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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传平:宪政与革命

时间:2013-04-28 15:35:28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0656


原标题:宪政与革命:1920年代中国知识分子的“孤军”困境



一、分裂与统一:1920年代解决时局的种种方案 
   
中国的立宪运动始于晚清。民国建立后,宪法架构初具。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称北洋时代是一个宪法的时代。但民国第一届国会,参众两院议员共862人,(1)自1913年4月8日在北京正式开会以来,却屡次被袁世凯、黎元洪(为张勋所逼)、段祺瑞解散、破坏。1917年7月,孙中山不满段祺瑞对国会的改造和对《临时约法》的破坏,率领海军往广东,组织军政府,树立“护法”的旗帜,成立非常国会。自此,形成1910年代末至1920年代中期的中国南北对立之局。 
 
在分裂与割据的1920年代,时局风起云涌,中国的制宪之路峰回路转。“护法”无望,接受了“容共、联俄”的孙中山对国民党进行改组,主张“以党治国”,将宪政的目标放置于军政、训政之后。国民党的北伐完成了中国名义上的统一,南京国民政府截断民国十几年的法统,采用革命的方法,取代北京政府,造党以建国。从此,党统代替法统,中华民国由宪政而入党治,中国立宪运动受政局裹挟,不得不经历一次新的波折。 
 
因为种种原因,迄今我们或许对作为一个整体的1920年代还缺乏完整深入的了解。郑超麟曾断言:1920年代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光荣的时代”和“革命的时代”———比辛亥革命更具有革命的意义,它指示了中国的出路[1](P.1)。有学者称这个时代为“五代式的民国”[2],也有文章断言,“看似寻常实奇崛”的1920年代,首先应被视为中国现代革命运动最近之渊薮[3]。的确,在政局上,1920年代继续着1910年代的混乱,不但南北军阀混战,南北军阀内部也互斗不断。伴随军阀混战的,则是南北政府的法统之争。西方列强看到北洋政府逐渐式微,也纷纷转而与地方军阀加紧联系。比军阀混战和法统争斗更为复杂的是思想界的风起云涌,百花齐放。五四运动的爆发,激发了由西方输入的各种主义和学说的竞相登场。1923年,《东方杂志》载文称,无论国内国外,“一九二三年其为纷扰之年”,“吾人何不幸而生于此不祥之时代”,称“吾人所处之世界,为过渡期中之世界”: 
 
吾人所处之世界,为如何之世界,一言蔽之,则曰政治经济均在过渡期中之世界也。新之兴奋,左派之与右派,激进之与缓进,战胜者之与战败者,有产阶级之与无产阶级,随时随地,皆互相排斥,互相冲突,驯至社会基础,受其动摇,生活安宁,全被破坏,凡此实为人类历史过渡期特有之现象而吾人则邂逅遇之。(2) 
 
由内乱而带来的民众失望、政府违法、工商业不发达,是这一过渡期的写照。(3)那么,如何走出这样一个“不祥之时代”时论纷纭,提出了种种改造中国的提案。 
 
胡适、李剑农等联治派认为,武力不能统一,国会也不能统一,中华民国真正的统一,只有采用联邦制的办法,确定联邦制而后可望统一,统一而后可望裁兵,裁兵而后可望废督。(4) 
 
北大六教授王世杰等主张,由于严格的统一不能实现,故主张划全国为若干区域,组织极简单之中央会议机关,中央职权应缩小至极小限度,联治区域应扩充至最大限度。换言之,即不主张分立、集权、分权与联邦,而主张“邦联”制,主张“分治的统一”,其方法是直接要求西南及北方当局相互承认,相互保障,更由西南及北方当局要求其他各省承认。(5)陈独秀等共产党人反对“联治”、“邦联”的观点,主张集中全国民主主义者组织强大的政党,通过革命,对内倾覆封建的军阀,建设民主政治的全国统一政府,对外反抗国际帝国主义,使中国成为真正的独立国家。(6) 
 
前美国公使芮恩施认为,中国之将来,全然恃乎财政之领袖。今大问题即在中国之银行家是否能组织团体以维持国家信用于不坠,以扶持政府,使之树立政策,可以恢复公私财政之原有的信用。质言之,即在由中国银行家起而引率新银行团以解决政治之难题。(7) 
 
陈慎侯等早期孤军派则主张根据《临时约法》的“法统”来解决时局问题。他们说,在政治方面,是中华民国的根本大法的彻底的实施;在经济方面,是产业革命———至于社会革命的条件,他们认为现在还未成熟;在文化方面,是学校教育的普及,和一般启蒙的社会教育;先要把这几层一一办到,以后才有话可说。(8) 
 
