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27 20:46:00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875
潘华山杀害请托人一案,震惊全国,被法官们视为行业之羞。安排此日审判,本希望借节日避人耳目。但童兆洪的突然辞世,让更多人的目光聚焦杭州,探寻高级法院和法官群体的幽暗角落。
童兆洪的突然死亡,浙江政法界为之错愕:遗书中虽已明示求死之念系因抑郁症,但围绕在童自身,以及童周围的是非与猜测不断。
《财经》记者获悉,童已是近两年来浙江省高院突生变故的第八位官员、第二位审判委员会委员,亦是继山西李建忠之后,半年内自杀的第二名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此前两年间,浙江省高院已有包括童志兴、潘华山等法官落马、撤职或等候刑事审判;另有五位法院审判长以上的法院人士因“行为不检”,未被深究,仅作违纪处理。
潘华山的死刑和童兆洪的自缢,前者令人悲愤,后者使人悲凉,这种复杂的况味,在杭州法律人群体中萦绕,寒彻至骨。
在他们身后,震荡或将持续。
童兆洪之死
多位接近童兆洪的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童寻死突然,似无先兆。甚至连其亲朋也深感意外。
9月21日早上6时许,童进入浙江省高院大楼,此时距正常上班时间还有两个多小时。时至8时30分许,清洁工进入其位于15层的办公室,发现童已在卫生间身亡。
经杭州警方勘查并多方问询,最终认定童兆洪系自缢身亡,并留有遗书。随后,省政法系统人士在浙江省高院小范围宣读了遗书内容,遗书提到“我得抑郁症数月,实在不堪忍受,难受至极,失去信心”。
内部通报亦称,杭州警方询问了童生前曾就诊过的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二分院的精神病科医生,并查看病例记录,证实童在1997年就已患上抑郁症,后经治疗病情稳定,但到今年7月再次复发,及至近期以死了结。
浙江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王辉忠匆忙放下工作,中午前赶到高院,出席了上述通报会。
童兆洪1954年11月出生,浙江省兰溪市人。1980年1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是最后一届工农兵大学生;同年进入浙江省高院担任经济庭书记员职务,此后历任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宁波海事法院院长等。
童兆洪从书记员到经济庭副庭长,只用了五年时间。早年与他相熟的杭州市中院一位高级法官对《财经》记者说,大约在1985年-1986年间,他“七喜临门”:升了职务、生了儿子、分了房子等。在任宁波海事法院院长前,他一直主持浙江省高院经济庭,在法院内外“风评相当不错”。
童就任浙江省高院副院长已有十年,至今为排名第三的副院长(正厅级),分管民三庭(主要处理知识产权和涉外经济方面的案件)和执行工作等重要部门,是有职有权的实权人物。
其间的2004年6月,童还取得了吉林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据介绍,童为人低调、寡言少语,业务理论水平较高,属学者型法官,其博士学位论文曾被评选为2007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不过,近些年童兆洪“有些微小的变化”,“外出活动比较多,常喝酒至微醺,来往多商人律师。”
有关人士透露,童死的前一天已被停职,加之家庭矛盾,受非常压力遂轻生。又有杭州市中院人士佐证,浙江省纪委就童主管部门的问题,一两周前与其长谈。
一死万事休。即便存在相关调查,亦会因被调查者的意外死亡终止。但浙江省高院至今未回应童兆洪所涉经济问题的真伪。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童的自缢与“杀人法官”潘华山案并无直接关系。坊间传说潘氏案发后“狂咬同事,浙江省高院人人自危”——但童兆洪并非潘氏的分管领导,潘案庭审亦未现检举立功的情节。
然两事叠加出现在同一日,浙江司法系统的“冲击”是必然的。
法官的“豁免权”
近两年内,浙江省高院内部可谓丑闻不断。
就在童兆洪自杀的当日上午,浙江省高院立案第一庭原副庭长潘华山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杭州市中院一审,潘华山当庭被判处死刑,并判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8.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安徽籍商人钱朝魁和潘华山接触,许诺若能在一桩合同纠纷中申诉成功,将按申诉标的10%给予好处费。但到2009年12月,该案仍无结果,钱表示要告发潘。2010年1月8日,潘华山将钱朝魁约至杭州市政苑小区家中,争吵无果后,潘用石块猛击、扼颈等手段将钱致死,之后抛尸于杭徽高速临安境内。
这是浙江省高院近年来法官犯事的极端案例。上溯至两年内,该高级法院已超过五名高级法官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9月初,浙江省高院刑一庭原庭长、后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童志兴(副厅级)被“双规”,其涉案指向任职期间的经济问题,案发前曾遭数人举报。今年60岁的童志兴军转干部出身,性格张扬,据多人士证实,2007年童志兴妻子去世,续弦一名商界女子, “甚至开着法院的警车,为老婆追讨高利贷。”
稍后被调查的还包括执行局某副局长,已于近日被停职,在家中闲居。法院人士称,或基于执行工作不力,问题甚多,该副局长几年前调任审监庭庭长,是“明升暗降”。
今年3月,原民一庭某副庭长也因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到记大过处分,不再担任领导职务。
而在更早之前的2008年9月,原民一庭庭长和一名副庭长相继被处分,前者因生活作风问题被调职;后者则利用手中审判权,要求当事人聘用其妻(律师)做法律顾问并收费20万元,被责令辞去公职。与此同时,被调职的还包括原刑二庭一位审判员。
浙江司法界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以往浙江省高院爆出问题,多是交出所涉钱款卸去官职即可脱身,但按已暴露的情况,多人行为已涉嫌犯罪。“对有犯罪行为的法官以违纪处理,不侦查深究,让法律界和社会形成的印象是,法官难道有犯罪豁免权?”
