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12日《现代快报》报道:4月4日上午,南京交警查获朱某驾驶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根据规定罚款50元。朱某拒不下车接受处罚,竟突然一记重拳将警辅打倒在地,还对民警喊道,“别跟我谈什么法律……”最终,朱某受到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这本是一起查处交通违章的小案子,当事人朱某违章行驶,理应“根据规定罚款50元”,就当进馆子少点了个菜,花钱买教训,交完罚款走人,往后出行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就是了,一天的乌云就散了。为何这个朱某就有那么大的戾气,竟出重拳将警辅打倒在地?问题的症结就在其平时不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出事了又让旁人“别跟我谈什么法律……”,结果就自己给自己“摊上大事”招来牢狱之灾,这印证了俗话所说的“木匠带枷——自作自受”的因果报应。
在建设法制社会的进程中,法律法规跟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这就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自觉的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每个公民都要时时刻刻绷紧遵纪守法、学法用法这根弦,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能够在法律允许的框框内。因为在我们这个法制国度和眼下的信息时代里,只要平时多留心,有意识地从报刊上、电视上、网络上、书本上了解、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就一定能够做到心明眼亮、胸有成竹不吃“哑巴亏”。相关部门则要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向公众宣讲相关的法律知识,尤其是对那些新近颁发、施行的,跟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要在第一时间宣传普及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这样,才能消除法律知识的“空白点”。
作为社会大众的“你”,和你“谈法律”很有必要。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是法治的基础。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不是能够一蹴而就的,需要国家和社会多层面、多角度、长期的投入和引导。各级司法机关要做法治建设的宣传者、推动者,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表率作用。要加大普法力度,研究管用的办法,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普法教育应该融入社会日常工作、生活中去,让公民在潜移默化中了解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将普法教育常态化,让法律条文不再只是纸上的东西,引导公民做名副其实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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