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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光:第三条城镇化之路:“城乡两栖”

时间:2019-12-05 07:51:49 作者:王春光来源:《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阅读:10136


二、从城乡二元到城乡两栖的转向

  在城镇化(或城市化)的研究脉络中,市民化是必须的环节,凡是不能完成城镇化或市民化的农村流动人口,就只得回归乡村。对此,我曾提出“半城市化”概念,对城镇化理论做出了一点补充。其意为,大多数农村流动人口既不能实现城镇化、市民化,又不愿离开城镇回归乡村,于是便有了半城市化现象(有人改为半城镇化,意思一样)。大部分农村流动人口都处于这种境遇。最近我们在调查中就发现,越来越多的农村流动人口既不完全是城镇化,又不完全回归乡里,或者说既城镇化又回归乡村。我将之称为城乡两栖现象。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颁布的《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8年我国农民工总量已达到28836万人。其中,到本乡镇外就业的农民工有17266万人;外出农民工中,进城农民工有13506万人。这么多农村人口在流动中就业和生活,世所罕见。按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的规定,到2020年,要实现1亿非户籍的农村流动人口城镇化。也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到本乡镇外就业的17266万农民工中,(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有1亿将获得城镇化。即使到2020年确实有1亿农村流动人口实现了城镇化,那么还有7266万人何去何从?现实并不如规划那么乐观。在我们接触到的进城农村流动人口中,绝大多数都没有打算在流入地长期居住下去,年纪稍长者在这方面的比例更大一些。他们之所以想获得市民权利,最主要的考虑是想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其次考虑的是不需要经常受到管理部门的干扰以及一些不合理政策的区别对待。但是,一旦讨论到是否考虑长期定居在流入地城市,他们都会说,自己已经或正计划在老家的县城或中心城镇买房子。

  一个在上海打工20多年的安徽农民工,现在上海开网约车,月收入1万元以上。他女儿生在安徽农村,后来随他来到上海读书,现就读于上海某重点大学社工系。他妻子在上海市区的一家超市工作,每个月也有5000多元收入。而且他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他们一家应该可以争取到上海市民身份。但是,他的回答出乎预料:他说他马上60岁了,再干几年,等女儿大学毕业找到工作,他们夫妻准备回到老家,住在县城的商品房里,同时打理村里的田地,给自己种点食物。他之所以不选择在上海养老,是感觉上海没有老家那么自由舒适,各种压力都很大:上海生活费较贵,自己又没有买房子,上海人对外地人有一种天然的排斥,空气又不好,出门人又多等等。当然,让他们牵挂的还有农村的住宅、田地等,他总觉得完全放弃,还是有点可惜,那毕竟是祖先留下来的家业。

  与此同时,笔者还调查过一群从80年代来到北京从事制造和商贸的农村流动人员。他们赚了不少钱,在北京购置了豪宅,算是定居了下来。他们的子女或者承接了父辈的生意,或者当上了公务员,或者在事业单位谋了一份职位,成家立业,有的甚至跟北京居民结婚,自己也成了北京居民,可以说已经在北京完成了城市化。但是,这些80年代进京的第一代农村流动人口往往并未长期居住在北京。他们大都回到老家乡村,或自建豪宅,或在老家附近城镇购置商品房等。他们的大部分时间都在老家度过,主要社会交往圈和活动也在老家,有的还当上了村干部,或被推为县政协委员或县人大代表,春节时就曾出现将北京商会搬到老家开年会的情况。由于他们不只是个别人,而是一群人,因此这里没有单独地列出某人,而是就这群人来讨论他们的现状:一方面他们在北京获得了合法的市民身份,持有北京户口,或者至少他们在北京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与北京社会有了深度的接触和融合,因此有较高的市民化水平;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又是老家的农村居民,甚至还参与村庄的选举和公共事务,长时间生活在老家,不仅依旧把自己当作村里的居民,而且村里的其他人也这么看待。所以,这类现象与通常所理解的城市化或回归乡里有明显的差异。

