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两年。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设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即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27日,记者从北京高院反家暴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两年来,北京法院共发出14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28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丈夫向妻子实施家暴,引发家庭矛盾,损害妇女权益,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基于此,反家暴法设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据媒体报道,北京密云的一名男子向妻子施暴长达7年,严重损害了妻子的身心健康,甚至对其生命安全构成威胁。2017年8月,当地法院开出首张人身保护令,对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给予充分保护。可以说,实施人身保护令可以发挥教育、震慑的双重作用,既是一种法律手段,也是反家暴的有效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涉家暴案件呈现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律援助比率低的特点。据北京高院透露,2016年至2017年两年间,北京市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书共17463份。其中,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的有1867份,占比近11%,不过只有少数案件的当事人提交了相关证据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根据新闻报道,两年来,北京法院仅发出145份人身保护令。究其原因,由于家庭暴力往往多发生在只有夫妻二人在场的情况下,场合较为隐蔽,证据难以收集。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一般需要提交受伤当事人的伤情鉴定、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这无疑会让一些家暴受害者望而却步。
可见,实施人身保护令仅是反家暴的第一步。换言之,预防和制止家暴,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协同、各方联手,要加快实现公检法司和妇联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联合办案,全程监控,建立预警分析和跟踪回访机制,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社会支持也要及时跟进。同时,受害者应对家暴零容忍,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加强自我保护和证据收集,紧急情况下务必向司法机关求助。此外,不妨考虑将公安告诫与法院禁止令、人身保护令衔接,提高家暴违法成本。
笔者认为,需要有相应的机构来关心受害者的心理、生理、健康和情感状况。这些机构首先要能够为这一弱势群体提供专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些生存技能;其次,帮助协调部分家庭矛盾,帮助家庭成员沟通并进行心理辅导。相信以上工作能够帮助受害者重新树立自尊,变得更加坚强。事实上,让受害者在内心深处真正坚强和成熟起来,才是最有效的人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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