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10-08 00:39:58 作者:何新来源:爱思想阅读:10510
打个比方,这就象有人向一个老板借钱。老板要他提供抵押保证品。而这个老板居然同意对方用老板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将其抵押给此老板自己,然后又从老板的钱袋中拿出钱借给那个人使用。
内外媒体近年常常谈及中国国有银行中的金融泡沫即呆帐烂帐问题。而众所周知国内银行呆烂帐中的相当大部分,来自九十年代初中期的房地产业投资。这个巨大的金融泡沫和呆烂帐究竟从何而来呢?就是从上述的金融骗局来的。
为什么这个骗局能进行?因为从国家银行套兑到钱的那些开发商,往往会将一部分所得资金转移给批租土地的官员(成克杰批地受贿案例即是已被曝光的一例),此外也会转移给帮助其完成贷款过程的银行官员。而在这一资金转移的过程中,土地同时也由国有转为私人使用,又转为银行抵押资产,最终又作为银行拥有的不良资产被拍卖而私有化。
九十年代中国的一批巨富,就是利用土地的这种变相私有化过程,从攫取巨额地租中诞生。因此,当时谁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圈到土地),谁就能发大财。这是一次具有中国特色的圈地运动。
另一方面,由于土地基础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重大偏离,例如在垄断审批条件下,某些开发商以极低的批租条件拿到优良位置土地的开发权。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是土地基础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存在偏离,另一方面是土地区位所造成的级差地租,叠加而成为房地产投资可以获取到高额利润的源泉。这也就是为什么近年商品房供应宏观已呈严重过剩,而国内房地产业开发投资仍然兴旺不已的经济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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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谈一下关于当前农民的税费负担问题。农民向国家缴纳的税费,实际是农民使用(承包)国有土地的地租。因此现在广被议论的农民合理或不合理税费问题,实质上也是地租问题。农民必须缴纳这些费用的根据(而城市市民则不须缴纳),是他们占有和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
在改革前的农村公社制度下,农民向国家缴纳实物地租即公粮。由于当时农业生产力低下,土地收益较低,当时包括社队公粮和集体提留在内的土地实物地租,往往占据农民所得的50%以上,因此农民生产积极性低下。换句话说,在人民公社时代,由于实物征纳地租的比率过高,(而不是由于公社所有制的组织形式)导致了公社制度下农业效益的低下。
在80年代初的农村改革中,实行了农地承包制。承包制实质是一种土地租赁制度(租赁土地使用权)。农民在承包制下承担的地租形式仍然是农产品形态的实物地租。但承包额(即地租额)已降低到土地农产品收益的5%—15%左右,远低于公社制度下的收入。因此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导致80年代初中期引人注目的农村振兴。
换句话说:在土地承包制初期,农民向国家缴纳实物地租(即公粮或承包定额农产品)。加之农业投入的增大、产出效率的提高,单位产量的增长,实物地租还有逐渐下降的趋势。
但自九十年代以来,由于对农村实施税费改革,将实物地租转变为货币地租。这种货币地租乃与土地收益分离,而转变为地方政府向农民按人头征收的各项货币税费。随农村行政管理费用的上升,乡村官僚组织的不断膨胀(如李昌平指出,乡级税务所改革前只有二到三人,改革后分为国税、地税两税后,税管人员增长竟达十倍以上);向农民征取的货币地租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而另一方面,农民的土地收入(特别是粮食作物)由于农产品呈现市场过剩(造成这种过剩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国家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的无序开放。国外廉价农产品流入国内市场后,对国内农产品形成激烈竞争和挤压效应。由于加入WTO的条件中,农产品让步最大,中国农民在国内农产品市场的处境更加艰难),因此农民销售农产品的货币收入有下降的趋势。
一方面是货币地租(税费)上升。另一方面是农产品过剩、农民货币收入下降,此一升一降,必然导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为取得货币收入,大批农民不得不弃农入城成为苦力或流民。所谓“三农”问题发生的实质和根源即在于此。(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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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三农问题,有论者提出以实施土地私有化作为解决方案。由上述分析已可看出这个解决方案是极其荒谬的。公有制与私有制都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决定资源由谁占有(私人所有、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以及产品的分配方向(所得物由私人占有、集体占有或国家占有)。