杨端六在《太平洋》杂志撰写的《时局问题之根本的讨论》一文,对于各派的议论都不满意。他认为,陈独秀反联治的主张很空泛,胡适主联治亦是无法。对于芮恩施的主张,杨氏认为今日中国之问题,不在财政上之支绌而在人心之浮动,大多数人既全然脱离政治关系,少数人非恶劣分子,即神经错乱者也,此岂金钱所能医治者哉?对于孤军派的主张,杨氏认为其议论非常正大,但《临时约法》不过一时权宜之表示,也不适于今日国情,况又已被摧残,则后此再兴之机或几乎息矣。对于北大六教授王世杰等的观点,杨氏认为他们的提案,仍不免过于相信中国政局之有秩序有办法,以今日之乱,并非人民有反抗中央之思想,乃如昔日所谓“王纲解钮”,以如此人心反复法纪荡然之“区域”,欲其联合以组织一中央机关,安可得耶?即令组织成一中央机关,而求其能执行“最小限度”之职权,亦必不可得。杨氏认为,欧美近世国家发源于古希腊市民干政的“市府国家”,而中国政治社会的历史,与欧美相反。中国社会以家族为单位,与政治分离。人民不与闻政治,士农工商,各有其业,“为政”一事专属于不农不工不商之一特别阶级。为今之计,一方面,当在引人民积极参政;另一方面,则须建立一强有力之政府,积极的执行社会政策,有一大群有力之人,共戴一适于人类共同生活之主义,而为之尽力。在此主义之下,此一大群有直接关系之人自然直接感受其影响,即非有直接关系者亦得间接沐其恩惠,必因其能增进群众之幸福。(9) 
 
杨氏“建立一强有力之政府”的观点显然受到罗素的部分影响。(10)1921年罗素在北京演讲《中国到自由之路》,便主张中国改造当采用俄国的方法,以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发表在《孤军》上署名思勤的《讨论中国改造的一封信》中详细地记载了罗素的主张及理由,概括而言有这么几点:第一,改革政治建立强有力政府为中国要务之首,欲此惟有采用俄国方法;第二,工业建设是中国发展实业、防御外国资本侵略的必经之路,欲此惟有采用俄国的方法;第三,欧洲民主的方法须有人民基础和政治常识方能有成,但中国没有此种程度,如欲发达实业而不染资本主义的流弊,则惟有采用国家社会主义最为切当。第四,在国民多未受教育,而实业又不发达之国家,行俄之共产主义,为最良之方法;第五,俄共产主义不无错误,而步其后尘者可利用彼之经验,而不蹈其覆辙。(12) 
 
思勤在该信中也提到孤军派另一健将肃清的观点。肃清曾主张牺牲较小的渐进民众化、徐行生产手段之公有的改革。思勤说,肃清这样四平八稳的主张,如果在今天的中国能够有实行的希望,我们当然是赞成之至,决不会舍易就难,去采用罗素的危险的方法。怎奈国势民情之不许我何。对罗素之所说,亦不敢一意孤行,把人命拿来乱试验。可是今天目睹军阀这样的压迫国民,叫他们无路可走,是无异于制造过激分子。(13) 
 
在纷扰与分裂中,中国如何走向统一?如何“建立一强有力之政府”?武统还是法统?法治抑或革命?这些问题,不断萦绕在1920年代中国政治家与知识分子的脑际。 

   
二、法律人转向革命——以《孤军》杂志为例 
   
吊诡的是,一向尊崇法统、标榜法治的《孤军》杂志,却最终选择了“危险的革命”。《孤军》的转变,是1920年代中国政治与思想的一个缩影。 
 
《孤军》杂志由上海泰东图书局出版,创刊于1922年9月,至1925年11月,共出版了28期。《孤军》的发起人为陈承泽(1885-1922),字慎侯,福建闽侯人。陈氏早年游学日本,学习法政及哲学。毕业归国后任商务印书馆编译员及《民主报》、《时事新报》、《独立周报》、《法政》、《甲寅》、《东方杂志》和《学艺》等报刊杂志的编辑。辛亥革命后,曾任福建省政务院秘书长、国会议员。《孤军》未及出刊,陈氏却因病逝世,杂志由何公敢、萨孟武接办。何公敢、萨孟武及《孤军》的主要撰稿人林植夫、郭心崧、范寿康、李希贤、郭沫若等人,或为福建同乡,或为留日同学。作为由地缘和学缘集结而生的政论杂志,在创刊号的《孤军·宣言》上,他们声称,“孤军”的职务,是在供给国民以政治,经济,文化的一般智识,和法律的正当观念。由此可见,早期的孤军派是典型的法治派、宪政派。此一时期《孤军》所发表的文章,执着于民国法统问题的讨论,认为即使在南北法统分裂的情况下,我们法律的路,现在还未走穷,我们还要向这一条路走,(14)“孤军”声称这几年来的战争,虽说是兄弟阋墙,毫无意义,究竟大家都争一个“法”的题目,民国11年来的历史,还是这一点差强人意。民国基础,便是建在这个“法”字上面。(15) 
 
