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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斗:只有宪政中国才是幸福中国

时间:2013-04-28 15:35:29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6035


宪政就是要保障公民的权利,保障公民的权利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从经济学上来说就是要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社会效率。
 
首先我赞成幸福中国这样一个提法,同时我认为幸福中国,首先必须是宪政中国,幸福中国的核心就是宪政中国,幸福中国的基础就是要建立宪政经济。刚才有人说宪政与人们的幸福感相差比较远,幸福感是更加世俗化的,我不这么认为,我认为宪政关系到人们最基本的幸福,如果不能够有效的保护人权、产权,保护人们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那不可能建立一个幸福中国。
 
首先我们要有一套稳定的宪法和规则,来保障产权,保障人权,保障纳税人的权利,保障人们的金融权利,就像吴英案所显示的那样,民众的金融权利还很缺乏。还有,怎么来保障我们土地的权利,现在征地、拆迁,侵犯人民权利的事情非常多。还要保障公民自由迁徙的权利,也就是自由迁徙同时要与国民福利挂钩的权利。
 
大家知道,宪政就是要保障公民的权利,保障公民的权利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从经济学上来说就是要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社会效率。只有保护产权、保障个人的自由、建设宪政国家,才能降低交易费用。我们国家目前存在的某些情况,比如说政府的行政成本高昂,三公消费太多,维稳经费太多,就是因为缺少宪政,交易费用或者说制度成本太高,这样就导致民生投入太少。也就是说民生困难实际上归根到底是由于公民权利的匮乏所导致的。由于民生投入太少,比如说中国教育、医疗、养老三项支出才占财政支出20%不到,而发达国家一般都在60%以上,这当然就会大大的降低我们的幸福感。
 
所以我说必须要有一套公共的程序来制定宪法,要有制宪的过程,然后行宪,最后是督宪,监督宪法的落实。只有建立起一套宪法规则,同时落实这样一套宪法规则,经济持续增长也才会有保障。宪法制度是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关键。同时只有权力分立,防范政府的违法,才能保障人民的幸福。大家知道权力分立是一切先进文明的核心,如果没有权力的分立,比如说监督不独立,反贪部门不独立,监察部门不独立,司法部门不独立,那就没有公正,没有公正那谈何幸福?
 
一方面要制定一个好的宪法,另一方面要落实宪法,实行宪政,当然这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也就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这个冲突的焦点就是税制。如果财政不能够有效地改革,纳税人的权利不能得到保障,不能建立阳光财政,财政不能统一,大量收取税又大量收取费,老百姓谈何幸福?中国的财政分散到各个部门,因此才有“跑部钱进”等等,如果财政不能统一,不是一本帐,每个单位、每个政府不是只有一本帐,如果不能严格预算,征税权不在国会,不在人大,而是国务院或者一些政府部门都可以拥有征税的权力甚至是各种缴费权力,可以乱收费,那老百姓怎么幸福?在宪政国家,只允许交税而不允许缴费,但是在中国每年有好几万亿的收费,这都是一种非宪政国家的表现。
 
我刚才说了,我的观点是幸福中国的基础就是要建立宪政的经济。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过去我们提倡保障国家的利益,就像大家所谈到的学雷锋,现在应当转变为保护社会的利益,这或许就叫社会主义。如果不保障社会的普遍的公民的利益,那怎么还叫做社会主义呢?我们应当从保护强者转变为保护弱者,特别是经济上的弱者,这样才能够凸显社会公正的原则。因此我们应当实行所有权的社会化,所谓所有权的社会化指的是要限制国家的所有权,限制目前中国的国家所有,实现所有权的社会化。只有限制国家的权利,限制国家的所有权,才有人民的幸福。中国的问题是国家所有权太大,国家占有70%-80%的财富。

 
另外所谓的宪政经济我简单概括一下大致有四个特点:
 
1、经济权利要均衡,公权力与私权力两者要均衡。
 
2、不以暴力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经济问题而应当以市场交易方式、协商方式、双赢方式、谈判博弈的方式来解决经济问题、社会问题。
 
3、要尊重市场经济的原则,特别是要更多地遵循现代市场经济的原则,通过税收、金融体制的改善,通过人民更多地拥有所有权等等来实现均衡的分配。
 
4、通过宪政的方式来实现社会的效率与公平两者的提高。因为只有宪政才能够保障公平,如果没有宪政,通过毛泽东时代的个人崇拜、无法无天、打土豪分田地来保障公平,就像哈耶克所说的那是一条通往奴役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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