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07 21:49:38 作者:宋洪远来源:爱思想阅读:11181
3.开展试点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是要切实保护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是改革试点的主体,他们对试点内容是否了解和认可,事关改革成败。由于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和农产品自身的特殊性,政府仍然要承担一部分市场风险,确保农民基本收益,不让农民吃亏,这是推进改革的前提和底线。二是要制定应对市场过度波动的预案。对大豆、棉花进行目标价格补贴试点,不再实行临时收储政策,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内引发市场价格较大波动,同时这两个品种的国内价格受国际市场的影响又比较大。因此,在试点过程中既要提高对市场波动的容忍度,又要关注试点地区和国际市场的产销变化。三是要综合考虑政策系统配套。既要综合考虑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与鲜活农产品之间的差别,根据不同农产品的供求状况和消费特性选择确定调控目标和调控方式;又要注重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进出口等各环节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体系。
(六)构建开放型农业经济新机制
农业国际化、市场化是世界农业发展的客观趋势,也是全球经济深度融合背景下促进一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纵观当今世界农业经济发达国家,都较好地解决了农业国际化、市场化的问题,从而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体制基础和制度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有效推进了农业国际化、市场化的进程。以企业为主体,扩大农业对外投资,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对于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全面提升我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都具有重要意义。时至今日,粮食安全、农民增收、生态保护、产业安全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需要通过农业国际化、市场化深化才能解决的突出问题。如何处理好农业国际化、农业市场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摆在了突出位置。当前,亟需结合我国农业对外开放发展实际,积极构建开放型农业经济新机制。
1.加强开放型农业经济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
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出发,抓紧制定实施对外农业投资战略规划,包括重点支持品种、重点投资国别和重点支持内容。积极参与国际与地区粮农事务,提升我国在国际农业合作领域的话语权。继续推进自贸区建设,促进企业对外农业投资和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积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人员签证受限、入境农业生产资料通关等问题。强化驻外使领馆等机构对“走出去”项目的服务功能,做好相关信息服务和协调工作,切实维护对外农业投资企业的利益。合理引导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并适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积极为当地居民提供新的就业岗位,保护投资国的生态环境,提升我国企业的良好形象。
2.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安全战略
加强贸易救济、贸易补偿和外资监管,更加积极主动地运用好WTO规则所允许的反补贴、反倾销及产业保障措施,推进贸易救济常态化,切实维护农业产业安全。要加强对农产品进口的跟踪预警,开展国外贸易壁垒调查及产业损害调查。要探索建立产业损害补偿机制,加强对国内产业的贸易补偿。尽快建立和实施外资进入农业产业的安全审定制度,加强对外资进入农业产业的监管,制定相应的适合农业的反垄断规定。针对经营大宗农产品且达到一定市场占比的大型企业,要对其建立库存储备制度与强制性信息报告制度,增强并监督大企业在保障市场供给稳定方面的社会责任。保持合理的储备规模,通过出口和深加工等方式去库存,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促进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
3.增强企业对外农业投资竞争力
建立国家对外农业投资补贴制度,对于国内紧缺农产品的回运、国内农业生产资料出境给予补贴。支持国内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到境外直接投资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参股并购国际农产品加工和贸易企业。支持到境外特别是周边国家,开展互利共赢的农业生产和进出口合作。建立统一的对外农业投资信息服务平台,整合我国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对外农业投资信息。建立和完善国别农业投资目录指南,引导企业开展对外农业投资。搭建农业“走出去”企业交流平台,促进企业间投资信息共享。对国内供需缺口较大的农产品,在境外投资企业返销国内时减免进口环节税费。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为农产品国际贸易和农业“走出去”服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要尽快建立农产品国际贸易基金和海外农业发展基金。积极调动商业保险机构的积极性,研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对外农业投资保险制度。
(七)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发展方式比较粗放,许多地方过度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超采使用地下水、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滥用饲料添加剂,加上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扩散,导致地力下降,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严重危及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了。要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促进资源环境生态永续利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此,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创新技术和推广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1.健全管理体制和保护制度
一是改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污染物排放农村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农业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农业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二是健全农业资源用途管制制度。要把农业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和激励约束。三是实行农业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农业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森林、水域、湿地、草原等自然资源以及农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
2.创新技术体系和服务方式
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创新技术推广模式。分区域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和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支持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高效肥和低残留农药使用、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推广高标准农膜和残膜回收技术。鼓励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力度,发展节水农业、旱作农业、循环农业和标准化规模养殖。
3.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适应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抓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研究编制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二是开展农业资源修养生息试点。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试点;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在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继续实施增殖放流和水产养殖生态环境修复补助政策;采取财政奖励补助和结构调整等综合措施,保证农业生态修复区农民总体收入水平不降低。四是开展重大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等林业重大工程;加大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力度,启动南方草地开发利用和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实施江河湖泊综合整治、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八)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来,各地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城乡规划、劳动就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加大统筹力度,城乡收入差距出现逐步缩小的趋势。但从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看,城乡要素交换不平等、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人口城镇化滞后的问题依然突出。针对上述矛盾和问题,《决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1.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三个保障”的基本要求,切实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一是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改革城乡不平等的就业和劳动报酬制度,使农民工享有同城镇职工同等的劳动报酬权益。二是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三是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落实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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