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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英:我国三农政策中期调整面临的关键问题与策略选择

时间:2013-12-05 14:05:32 作者:刘守英来源:爱思想阅读:6239


  四、农村治理结构变革

  农村的治理结构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农村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我们目前的农村治理方式已经难以适应转型的需要,也滞后于农村的发展现状。

  我们现在的农村治理是靠支部建在村这种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开始运转的维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在发生了巨大变化的新时期的农村正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很多地区,村庄集体经济已经虚化,村集体对农民的经济控制力也非常弱。而村庄的自治方面,除了村民选举之外,村民自治事实上是虚化的,村民并没有被赋予事实上的管理村庄的自治权力。因此,村党支部、集体经济和村民自治这三驾马车基本上难以合力维护农村治理。这样的治理现状,在目前农村人口大量流动到城市的现实情况下,将会在未来五到十年出现更多的矛盾和冲突。

  我认为对于沿海发达地区等有经济实力的村庄和中西部传统农业地区集体经济实力很弱的村庄,不应该是一刀切的改革模式,而应该区别对待。

  对于没有经济实力的村庄,财政应该下伸,恢复传统村社的维持稳定、化解纠纷、排解矛盾、上传下达、提供基本公共品的职能。这需要认真细致的政策安排。

  而对于发达地区的农村,应该推动重大的村庄治理结构的改革。目前发达地区面临的问题是越发展越麻烦,麻烦的根源是,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这些地区的土地收益大大上涨,长出了一块巨大的集体资产,但是国家针对集体财产的财产制度安排并没有跟上,结果就造成了党支部、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这三驾马车为争夺对村社经济的控制权斗争不断。由于集体资产与农民之间的产权关系没有理顺,于是,这三股力量一边斗争,一边又黑箱操作,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因此,这类地区应该尽快对集体资产进行清理和了断,将集体资产量化给村民,之后进行重组,逐渐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市场主体,而村社则承担提供公共品的职能,不参与集体资产的经营。这样政经不断分离,农民的权利得到保障,公共品的提供主体明晰,农村治理的混乱局面就可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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