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01 00:45:32 作者:陈航英来源:《开放时代》2018年第3期阅读:12888
从2007年开始,河镇镇政府一直试图将当地的小农农业改造成规模经营的现代农业。为此,政府一方面积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使之变得适合于规模经营,另一方面则是建立土地流转市场推动土地流转。在利益的诱惑和政府的支持下,工商资本大举下乡流转土地,在短时间内就建立了雇工经营的大农场。乍眼一看,在行政力量和工商资本这两个外部动力因素的联合推动下,河镇的农业转型已经取得了成功。但是,好景不长,由于自身原因和各种反向力量的冲击,工商资本大农场在不到三年时间里就犹如昙花一现般纷纷倒闭解体,还差点让政府苦心搭建的土地流转市场陷入垮台的境地。可以说,河镇的农业转型在2007年—2012年这段时间遭到了暂时的失败。河镇案例揭示出,作为农民外部动力因素的行政力量和工商资本虽可发挥重要作用,激发农业开始转型,但两者并不一定能够成功推动农业转型的完成;相反,甚至有可能导致农业转型的中断和失败。这也说明,农业转型并非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相反,它是各种动力因素和反向力量在具体社会环境中持续斗争的结果。
三、承前启后:租地农与规模农业生产方式的传入
尽管行政力量和工商资本推动农业转型暂时失败,但已经被开启的河镇农业转型并未就此止步。一个租地农群体的到来,使得河镇农业转型得以继续。下面笔者将先就这个租地农群体进行简单的介绍,然后再讨论他们是如何促进河镇农业继续转型的。
(一)租地农:一个小资本生产者群体
2014年9月笔者在河镇访谈所得的郑金案例,因其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所以在这里呈现出来以帮助读者了解“租地农”这个群体。
郑金,1976年生,安徽巢湖人。2012年他和妻子两人来河镇转包田地200亩,租期4年,每年租金为400斤稻子/亩,外加80元/亩转包费。在此之前的5年,郑金一直在上海青浦包地种田。郑金的农场种植水稻和小麦,平日管理主要依靠夫妻两人,但在农忙的时候也需雇工。2015年,农场总共请工大约70个。除基本的农具外,郑金并没有置办其他大型农业机械,而主要是购买社会化的农机服务。2015年,其农场出售水稻和小麦分别约为25万斤和11万斤,纯收益约为11万元。
像郑金这样在河镇租地的外来农民,本文称之为“租地农”,他们最早于2010年来河镇,2013年则是大量进入。2015年河镇大约有50位租地农,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已在外租地经营多年。例如,从陈杰处转包土地的巢湖租地农,早在1993年就已在上海松江租地种田,至今已在外种地18年。租地农的土地租期为4年—6年,每年除缴纳400斤稻子/亩的租金外,还得给“一包”80元/亩—135元/亩不等的转包费,2015年租金和转包费共计620元/亩—675元/亩。租地农的农场大都介于200亩—300亩,其中最小的为130亩,最大的为638亩。2015年,租地农经营的土地总面积约为12945.13亩,占河镇土地流转总面积(33247.49亩)的38.9%。
不同于“脱嵌”的工商资本,租地农是“嵌入”乡土社会的。一方面,租地农会在当地村庄租赁空闲的民居,既作居住之所,也作堆放生产资料的场所。这样的居住模式使他们很容易融入当地村民的生活圈子。在调查期间,笔者时常看到一些租地农和当地村民互赠蔬菜、打牌娱乐,相处融洽。然而,工商资本经营者基本上都是居住在县城,偶尔来农场。但是,更重要的一方面是租地农精湛的农业管理技术和自己下田干活的“农民”形象让本地村民对他们大为赞赏和认同——他们“人勤快”“吃苦耐劳”“种田好”“做人规规矩矩的”。这就帮助租地农很好地嵌入到乡土社会中,而没有像工商资本那样受到排斥。
由于流动性强的缘故,除基本农具外,租地农不置办大型农业机械,而多是在当地购买社会化的农机服务。不同于工商资本大规模雇工经营,租地农农场的日常管理主要依靠夫妻两人,所以其农场依旧会在家庭经营的外壳之下呈现出小农家庭农场的特征,有学者称之为是“流动性家庭农场”(余练、刘洋,2013)。需指出的是,租地农的农场在经济规模、雇工和经营高度商品化这三个方面已是明显不同于小农家庭农场(陈航英,2017:47)。而且,和河镇的农户相比,在外租地经营多年的租地农拥有更多的资本、农业知识和技术以及更为全面和丰富的市场信息。(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在他们的生产经营中,可以看到“小农生产和资本化生产对立因素的结合”(Friedmann, 1978:95)。故此,租地农可被视为既非小农,也非完全意义上的资本化生产者的“小资本生产者”(陈航英,2017)。