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5-07-08 00:41:20 作者:徐勇 邓大才来源:爱思想阅读:13896
四大经典小农理论无法解释经济以外的小农其他社会化行为。四大小农学派研究的基本层面是小农的经济行为及小农与市场、商品的结合问题。舒尔茨理性小农学派和黄宗智商品小农学派主要是以市场和商品经济为前提条件研究小农的经济行为。马克思小农学派则从经济角度研究意识形态问题,研究的是生产关系,从生产关系探讨意识形态目标。恰亚诺夫则是从生存角度研究农民的行为,生存也脱离不了经济范畴。也就是说四大学派基本上是在经济层面进行研究。从经济层面解释、解读小农的确非常重要,但是仅仅从经济角度研究,还无法深度透视小农的本质、无法全面解释小农行为及其变动逻辑。
小农动机与行为除了从经济层面解释、解读外,还有很多非经济化的社会交易、交往、交流也应该纳入小农研究领域,许多所谓影响农民行为及其选择的外生变量应该内生化,应该纳入小农理论的研究框架。如小农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问题,劳动力社会化配置的范围和频度,资金对外依赖程度,生活社会化的程度,农户分家与合家的选择,人情往来问题,等等。也就是说从研究范围来看,四大经典小农是以经济为边界的,超越了经济边界的社会行为,经典理论就无能为力。面对经典理论的缺陷和不足,需要拓宽小农理论的研究范畴,从经济和非经济层面研究小农目标、动机和行为。
四大经典小农理论对于小农发展阶段及其变迁条件的研究不足。四大小农学派对于小农经济的转化主要集中在自然经济小农如何转化为商品经济小农(恰亚诺夫学派除外,他主要是研究自然小农的动机和行为)。但是对于已经市场化、商品化的小农"非质变性质"的量变,以及由商品经济小农向现代小农、现代小农向社会化大生产转变的研究极为罕见。四大经典理论都没有对小农发展历史进行梳理,没有建构完整、清晰的小农发展理论。正因为如此,四大经典理论才会出现相互否定、相互证伪的现象。四大经典理论互斥性,使得人们难以对小农理论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使得决策者莫衷一是,进而难以上升的政策层面。
要是说四大经典理论都没有研究小农的发展,没有区别不同类型的小农行为是不准确的。经典小农理论虽然没有对小农发展阶段进行明确的划分,但是他们还是研究了自己所研究小农与其他小农理论的区别。他们基本上都以市场化、商品化的程度作为衡量标准。市场化和商品化是衡量小农经济发展程度或者考察小农生产形态的主要依据,但不是全部依据。仅以市场化、商品化衡量是有很多缺憾的,以此作为唯一的衡量依据,可能会得出许多荒谬的结论。(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如我国唐朝、汉朝在某些区域,商品经济已经非常发达,如果按照商品化依据衡量,就会得出当时已经可以转入现代小农、甚至社会化大生产阶段了。因此,要正确研究小农转化条件、转化依据,划分小农发展阶段,必须有更加全面的标准,即用包括市场化、商品化水平在内的社会化程度来考察和解释小农经济的变迁。社会化是小农各个发展阶段的共同特征,也是各个发展阶段唯一能够广泛比较的东西,用方法论的语言说,就是社会化是对各个小农发展阶段最好的抽象。
四大学派受历史的限制,无法解释社会化小农的行为。四大学派及其继承者对现实的中国小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的社会化程度非常高的小农研究不够,其理论无法解释社会化小农行为与动机。这与学派创始人生活的时代和研究对象的时代有关。恰亚诺夫学派的形成在20世纪20、30年代,主要以俄国革命以前的小农为研究对象。马克思小农学派更是在19世纪形成,主要是以英国的小农分化与破产为研究对象。舒尔茨小农学派形成在20世纪60至70年代,虽然其检验的依据是印度尼西亚、印度等东南亚的小农案例,但是他采取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竞争假设,先验性地确定了小农是理性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行为目标。他的理论不仅不能解释市场化、商品化以前的小农行为,也无法解释非完全竞争、非完全社会化条件下小农的行为。黄宗智小农理论总体上形成于中国改革开放前,主要通过研究建国以前的小农建构自己的理论。虽然涉及了改革开放后的一些年份,但是也只延伸到1985年。