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的一份《偏岩村关于王家村村民小组刘道宽、熊彩元夫妇违规操办酒席的处理决定》显示,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偏岩村一村民因乔迁大摆宴席,决定对其通报批评并停止该村民所在村民小组的道路硬化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安排,停发该村村民小组全部低保,自2018年1月20日至7月20日,该村民小组村民不得到村委会出具各类证明和盖章。1月31日,威信县委宣传部回应称,该决定属实但并未实施,目前已责成撤销该错误决定(1月31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一些地方攀比成风、大办酒席已成泛滥之势,既影响社会风气,又增加民众负担。对此,一些基层组织也在想方设法遏制这些不正之风,不乏以村规民约的方法对滥办酒席者作出惩戒。不过,有些方法却逾越了法律边界。报道中让整个村民小组的群众为少数违规者承担责任,这样的株连式处罚早已不合时宜,既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又不能服众。虽然有关方面已责成撤销该错误决定,但还是应引以为戒,少闹一些违反法律常识的笑话。
通过报道可知,当地村委会出台该决定主要因为乔迁办酒席者巧立名目、借机敛财,违反威信县委、双河苗族彝族乡以及偏岩村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虽然可以“处罚”或者取消滥办酒席者的相关优待补助,却无权株连其他无辜者,让无辜者为某些人的错误行为背锅。
事实上,当地的村规民约可以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为维护本村秩序、村民道德、村风民俗等制定一系列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规定。只要该规定不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就可得到尊重和执行。具体而言,如果当地的村规民约中有滥办酒席行为属于铺张浪费,不得享受相关优待,应受通报批评等规定,那么村委会就可以对违规操办酒席者通报批评,甚至以过度铺张浪费为由取消其低保等待遇,将惠农名额分配给更需要的人。
需要强调的是,任何组织都无权株连其他无辜村民。要知道,道路硬化是当地全体村民享有的改善交通条件的优待政策,危房改造和低保也是政府的精准扶贫项目,符合条件的村民就应该享有,与他人违规办酒席扯不上任何关系。尤其是,出具各类证明是村委会的主要职责,要求出具相关证明也是村民不可剥夺的权利,即便对于违法犯罪者来说,该权利也应得到尊重。村委会凭什么将公章当私产,视无辜村民的权利和诉求为无物?
毋庸置疑,很多基层组织对如何有效规制滥办酒席之风颇感头痛。须知,移风易俗不能一蹴而就,可以先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抓起,要求此类人员发挥表率作用,甚至可以对其中的违规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无视纷繁复杂的基层状况,武断地株连无辜村民,不仅不利于改变不正之风,反而可能招致公众的情绪反弹,不利于基层治理。
基层政府需要依法指导、引导基层组织制定合理、合情、合法的村规民约,果断制止违法的、侵犯村民权利的行为。如此才不至于闹出“一家违规办酒席、全村被罚停低保”这样既违法又不符合现代社会治理原则的笑话。总之,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用更加科学、周全的方法破解乡村治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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