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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重读《资本论》札记关于地租、土地私有化及“三农”问题

时间:2006-10-08 00:39:58 作者:何新来源:爱思想阅读:10509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当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将其农产品拿到市场去销售时,他所面对的不是静态的“自给自足”,而是动态的激烈市场竞争。市场竞争的机制是“优胜劣败”,即强弱分化的两极分化机制。在这种机制中,弱势的农户将被从市场中分离出来,其所私有的小土地将被强势者“自由地”兼并。中国自汉代以来两千年的土地关系史曾反复验证这一点。

  五十年代初的土地改革(私有化)后,中国农村中再度发生了这种分化与兼并。因此,正是针对和为了抑制这种分化和兼并,使毛泽东提出了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路线。1958年后由合作社变成人民公社,社愈搞愈大,国家对农民的实物租赋征纳愈来愈高(高指标,高征购,剥夺农民),最终导致公社化道路的失败。但是,对1958年以前的农业合作化道路,却很难否定。五十年代的农业合作化对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代中国工业化的快速推进,是有充分的合理性的和积极历史意义的。

  综上所述,我的观点是,真正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绝不能依靠必然会导致农村尖锐两极分化的土地私有化政策。而可以考虑以下思路:

  (1)我过去已经公开批评过,认为九十年代的分税制税赋改革,由于其盲目模仿西方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而遗患深远。它是当前国民经济中酿成很多问题(包括三农问题)的根源。因此,对中国现行的财税体制有必要进行全面反省。分税体制滋长了地方经济割据(地方保护主义),削弱了中央财政对中国经济全局的宏观调控能力。在分税制下,愈是工商业、第三产业不发达的西部区域,其地方税来源只能主要来自农业,沉重货币税赋反而比经济发达地区更沉重地直接压在农民头上,这也正是导致西部地区经济落后的原因之一。我认为,国家税赋政策的总原则应当是取富济贫,而不是杀贫济富。(老子:“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补有余。”)

  (2)国家应设计、建立一种有利于保护中国农业和农民的农产品市场的采购流通体系,以确保国内农业生产物能够在合理价格水平上得到实现。不应把全部农产品放到市场上听任自流,接受国际农产品的挤压和竞争。

  (3)降低农民的货币地租税赋。将乡以上官员的薪金及行政费用,由直接从当地农民头上征收,转变为由财政统一调拨。

  (4)在有条件的农村中,不应把过渡性的农业承包制永恒化。生产关系应当适合生产力。可以考虑试验产销一体化的市场农业合作组织体系。

  (5)对中国不同的农业区域(如东南、中部与西部),实行不同的农业税赋政策。

  (6)对已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东部、东南沿海地区,及京、沪、杭、深、广等发达城市周边已实现城镇化的的郊乡农区,实施不同于纯农业地区的户口政策和税收政策。

  以上反思尚是不成熟的。总的来说,我认为当代中国经济改革又已经走到了一个重要的十字路口。大略观之,近现代历史上的资本主义产生了三种主要形态,即:早期的自由市场资本主义,成熟期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当今美、日、欧大垄断集团主导的现代资本主义,实质都已并非是自由市场资本主义,而是国家与垄断资本集团紧密结合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而不发达国家的资本主义,则多数是经济政治依附于英美日的买办型资本主义(拉美、非洲、台湾、韩国)。

  令人担心的是,通过中国国有产业的系统分解和自我摧毁,在主要源于英美的新自由主义伪经济学意识形态的政策诱导下,中国最终也可能走上第三种资本主义的道路。那将不仅是“三农问题”,而也将是中国最大多数人民作为竞争中的失败弱者而被淘汰的苦难前景。因此,现在有必要对二十几年改革已走过的路程进行系统的理论反省和总结。中国改革是从农业开始的,这种反思也可以从“三农”问题开始。

  

  200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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