等协商、有偿的原则。中国制订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中国将腐败问题提高到亡党亡国的高度。中央政府的各级法规都很严格,中央政府保护农民的意愿也非常强烈,但是天高皇帝远,地方上的很多事情中央政府常常是鞭长莫及。这已经是今日中国一个非常严重的现象,中央政府缺乏制衡、管理各级地方政府的手段。中央政府不可能事事都抓、人人都管。
此时问题便出现了。如果中央政府不能有效管制地方政府,那么这种无序的、非法的土地流转将发展到何种程度?
既然农民在最开始的时候不能阻拦地方官员和资本,不能掌握自家土地的流转,那么当地方官员和资本开始在这片土地上牟取暴力,农民就更没有力量把土地的使用权收回到自己手中。
当这样的行为发展到一定程度,资本就会和地方政府的官员结成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这个利益集团的规模将超过现在的房地产利益集团。房地产利益集团和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趋向是相同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属于这个利益集团。现有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已经可以操纵着国家的经济,影响国家决策,如果出现一个更大的利益集团,将会是怎样的局面?
到那时候,即使中央政府出台新的法律,将原有的农村土地重新集体化,这项法律也不会得到推行。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宪法将名存实亡。而到一定阶段,这个利益集团就必定会要求修改法律,完成土地的私有化。
这样的趋势如何改变?如何有效阻止类似事件的蔓延?回答还是一样的。一方面应该采用严刑峻法去整治,从上而下去治理。另一方面,自下而上,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让农民协会去和政府、资本去谈判。
这样做也是群众路线的一个体现。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根本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联系群众的群众路线。要实现反腐倡廉,要改变目前的非法圈占土地现象,必须要群众路线。
当前社会,经常会出现农民组织联合起来抗议地方和资本的现象。中央政府若是在类似的事件出现时,及时表态,支持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维护自己利益的行为,支持更多的农民组织起来,这将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这是变坏事为好事,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威严,维护了中央政府的信誉,也为下一阶段的农业合作化铺平了道路。(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当农民组织起来维护了自己的利益,农民与农民之间建立起互信(当前,农业合作化中的一个重要障碍便是互信问题),尝到了联合起来的甜头之后,下一阶段就会组织起来,建立起新的农业合作经济。
3、农民变市民,提高城镇化率,变相解决三农问题,提高政绩
第三种道路,农民变市民,这样的事情正在许多地方进行。
在现阶段,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提高统筹城乡发展水平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但是政策执行过程中,很多地方却存在问题。
地方政府拆迁征地,并因此得到巨额的土地财政收入。地方政府给予农民一定补贴,鼓励当地农民自愿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变农民为市民。这已经成为目前非常流行的一种推动农民进城的方式。但是,这样的城乡统筹并没有真正统筹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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