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结合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意见》强调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作用、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等原则,精准地抓住了城乡社区治理的要害,尤其对于当前乡村社区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意义重大。
当前,我国乡村治理普遍面临结构性问题:一方面,市场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加快,导致乡村出现不同程度的碎片化,原有乡村基于乡缘关系的共同体、慢生活等乡村特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被改变,乡村作为一个村集体大家庭的身份认同日渐式微,集体认同的淡化削弱了乡村治理的文化基础。另一方面,城市化背景下,年轻人多外出打工,留守者多为老人与儿童,人才外流和留守者综合能力相对较弱,乡村空心化现象普遍。其结果是,乡村治理普遍存在治理主体缺位、治理无门、治理无方和治理无术。
针对乡村发展滞后的问题,党中央近年来相继推出一系列针对乡村发展的利好政策与措施,如精准扶贫、对口帮扶、城乡一体化、社会主义新农村、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这些政策和措施让广大农村在产业发展、交通改善、村民收入提高、村容村貌美化等方面有了质的提升,农业、农村和农民受益匪浅,广大农民的物质与经济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与此同时,村民收入相对增长了,但在思考、表达、议事等方面的能力却提升不够,极大影响了其精神层面质量的提升。良好的乡村发展和有效的乡村治理,不仅仅在于乡村经济增长、村容村貌改善等硬件方面,还应落实到广大农村各类人群的全面发展与各种需求的满足上,如自立自助、互帮互助、弘扬传统乡土文化、优化思维方式、更新传统观念、增强村落社区认同感等。
新时期乡村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乡村社区关系的重建和生活意义的重塑,其根本目的是构建新型的乡村社区关系,让因为受到工业化、现代化和城市化洗礼与冲击的原有社区关系重新融入乡村发展图景,让更多的人充分融入到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过程中。乡村治理有效的关键,在于确立村民的主体地位,重拾村民的乡村文化认同,提升村民的参与能力。唯有发自内心的文化认同,乡村治理才能是真正自发和自主的行为;唯有切实提升社区管理实践能力,才能从容面对和理性解决在乡村发展与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
加强新时期的乡村治理工作,应从重塑乡村文化认同、根植乡村公共性两方面下功夫。具体而言:一是善用“乡村”本身的优势资源,尤其是乡村的社会与文化传统。乡村最大的优势在于“乡土性”,在于千丝万缕的社会文化尤其情感方面的粘联性,在于几千年传承下来共通的社会文化认同和集体记忆。近些年“乡土性”虽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和影响,但基本上乡土的“根”还在,“熟人社会”的影子还在。要做的是重拾乡村文化认同,重塑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乡村社区氛围,强化村民作为共同体的集体认同意识和行为主体意识。二是紧扣“治理”的基本理念,即共同参与的意愿和参与能力的提升。根植乡村公共性,激发村民的表达和参与意愿,增强村民议事能力。这种素养与能力,一方面需要对村民开展长期的教育和培训,另一方面需要给村民提供一定的公共平台和媒介。
在党中央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要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乡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实践中引导村民对乡村发展进行理性思考,不断提升他们表达、议事、交流和讨论等能力,通过文化认同感的凝聚和实际行动力的锤炼,进而确立和巩固村民作为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的主体地位,让其真正融入乡村发展与乡村治理过程。从长远看,此举将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培育乡村内生发展动力,提升乡村治理的综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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