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17 00:39:20 作者:魏后凯等来源:《农村经济》(成都)2020年第8期阅读:13428
(3)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持续高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幅缩小。到2025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5以下,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下降到28.5%以下。
(4)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化。农村公共服务投入快速增长,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形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取得重要进展,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到“十四五”期末,全国各地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
(5)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和强度大幅度下降,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25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5%以上。
(6)农村基层治理能力显著增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凸显,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和综合应急能力显著增强,涌现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善治模式。
表1 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及2035年目标值设定
图1 按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的分省实现程度与推进次序
注:评价以2018年为基期,其值越接近1表示实现程度越高,反之亦然。
三、“十四五”时期促进乡村振兴的主要政策措施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在“十四五”乃至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要在目前基本形成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要细化落实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又要根据新情况、新态势进行调整创新,聚焦重点发展领域,制定实施一批新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乡村振兴政策体系。
1.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政策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中国应该始终坚持的重大国家战略,也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1)深化完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要改变单纯追求粮食数量的传统安全观,(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确保能力安全,树立综合性的新型粮食安全观,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从数量安全向质量和能力安全转变。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对口粮、谷物、粮食和食物实行分层次的粮食安全战略。“口粮安全”是粮食安全的核心,要确保口粮绝对安全,稻谷、小麦自给率基本达到100%。谷物要确保基本自给,自给率达到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95%以上。其他粮食品种可以根据情况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调剂余缺。同时,要将传统的粮食安全观扩展到食物安全观,在更高层次保障居民食物和营养需求,促进食物消费结构多样化。
(2)构建多元化粮食储备体系。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实施“藏粮于民”,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和农民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国家粮食储备体系。要深化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改革,科学确定储备规模,强化中央储备粮监督管理,推进中央、地方两级储备协同运作。加强粮食生产、加工、储运中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完善粮食科技推广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国家粮食运输系统,加快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粮食产业链的科技水平,提高粮食跨区运输效率。在此基础上,积极鼓励加工流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开展自主储粮和经营,对于企业、新型主体和农民参与储粮,国家可给予一定的代储补贴。
(3)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央对产粮大县的政策性补偿,在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税收减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强化粮食主销区对产粮大县的发展性补偿,积极引导粮食加工企业到产粮大县投资,增强产粮大县的造血功能。根据粮食主销区粮食调入量,按一定比例从地方财政收入中征缴专项补偿基金,用于粮食主产区的农资补贴、粮食收购价格补贴、粮食保险补贴、粮食收储运输补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粮食风险基金建设等。此外,要以生态服务价值为依据,以上级财政的纵向补偿和地方之间的横向补偿为主,率先在粮食主产区开展粮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偿。
(4)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要逐步降低小麦和稻谷的最低收购价;全面放开对玉米、大豆、棉花等作物的市场干预,逐步实施“价补分离”政策;改善农产品收购制度,通过市场引导高质量农产品生产。
2.创新乡村产业用地政策
以总结推广“三块地”改革经验为核心,创新乡村产业用地政策。
(1)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将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地流转市场发展充分结合的政策。充分发挥农地“所有权”中的土地平整权,以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为主统筹整合财政资金,采取县统筹、镇执行、村配合方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更大区域范围释放农田平整连片的规模效应,提升农田平整连片程度,在保障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使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便捷获得已平整连片土地的经营权。
(2)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框架下完善宅基地审批和存量激活政策。以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为核心,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现途径,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宅基地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在全国开展宅基地在县域范围内流转、抵押的试点,探索空闲宅基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实践。积极探索建立农户空房自愿退出机制,允许市场主体经营空房,繁荣乡村产业。因地制宜制定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政策,打通宅基地退出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连接渠道。[5]
(3)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乡村产业用地政策。各地根据《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尽快制定适合本地的实施细则,扫清设施农业用地障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3.完善乡村人才振兴政策
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做好界才、育才、引才、用才、留才五个方面的工作,完善乡村人才振兴政策。
(1)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人才认定管理政策。在厘清乡村各类人才概念的基础上实现分类管理,出台认定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农业农村人才信息统计制度,时刻把握各类人才的数量、结构、发展趋势等。整合各地农业农村人才信息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业农村人才信息平台。
(2)建立农业农村人才培育政策。打造全方位立体式农业农村人才培育体系,培育职业农民,壮大农村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实施乡村技能人才培训行动,提升乡村各类技能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培育壮大新乡贤队伍,加强农村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
(3)出台优化人才工作环境政策。建设农业农村人才系统激励体系,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创造良好乡村人才生态,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尽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建设欠账,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4.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
未来中国应以确保粮食数量与质量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为目标,构建新型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
(1)调整改进“黄箱”政策,扩大“绿箱”政策使用范围。用足WTO规则下不超过农业总产值的8.5%上限空间,对农业进行补贴。逐步将特定产品的生产补贴改为不与具体品种挂钩的直接补贴。加快建立与当年农业生产脱钩的农业收入直接补贴制度。
(2)加强和完善直接补贴措施,提高直接补贴的政策绩效。加大对农业生产支持保护力度,同时坚持“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实行按粮食产量或播种面积计发补贴的做法,从而改变当前“无论是否种粮都能获得补贴”、按照计税土地面积发放补贴的做法,最终发挥农业补贴的激励效应,提高直接补贴的政策绩效。以让真正从事农业规模经营的主体得到补贴为原则,推动新增直接补贴转向职业农民、家庭农场等真正的农业经营主体。为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创造便利条件。积极探索建立土壤质量保护提升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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