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26 13:21:41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阅读:13611
15.田文新,景区管委会工程管理和生产安全科科长。作为景区管委会负责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未制定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对赛事运营方落实竞赛规范、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救援监督不力。对此,田文新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6.陶延红,景区管委会宣传信息科副科长。作为赛事具体承办单位负责运营项目招投标的对接人员,联系赛事运营服务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晟景公司专业水平、办赛能力等问题失察。对此,陶延红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7.王同遥,景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作为赛事具体承办单位的活动方案起草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照抄照搬,没有提出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致使各部门职责不清,赛事管理不规范,严重影响救援工作。对此,王同遥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协办单位责任人员
18.姚立群,白银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作为市级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组组长,履行赛事安全保障组织、协调职责不到位,未开展安全隐患风险排查,对组内相关责任单位履行本行业安保职责、落实分项安全应急预案情况疏于监督检查,导致赛事期间安保措施和应急保障条件严重不足。对此,姚立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19.达春和,白银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作为市级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组副组长,对景泰县卫生健康局履职情况监督不力,督促落实不够;对赛道医疗救助点设置不合理问题失察,导致医疗应急保障力量准备不足,贻误救援时机。对此,达春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0.蔡景珂,白银市应急局副局长,无党派人士。作为市级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和疫情防控组责任单位的负责人,指导、督促下级单位履行应急预案管理职责不力,未对赛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未监督承办单位进行安全风险预测评估;组织救援不及时。对此,蔡景珂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1.马峰,景泰县工信局局长,无党派人士。作为县级赛事活动安全保障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组织运营商保障赛事期间通讯信号畅通的职责,其在履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已知赛道区域通讯信号覆盖不全,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改善通讯条件,导致赛事期间部分赛段无通讯信号,求助信息、停赛信息及人员伤亡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影响了救援效率,错过了救援窗口时间。对此,马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22.王洪安,景泰县文广旅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县级体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体育赛事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力,对体育赛事业务指导、参赛保障、监督管理缺位错位,赛事风险评估、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对此,王洪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3.卢秀蓉,景泰县体育中心主任。作为县级体育赛事具体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赛事活动竞技组成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按规定履行体育赛事监管职责,对赛事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咨询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不担当、不作为。对此,卢秀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4.李昭军,景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作为县级赛事活动安全保障组组长,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重视不够,对赛事安全工作疏于监管,对安全工作方案审查不细,监督检查浮于表面。对此,李昭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25.张相祖,景泰县应急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县级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赛事活动安全保障组成员,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履行应急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按规定指导赛事举办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工作任务不实不细,应急救援力量严重不足,赛事活动举办过程中擅离职守,未及时有效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造成严重后果。对此,张相祖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九)项、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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