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租地农并非河镇本地人,但此种地域上的外部性不同于行政力量和工商资本相对于农民群体的外部性。相反,租地农本身就是从农民群体内部发展起来的,并且是“自下而上的农业资本化动力”(严海蓉、陈义媛,2015:52)的绝佳体现。余练和刘洋的研究极好地说明了这点。在她们调查的盛桥镇苍头村,全村约有26%的农户外出包地。外出包地的规模从数十亩到几百亩不等,但主要集中在200亩—300亩,而包地资金和流动资金基本上都来自于他们自身的农业积累。经营规模的扩大使得租地农的农场也必须雇佣一些人工,据她们的估计,租地农农场的雇工比例约为0—0.5人/亩。所以,这部分外出包地的农户可以说是逐步转变成为农业经营大户,他们的生产已经呈现出向资本化农业方向位移的趋势。外出包地使这些农户积累了一些资金,除用于农场的扩大再生产外,也被用于提高他们的家庭生活,“在盛桥镇上买房的十有八九都是包地的”(余练、刘洋,2013)。可惜她们没有比较外出包地农户和没有外出包地农户之间的情况,但从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前者的家庭经济情况在其村庄中已经是处于中等水平之上,并且大体上要好于后者。也就是说,外出包地已经成为盛桥镇不少农户从事自下而上资本积累的一条途径。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当作为农业经营大户的租地农外出到其他地方承租土地之时,他们又会给当地的农业生产带来什么影响呢?
(二)规模农业生产方式的传入
回顾之前的失败,陈杰坦言:“当时主要是没有经验,不知道怎么安排农活……主要是这个模式你还没有学会。”(工商资本经营者陈杰,2015年6月26日)“这个模式”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上规模了和种自己家七八亩田,管理上都是不一样的,不可能按照原来的做法去做了。你种七八亩的时候,还会下田去拔草,但你种100亩,哪还会下田拔草啊”(工商资本经营者陈杰,2015年6月26日)。如果说“种自己家七八亩田”采用的是一种小农生产方式,那么“种100亩”时就必须要有一套规模农业生产方式。事实上,工商资本失败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徒有规模经营的架子而没有掌握规模经营的实质,即一套规模农业生产方式。不同于工商资本,租地农因有长期规模经营的实践,已经掌握了一套规模农业生产方式,而这套规模农业生产方式也随他们的到来而传入河镇。相较于小农生产方式,这套规模农业生产方式在生产过程和生产组织管理两方面展现出自身的特征。
1. 生产过程的简单化和标准化
租地农的规模农业生产方式的第一个重要特征是农业生产过程的简单化和标准化。伯恩斯坦(2011:134)指出,“现代资本主义农业的一个典型倾向就是尽可能使农业吻合工业生产,即尽可能地加快自然生产过程,使之更加简单化和标准化”。一般而言,资本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使农业吻合工业生产以达到简单化和标准化的目的,包括采取节省劳动力的农业机械、加快作物生长的化学品以及改变作物性质的生物技术(Goodman, Sorj, & Wilkinson, 1987:6-56)。
为了实现生产过程的简单化,租地农采取了不同于河镇本地双季稻种植模式的稻麦种植模式。相较于双季稻种植模式,稻麦种植模式在理论上产值较低。但是,实际上前者不仅生产过程复杂,用工量大,而且极有可能因为管理不到位而导致实际收益降低;后者虽然理论产值低,但因生产过程相对简单,用工量少,管理可以到位,反而具有更高的实际收益。正因如此,租地农凭借多年实践经验选择了收益更为可靠、管理相对简单的稻麦种植模式,而没有重蹈工商资本的覆辙。
此外,租地农对种植技术也做出了相应的改变。以水稻为例,他们摈弃了费工费时的人工插秧技术,而采用了省工省时的直播技术。然而相较于插秧,直播带来的最大难题就是除草,也正因此难题,河镇本地农户一直没有采取直播技术。但是对于租地农来说,这并不是个难题。借助进口除草剂,只要经过“封、杀、补”④,稻田的杂草问题就得以基本解决,做到了省时省工省力。不仅除草,除虫亦然。而且,为了使农药的效果更为显著和持久,租地农都会加大农药的剂量。除草剂和杀虫剂的大量使用,使得农业生产过程被“化学化”了(伯恩斯坦,2011:106)。“化学化”对于租地农来说一方面减少了劳动用工,节约了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也简化了农业生产过程,实现了对整个生产过程更为有效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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