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04 22:08:27 作者:郭苏建 王鹏翔来源:《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04期阅读:13123
当一个乡村社会内部出现多个“能人”时,他们之间会因争夺治理乡村和分配资源的主导权而出现激烈的竞争。部分派系企图利用贿选等非法途径干预选举工作,更有甚者动用黑恶势力操控选举,严重影响了乡村自治的有序进行,为乡村社会民主实践带来了挑战。
(二)“嵌入型乡村治理精英”的行动逻辑(以驻村第一书记为例)
“嵌入型乡村治理精英”与国家宏观制度安排关系密切。“驻村第一书记”作为“嵌入型乡村治理精英”的一类典型代表,是国家脱贫攻坚宏观视野下的一项具体举措。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乡村社会作为一个相对自治的空间,基本延续着内生的治理逻辑。无论是何种形式的乡村治理精英都是由乡村社会内部产生,这些内生型的乡村治理精英通过一定的治理手段实现乡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一个二维动态联结互动。“嵌入型乡村治理精英”的产生,打破了传统以来的二元互动结构,构建起了以贫困治理为轴心、以乡村社会和国家为坐标的三元互动联结模式。
“嵌入型乡村治理精英”的权威合法性来源于国家和乡村社会两个层面,这是由其考核体制所决定的(图5)。“驻村第一书记”的工作需要接受派出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的双重考核,考核除了依据脱贫指标以外,更大程度上需要参考所驻村贫困户的评价。这个考核过程相较于其他形式的干部考核,更为精细和复杂。上级考核小组深入到每一个贫困户中核对脱贫指标、调研评价情况。脱贫指标作为一项数据指标,其考核相对是客观公正的,真正对于“驻村第一书记”考核产生影响的是贫困户的评价。
转化的过程需要“长老型乡村治理精英”个人具备解读和吸收政策的能力。在原有治理权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组织动员能力,利用自身所掌握的影响力,转变乡村发展模式,实现乡村社会的“传统-现代化”转型。调研中发现,在集体产业发展较好,现代化水平较高的乡村社会中,乡村治理精英基本是实现了由“长老型”到“能人型”的转化(图6),在其转化过程中,应重视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问题:第一,尊重乡村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中国的乡村社会发展有其既定的内在逻辑,因此,要尊重乡村社会的内在发展逻辑,尊重乡村社会源生权威的治理。组织化在乡村社会的实践必须与乡村社会的源生权威相结合。第二,把握国家政策的空间。“内生型乡村治理精英”的互动转化,需要在外部政策环境的刺激下才能完成,改革开放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在这个过程中部分“内生型乡村治理精英”实现了转化。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注定是一个新的时间节点,“内生型乡村治理精英”的转化升级,关键在于“内生型乡村治理精英”能否把握住政策的空间,实现乡村发展的升级。第三,正视乡村治理精英的内部淘汰性。“内生型乡村治理精英”具有鲜明的内部淘汰性,“任命型乡村治理精英”很有可能会在乡村社会的转型发展中被取代。
(二)“内生型”与“嵌入型”的互动
脱贫攻坚的实施将整个乡村社会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之中。长久以来,中国乡村社会内部的二元互动格局被打破,形成了“嵌入型乡村治理精英”“内生型乡村治理精英”以及村民的三元交互格局。就目前来看,“嵌入型乡村治理精英”作为国家脱贫攻坚的一项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乡村社会封闭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资金、政策以及资源短缺等问题,在实践中表现出了较为明显的优越性。
但作为嵌入的治理能量,与中国乡村社会内部治理能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和交互壁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利益冲突壁垒。“嵌入型乡村治理精英”进入乡村社会以后,改变了原有的乡村治理格局,同时也改变了乡村社会原有的利益格局,由此必然会对部分“内生型乡村治理精英”的利益带来冲击。第二,熟人社会壁垒。中国乡村社会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乡土秩序的构建是基于内部熟人之间的联结。“嵌入型乡村治理精英”在乡村社会中从事治理实践最大的困境在于如何处理与乡村熟人社会之间的隔阂。