1985年以后,特别是1998年以来的中国农村变化非常巨大,农民行为的约束条件和机会成本,也因为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全方位的社会化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四大小农理论学派可能能够解释改革开放以前或者建国前某些类型的小农动机和小农行为,但是无法解释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化程度高、土地均等化制度安排下的小农动机和行为,无法解释劳动力大规模转移与配置的外部内卷化现象。应该说现代中国小农处于黄宗智小农与舒尔茨小农之间,而且还部分带有恰亚诺夫小农的特点,基本上没有马克思小农的痕迹,小农成分非常复杂,既使用黄宗智的大综合理论也无法解释。这就需要进一步抽象,提出更一般性理论,对同一时代不同小农的行为和动机做出合理的解释。
恰亚诺夫小农学派无法解释市场背景下的小农动机和行为。马克思小农学派无法解释分工和专业下"社会化与家庭小规模经营"相结合小农的动机与行为。舒尔茨小农学派的假设过于严格无法解释非完全竞争、非完全社会化条件下的小农动机与行为。黄宗智小农学派的大综合和抽象导致了理论无法做到内部"自洽",他对小农与商品、市场结合越来越稳定的假设无法解释劳动力大规模的社会化配置和社会化内卷化现象,无法解释现代小农家与户的分离趋势下的小农行为与动机。国内其他小农研究则更多的侧重政策解释和制度批判,对于从小农动机与行为角度构建新的小农理论的研究非常少。
二、社会化小农:定义界定与条件分析
(一)社会化小农的基本界定
社会化小农是一个解释性概念,它包括社会化小农经济、社会化小农生产、社会化小农发展阶段、社会化小农(主体)。顾名思义,社会化小农就是社会化程度非常高的小农,即"社会化+小农",或者说与外部世界交往密切,融入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化程度比较高,但是经营规模比较小的农民、农户。社会化小农既不同于排斥社会化、拒绝市场、对强权具有依附性的传统小农、自然小农,也不同于采取企业化、规模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比较高的农业大生产主体。从这个角度分析,商品化小农只是社会化小农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说商品化小农是从比较狭义的角度定义的小农。
社会化小农经济是从经济形态来定义的,指社会化程度比较高的小农所组成的经济形态。社会化小农生产是从生产形态定义社会化程度比较高,但是规模比较小的小农生产。社会化小农经济发展阶段是处于马克思的传统小农阶段、社会化大生产阶段之间的一个独立小农发展阶段。这个阶段与黄宗智的商品小农有重叠和交叉,但是外延比黄宗智商品化小农更大。如果将黄宗智定义的商品化小农作为一个独立的阶段,小农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传统小农、商品小农、社会化小农、完全竞争或者完全社会化小农。如果将商品小农并入社会化小农,小农发展只有三个阶段:传统小农、社会化小农、完全竞争或者完全社会化小农。本文提到的小农除非特别表述,一般指社会化小农。通过对社会化小农的定义,我们可以从字面上把握其共同特征:一是社会化程度高;二是经营规模比较小;三是一个独立的生产形态,具有众多与其他发展阶段不同的特征。
(二)社会化小农的形态和形式
1、纵向层面的小农社会化形态
社会化小农的表现形态是从历史纵向层面剖析小农与社会化的结合形态及形态的发展。
第一形态:以亲缘为载体的小农社会化。考察社会化的形态,必须先考察社会化发展的历史。从历史起源考察社会化的不同形态。人类产生以来,原始人是以部落为单位活动,而部落产生于血缘和亲缘关系,血缘和亲缘的延续,则产生了近亲、远亲和更远的亲戚,亲友之间的往来就构成了最早的社会化形态,以血缘和亲缘关系为载体的小农社会化。
第二种形态:以非亲缘关系为载体的小农社会化。如果两个部落合并、联合,或者一个部落吞并另一个部落,则会产生非血缘关系的部落,部落成员之间非亲友关系生活在一个部落,部落成员的共同劳动也会产生一种社会关系,这种非血缘性质的社会关系也是一种社会化的形态。这种社会形态随着家庭的产生,成员与成员之间的关系,又衍生出了家庭与家庭之间的社会关系。家庭与家庭,一个家庭成员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就构成了第二种形态的社会化:以非血缘和亲缘关系为载体的小农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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