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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将大力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立法

时间:2021-11-25 23:18:11 来源:人民资讯阅读:5971


「本文来源:九派新闻」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郄建荣

“‘十三五’以来,我国生态环境立法工作力度之大,成果之丰硕前所未有。”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在该部今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在全面介绍“十三五”生态环境立法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指出,“十四五”将大力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立法,加快构建与美丽中国目标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

别涛说,“十三五”以来,制修订了包括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在内的13部法律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在内的17部行政法规。他透露,目前,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主要执法部门的生态环境法律有15件,占现行有效的法律总数近1/20。到本月为止,生态环境行政法规已经达到32件。此外,还有40余件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文件,这些文件主要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性文件。

在全面推动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修订的同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也已全面开展。据别涛介绍,截至本月底,全国各地共办理了7600余件生态环境赔偿案件,涉及的赔偿金额超过90亿元。通过这些案件推动治理和修复了一批受损的生态环境,包括社会高度关注的祁连山青海境内木里煤矿的生态破坏案件。别涛说,木里煤矿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正在按照国家规定有序推进之中。

针对“十四五”时期将要颁布和实施的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别涛说,首先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填补立法空白。他表示,将按计划推动黄河保护、噪声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一批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制修订。

同时,大力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立法,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立法,确保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落地见效。此外还将积极推动区域生态环境立法。

据别涛介绍,“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将配合立法机关积极开展环境法典编纂的研究论证,科学整合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立法过程中,完善严惩重罚制度。”别涛透露,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积极推动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协同适用,构建以行政责任为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配合适用的法律责任体系,不断完善企业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创新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有序扩大“双罚制”、按日计罚、信用惩戒等惩处机制的适用范围,积极探索生态修复、连带赔偿等新型法律责任承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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