破除壁垒的关键在于寻找“内生型”与“嵌入型乡村治理精英”之间的联结要素(表3)。所谓的联结要素就是寻找不同类型在治理困境中的契合点,然后互为补充。“长老型乡村治理精英”个人利益导向显著,缺乏乡村转型发展的经验、能力和动力,在其通过内在转化成为“能人型乡村治理精英”之前,很难适应乡村社会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需求,因此,要想实现“长老型”与“驻村第一书记”之间的联结是十分困难的。“任命型乡村治理精英”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发展内在动力不足,这是制约其与“驻村第一书记”联结的困境。“能人型乡村治理精英”所面临的发展思维有限、派系斗争以及贿选霸选等现实困境,可以利用“嵌入型乡村治理精英”所具有的优势来进行弥补,因为“驻村第一书记”带有鲜明的政策和资金优势,能够有效弥补“能人型乡村治理精英”在乡村社会发展转型过程中存在政策资源短板,并为乡村产业的发展转型提供更多的资源供给。组织权威的直接嵌入,通过加强基层党建等途径,能够起到监督规范乡村社会民主运作、规避乡村派系斗争的效果,进而使得“能人型乡村治理精英”的关注点转向乡村经济发展、治理提升和产业转型等方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
第一,组织保障。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地方治理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党在地方治理中对政府和社会关系的重要影响。在中国,党既在政府之中,也在社会之中。党作为核心能动者,具有核心的政治权力,办好乡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于乡镇党委支持,这将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乡村不少惠农政策需要在执行中成立任务型“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保障机制,由上级党委亲自主抓,使之具有“高政治势能”。“嵌入型乡村治理精英”所面临的困境需要在完善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得以解决。因此,这需要从组织层面上明晰“嵌入型乡村治理精英”的权责关系,解决职责大于权限的问题。将责任机制、权力机制和激励机制纳入同一个体系中进行考量,并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嵌入型乡村治理精英”开展乡村治理,合理汲取资源、分配资源的权限,使得“嵌入型乡村治理精英”在乡村社会中拥有更多的自主权。
第二,组织升级。“嵌入型乡村治理精英”在乡村社会中除了应当推动乡村正式组织的巩固与发展以外,更应当依托党组织力量衔接乡村社会中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创新乡村社会组织模式,推动乡村组织的升级。具体而言,中国乡村社会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特定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交往方式、认知水平,使得非正式组织在乡村社会中具有更深远的影响力。作为正式组织的党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非正式组织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并发挥正式组织的内部组织能量,来激活乡村社会中非正式组织(诸如农业合作社、红白喜事会等)的组织活力,克服乡村社会中传统非正式组织的不确定性等问题,鼓励以农村致富能人为核心聚合农民的组织化方式。另一方面,充分挖掘乡村协会所具有的广泛兼容性、充分自主性、非盈利性和高度灵活性等优势,以协会模式将农民联结起来,通过组织升级提高村民收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进而增强村民对乡村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三,优势互补。“能人型乡村治理精英”与“嵌入型乡村治理精英”在乡村社会中均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实现两者优势的有机融合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能人型乡村治理精英”具有乡村治理以及发展乡村产业的优势和经验,特别是由“长老型乡村治理精英”转化而来的“能人型乡村治理精英”能够更加有效地挖掘并发挥乡村熟人社会的治理能量。而“嵌入型乡村治理精英”则具有汲取上级政策、资金资源的优势,能够为“能人型乡村治理精英”的治理提供有益补充,同时,“嵌入型乡村治理精英”作为组织权威的直接嵌入,在组织运作方面掌握更多规范经验,能够为规范乡村社会的基层党建、提升乡村社会的智力水平提供支持。
(三)乡村组织化升级模式
纵观中国的革命、建设和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组织起来”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以来最为宝贵的实践经验之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由于生产成为家户的事,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在一段时期内农村体制出现“去组织化”的困境:乡村社会大量人口流出,“空心化”、“老龄化”问题凸显,农村基层党组织涣散,不少党员失联,削弱组织能量,也成为滋生腐败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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