如被免去庭长职务、保留审判员资格的赵某,现以肝炎名义养病,社会活动频繁。其被免职盖因“与案件当事人私下见面”。包括赵某在内的数位被处分法官,都有与家庭收入不相称的巨额资产。其中一名法官仅不动产即达数千万元,家属经商者资产更已逾亿元。
杭州市中院的法官,早餐时常在中院餐厅碰到“高院领导”童志兴——他住在对面的顶级楼盘“金色海岸”。“那种房子我们做梦也不敢想,他住如此豪宅,我们能怎么想?”一名中院法官如是说。
如今童志兴已被“双规”审查。但是,对法官经济犯罪仅作行政和纪律处分,在浙江已有多年的默契。这种默契在省一级似有强化,也非省高院自身所能左右。法官不畏法,枉法自然普遍,最后养痈成患,以致出现高级法官杀人这种骇人听闻之事。
“法外反腐”模式的尽头
“浙江省高院的问题,是流弊,历任高院院长应承担责任。”浙江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对《财经》记者说。
那时,浙江省高院因地缘、学缘和外面的政经关系,一直存在“小圈子”——利益同盟。律师欲想发达,必投这种“圈子”,“圈子”提供案源、政治资源、法院关系等。公权机构对这种“圈子”甚至无可奈何。
可资佐证的是,三年前,浙江银监部门向浙江省高院调查一家知名民企表外负债情况,因为后者在高院有大量债务案件已终审判决,但迟迟不见执行。这些本应公开的信息,法院却拒绝提供。后来发现,该民企高层中即有高级法院出身的离职高官。
多位法官称,在他们遇到的那么多院长中,童兆洪的确喜欢对下打招呼。视关系远近,有些就直接打,有些让亲近代为转达。“但童毕竟业务出身,招呼也不会离谱。有几个院长、庭长甚至直接要你怎么判。”
某中院高级法官则认为,承办法官们对法律的忠诚度,远远低于对“圈子”的忠诚度。
上海法律学者游伟,曾有多年担任法院领导的经验。在其看来,法院内部“行政化”程度日益加剧,审级关系出现严重变异,不直接审案的法院领导会凭借手中的行政权力,以政策把关、业务指导或者群众关切、舆论关注等理由,非程序性介入案件的讨论并发表“指导性意见”,有的甚至直接下达断案的“指令”。
而浙江法律界多位人士称,那些未受到应有处理的法官,之所以受到类似“刑事豁免”的保护,关键是“听招呼”——那些实际行使这些权力干预的上级,会给他们提供保护。
如此,在社会监督不畅、法律程序监督和内部行政监督寝废的状况下,枉法法官丛生就不奇怪了。
作为童兆洪在浙江省高院的前同事,知名律师陈有西在童死后撰文悼念,并反思现有反腐模式。“有问题的官员一旦事发,只要稍有勇气,都会选择自杀,而不愿接受公开审判。”原因是法官对现行司法审判亦失去信心。陈有西认为,法制化反腐败越来越衰竭,以纪委主导的、封闭的、不受《刑事诉讼法》制约的反腐败模式已经走到尽头,只会越反越腐败。
陈有西建议,中国只有回归“法制反腐”,才能真正长治久安。“这一切,都必须立即启动实质性的政治体制改革,才有可能实现。”陈有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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