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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林亮:矛盾化解联动中协作 创新社会治理多优势

时间:2018-01-26 15:52:26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1374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近年来,我区创新和探索多部门资源整合、整体联动的多元化纠纷协同解决机制,着力打造多方谋划、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诉警调”联动机制,就是该社会治理新模式的具体实践。机制依托的是乡镇(街道)“四个平台”的综治平台及综治平台的专业力量,发挥的是公检法司多元联动、多方参与的合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第一道防线。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责任压实、部门联动等构建多方资源优势协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解决格局,实现群众化解矛盾“最多跑一地”。
 
  “诉警调”联动机制,对改革转型阶段出现的“老问题”和“新矛盾”能及时抓早、抓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除了矛盾问题不上交,减轻了区级层面信访上访压力外,还具有多种优势:
 
  一是对群众百姓来说,便于减轻诉累,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通过“诉警调”机制的运行,可以使得一批矛盾纠纷在诉前得以彻底化解,或在诉中以调解方式结案。而调解是修复社会关系的“润滑剂”,因此这不仅可以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为当事人节省大量的时间、金钱及精力投入,还有助于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维系乡土邻里关系和朴实的情感。
 
  二是对乡镇(街道)来说,利于增强基层组织权威,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诉警调”通过联动和互补,乡镇、政法部门等多方力量形成合力,成为彼此的“后备智囊团”,从而实现了“法律有支撑,政策有指导”,补足了专业知识短板,无形中增强了开展工作的底气,提成了调解的成功率。同时,法庭可以巧妙运用司法确认制度及时赋予调解协议以司法裁判的强制执行力,大大提升了调解权威性和公信力,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热情。
 
  三是对政法部门来说,有助于减轻负荷,缓解工作压力。通过“1+4+X”(即乡镇综治平台+公检法司+有关单位或组织)的多元联动机制,政法部门关口前移、主动服务,进一步保证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成功率,从源头上对案件数量进行了控制,不仅为政法部门减轻了负担,更为优化政法资源配置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出了力。
 
  四是对社会发展来说,传承了创新,提升了社会治理水平。“诉警调”机制还原了“枫桥经验”“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在“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的基础上,更是导入公检法司力量,联动发力、多元化解,是富阳打造的“枫桥经验”升级版。同时,通过力量下沉多元联动,实现就地或一地综合治理,“诉警调”机制与我区正在推进完善的“四个平台”中的综治平台工作目标一致,是对社会治理“四个平台”和“全科网格”工作的有效补充和良性呼应。
 
作者: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徐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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