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眼药莎普爱思因受到部分眼科医生的质疑而被推上舆论风口。昨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了一则通知,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督促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近日,丁香医生在网上发布《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一文,公开质疑宣传“白内障不开刀”的药物莎普爱思,指这种滴眼液在高频次播放的电视广告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国家食药监总局通知称,要求规范莎普爱思的广告内容,“不得有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文字内容”。广告即便没有虚假,但不排除夸大其词的成分,这同样也构成误导。
莎普爱思瞄准白内障这种老年常见病,长期使用“治白内障,要选对药,选好药,选莎普爱思”“莎普爱思预防治疗白内障”等广告语。这些说法,已经偏离官方审批的适应症。一种单一的滴眼液年销售额高达7.5亿元,撑起一家药企,并使之在上交所上市,要说没有营销策略的作用,叫人难以相信。事实上,营销策略,是很多药企的“成功之道”。
在没有拿出专业依据的情况下,广告进行这样的描述,已经是在自说自话。药品是特殊商品,容不得这样的商业修辞。2009年,莎普爱思就被厦门、广州两地食药监局在2008年抽检中判定为不合格。此后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浙江、广东、湖南等地通报广告违法或产品不合格。莎普爱思有违法的前科,企业信誉也要大打折扣。
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有关部门公开承诺,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管举措,打一场自上而下的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战”。
既然是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自然包括“最严谨的标准”,也离不开“最严格的监管”。 所谓“最严监管”,在普通老百姓看来,应当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如果制药企业以身试法,法律制裁要使之产生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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