  现有的研究视角不足以解释这两个案例。在流入地,他们有着较好的城镇化和市民化状况,并不是半城市化;同时,他们又回归乡里,不少人在乡村还相当活跃,但是,又不能说他们完全回归了乡里。那么,在现有的社会分类中,他们究竟属于什么样的人呢?他们在流入地是农村流动人口吗?显然不完全是。而他们在老家的村里又是十足的回归者吗?事实上他们又没有彻底回归,不仅他们的子女在流入地居住、生活和工作,而且他们自己也在流入地有很好的立足条件和资格。所以,这里把他们归为“城乡两栖者”。对他们来说,现有那种“非农即城”的二元政策存在明显的不足,因为他们的生活趣向、身份归属空间不再限于一城一地或者一村一地,而已跨越传统的城乡边界和区域边界。在农村流动人口中,以上两个案例的状况是比较好的,其他许多流动人口没有他们那样好的城镇化条件(稳定职业、较高收入、子女上大学、拥有商品房等)。我曾在一篇论文中提到过,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融入上,既有政策和制度性障碍问题,又有结构性问题。政策性和制度性障碍在城区500万以下常住人口的城市正被逐渐破除,对农村流动人口市民化的影响也将会减弱,但是,这里所说的上海和北京两个超大城市依然有坚固的政策和制度性障碍,而且即使在正在逐渐减除政策和制度性障碍的城市,由于长时间受到政策和制度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村流动人口的市民化和城市化能力,政策性和制度性制约已演变为结构性问题。在变化迅速的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农村流动劳动力的人力资本积累和提升基本上跟不上变化的节奏,他们的就业出现趋于低档化、边缘化的态势,即使其工资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与上世纪80、90年代乃至本世纪初不同,农民工不再清一色是年轻人,而有越来越多的55岁以上的老年人(从年龄上不算老,但是对干累活而言,年纪偏大)活跃在城市建筑工地、市政园林场所和保安等领域,有的年龄都超过了退休年龄,依然在城市各个角落干着脏累差的工作。即使政策让这些人实现城市化、市民化,他们也没有这个能力。与此同时,年轻的农民工则不愿再像老一代农民工那样干脏、累活,更偏向于在相对轻松的服务行业就业,而不是脏、累些的制造业和建筑业。虽然他们在生活方式和观念方面已经市民化,但不具备长期生活在城市的经济条件。因此,他们在城市务工的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地回到老家生活。由于老家生活的商品化程度越来越高,更重要的是外出务工已是流行的风气,让他们越来越觉得不外出打工,就越难以在农村生存,更谈不上体面了。比如,现今农村流行着这样一种高支出的婚配风俗:在农村,女青年找对象,有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对方要在城镇拥有一套商品房,否则一切免谈,就像上世纪80年代没有手表、自行车、收音机三大件,啥都别谈一样。所以,在城镇购置商品房,成为男青年得以结婚的前置条件,不论是男青年自己还是家长都想方设法赚钱在城镇买房子。所以,不少年轻男人加入外出打工大军的一个目的或者任务就是赚钱回到老家的城镇买一套商品房,甚至他们的父母依旧在外面务工,也是想帮着儿子购房娶媳妇。

  另一个结构性因素是农村流动人口的子女或者他们在老家的留守孩子,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不足的条件,制约了他们的城镇化能力。这种情况首先是不合理的教育政策因素造成的。尽管中央政府从2001年开始不断强调解决流动孩子的义务教育问题,提出“两为主”政策(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解决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流入地政府或者消极对待、不作为,或者设置了一些具体的高门槛,或者将农村流动人口子女纳入差的学校、差的班,让他们感受到不公对待等。不少进城农民工由于达不到城市的政策要求,便把子女送到私人办的打工子弟学校。有关打工子弟学校的教育情况,有不少研究者用威利斯的“小子文化”进行了调查和研究,一个普遍性的结论是打工子弟学校里的孩子们基本上不重视教育,而是把在学校上学当作打发日子。①从这里毕业的学生多随其父母当起了农民工,成为农村流动人口中的一员;好一点的学生能考入职业学校,学一点技能,比父母在城市的生存能力会强一点。不管怎么说,农村流动人口所面临的一些困难和不足,会在代际上得以体现,成为一些结构性因素。

  假设城市化、市民化是“向右”,那么回乡则是“向左”,而城乡两栖则是“居中”。有不少农村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难以城市化、市民化,但是,他们并不完全向左,而是回到家乡所在地区的城镇定居。即使回到农村(向左),也会把附近的城镇拉入其生活、就业和交往圈。他们需要城镇化,因为他们在长期的外出过程中,习惯了甚至喜欢上城市生活方式,认识到乡村给不了他们城市生活的感受、机会和精神。但是,乡村又有一些他们舍不得放弃的东西:房子、土地、乡情等等。我们的研究表明,当前农村社会分层中一个新的趋向是农村兼业阶层在壮大,特别是以非农为主的兼业人群增加更快。驱使农村劳动者从事兼业的因素虽然很多,但是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农业劳动和生产不足以应对日益增加的生活开支压力。农村生活商品化程度越来越高,几乎不存在完全自给自足的现象。在过去的5年中,全国农民人均消费支出占收入的比重从2014年的79.92%增加到82.94%,其中居住消费占比(从2014年的21.03%增加到2018年的21.95%)、交通通信消费占比(从2014年的12.08%增加到2018年的13.94%)和医疗保健消费占比(从2014年的8.92%增加到10.23%)增长较快。与此同时,农村社会越来越趋向重商重利,合作互助在弱化,过去邻里互帮互助基本上让位于花钱请人干活。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居民对货币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而农业劳动基本上无法满足这一需求,唯有去做些非农工作,才能缓解生活经济压力。所以,我们看到,即使上了年岁的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之余,还会去打工,或者做点小买卖,有不少人就在附近的城镇谋了一份非农工作。另一个因素是,这几年,有不少外出务工经商了一段时间的农村流动人口确实开始回流,他们中不少人回流选择的地方是家乡的小城镇或县城,还有一些确实回到村里。那些在家乡的城镇定居落户的人除了继续从事非农劳动外,能够就近照料他们在村里的事务,还可以重新种植一些农作物,也更方便照顾生活在村庄的老人等。那些直接回到村里的曾经外出者,正如上面所说的,他们也会在周围的城镇做一些非农的活,甚至做一些小买卖生意等。他们过着乡村与城镇两头兼顾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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