劳动者通过生产过程的所得多少,往往决定劳动者本人的工作热情。在改革前,由于资源由国家垄断占有,在农产品中国家及集体征拿得太多(因此国有资本的形成率极高,导致中国工业化的速度大大高于世界其他国家),留给个人的太少,因此实际上可以说是人民勒紧裤带支持了国家的快速工业化。这里的根本问题,是收益分配的问题,而不是所有制的问题。
私有化论者提出土地私有制可以改善农民处境的一种主要论据,是基于新自由主义经济意识形态的一个预设骗局,即假设私有土地意味着全部所得的私人所有。根据这一逻辑,其推理如下:在产权明晰条件下,私人占有产品可以刺激私人工作热情,因此私有化有利生产发展,并且有利人人致富。
这完全是一个意识形态的预设骗局。因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私有制并不意味着社会资源的人人平均占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竞争的原则是所谓“物竞天择”原则即优胜劣败。优胜劣败是什么意思?其实优胜劣败就是两极分化,一极向“优”,一极向“劣”。所以不加抑制的自由市场竞争必然导致两极分化,必然导致由极少数人垄断社会最多资源和资本,而大多数人失去一切。因此可以说,私有制是一种极不稳定的所有制。李嘉图曾提出一个著名的市场经济分配定律:在市场经济中,利润与资本额成正比例,既不与劳动付出成正比例,也不与效益成正比例。多劳并不多得,高效也并不多得,多资才能多得。换句话说,就是市场经济的存强逐弱机制,必然导致富者愈富,贫者愈贫。
二次大战以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缓和市场经济下*尖锐两极分化和社会矛盾,都不得不加强国家对资本的限制和社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这种社会分配调节政策,才造成了所谓“纺锤形”的两头小中间大的“中产阶级社会”。正是欧美发达国家自身的历史证明,这样一种社会并不可能在自由市场经济中不通过国家干预而自然形成。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中也专有“节制资本”一条,也是为了抑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分化机制,比今日中国那种鼓吹放任两极分化的新自由主义政策鼓吹更要高明而富有远见。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分配意识是市场经济的分配原则是按效益分配,高效益取得高回报。这个理论早已受到李嘉图的反驳,他指出,资本间的竞争导致资本自动流向高利得部门,正是竞争规律使市场经济下的投资利润有趋向平均化和不断衰减的趋势。新技术发明、高效益的投机性攫取,都是对社会平均利润率的暂时偏离。
产权明晰的私有制市场经济中,资本家不仅垄断了社会的庞大资源,而且必然垄断了社会生产的绝大多数产品。*新自由主义以及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存强灭弱意识形态正是这种社会不公正分配的意识形态辩护工具。也是“强者”生存的辨护工具。如果我们注意到市场经济中所谓“强者”就是指“资产者”,那么深为马克思所蔑视的世俗经济学的那种“辨护性”也就昭然若揭了。
*李嘉图分配定律。
多数人在资本主义竞争中导致的贫困化被论证为合理竞争的必然与合理。由私有制可以导致人人富有这一前提出发,引申出存强灭弱是合理天择的卑鄙结论。这就是当代流行的新自由主义等伪经济学的实质!
反之,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则正是代表了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对强势阶级作反淘汰和生存斗争的意识形态。
就西方多数发达国家在20世纪中叶资本主义的演变史来说,它们最终选择的是第三条道路,即一方面鼓励市场竞争,另一方面由国家抑强扶弱的社会改良主义。八十年代美英兴起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和新保守主义政治思潮,是对六、七十年代盛行的欧美改良主义社会政策的反动。但这一思潮仅在美国猖獗,在欧洲多数国家,则至今仍未形成明显的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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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者有其田”,这是孙中山三民主义的内容,是前工业时代旧民主主义的一个口号。这个口号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中实际是行不通的,因为它是建立在一种静态的小农经济的观念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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