对于《太平洋》杂志杨端六“盖法律死物也,人活物也;法律躯壳也,人精神也;执死物以求其活动,离精神而冀其行走,世固无此事也”的批评,和《东方杂志》化鲁(胡愈之)“要是维持法统是能解决一切问题的,那么,辛亥革命后临时约法早就成立,何以一下子就被破坏?何以时局就愈弄愈糟”的批评,《孤军》杂志的寿康回应道,有死物的法律,没有活物的人去运用他,当然是没用的;有活物的人,没有死物的法律去限制他,这种人治主义,也是危险的。所以我们主张,要救现在的中国,非有活物的人出来运用死物的法律不可,所以我们自认是主张有实力者来运用法律以解决时局的法律派。(16) 
 
《孤军》杂志对一切不讲法治的主张展开了激烈的抨击。他们批评联治派不顾民国过去的历史,维持已有的约法;批评武统派的吴佩孚对政治,实在是门外汉,对于法治思想的基础,极为薄弱,所以劝告他“不干政”;批评党治派的孙中山不外是“武力统一”和“由我组党,以党治国”。寿康、公敢说,孙中山的举动完全与吴佩孚一样,不顾兴师无名,行事违法,只求笼络武人,排斥异己,这一点我们对于孙氏未免不满。在法治的国家,以提倡法治的先觉者,来破坏法治,我不得不为孙氏惜。他们希望中山此后(一)抛弃“武力统一”的梦想,结束讨贼军,(二)抛弃毫无意义的民八主张,(三)用正当的政党组织,改组国民党;换言之,孤军派希望孙氏此后在法律轨道上,率领一派真正的民党和官僚、军阀奋斗,以徐图民治的发达,和国家社会主义的实现。(17) 
 
对于宪政的原理,他们论述道,立宪政治的根本精神是在防止少数人的专制,所以立宪政治与其说是注重“结果”的政治,毋宁说是注重“手段”的政治,所以假定可能得到良好的结果,但当非采用“非立宪的”手段不可的时候,我们宁可得到坏的结果而采用立宪的手段,这是对于法治抱有信仰的人们所必须的觉悟!(20)他们认为,我国数千年来的政治,全是圣君贤相的政治,所以一般人就中了伟人政治的毒。数千年来的一治一乱,民国以来的纷扰,都是这种伟人政治的结果。若是再不把这种不健全的政治思想,从根本上铲除干净,纵然能够得到一时的成功,终究也会“人亡政息”。民主立宪政治,本来是一种极平庸的政治,而且是一种非平庸不可的政治。理由不外两点:一任法不任人,二从多数不从少数。这种平庸的政治,是要求平庸的人们,用平庸的手段——循着法律的轨道——来干的;并不是要一二个伟人,用非常的手段——武力或金钱——来干的。(21) 
 
我们遍阅1922年9月至1923年9月间共10期的《孤军》杂志,有关法律研讨的文章占了绝大多数。他们抱持法治的理想,尊重临时约法和国会的法统,对武人干政、急进革命、党治独裁展开了猛烈的抨击,极力呼吁在法律的轨道上解决时局问题。 
 
但是,随着曹锟贿选的进展,民国的国本——国会——在他们心目中逐渐失去信用,《孤军》杂志开始产生变化。 
 
1923年6月黎元洪被逐出北平后,直系内部的津保派四处奔走,催促国会大选,企图早日把曹锟捧上总统宝座。在此期间出版的《孤军》上,肃清对国会议员还抱有一些幻想,希望反曹派的议员,应始终不变他们反曹的主张,依旧在国会里面作积极的奋斗,务期选举合法有为的总统,完成根本大法的宪法;希望拥曹派的议员,无论为公为私,均应早日觉悟,抛弃他们拥曹的行动,依着民意,选举合法有为的总统,完成根本大法的宪法。(22) 
 
随着10月总统大选的迫近,直系的贿选进度加快。甘石桥团俱乐部是直系一个重要的贿选场所,为应酬大选事宜,常常通宵达旦。从这个时候开始,《孤军》对国会产生动摇,公敢绝望地写到: 
 
此次法统恢复以后,国会议员们,占了全国惟一的合法机关,负责完成十载未竟的宪法的责任。他们还是浑然噩然,悠哉悠哉,缺席的缺席,捣乱的捣乱。有的已经到会了,偏不出席,躺在休息室里,讲条件;有的简直跑到“旁听席”,说闲话。既然领了岁费,而宪法会议还要每次领取廿元的“出席费”;此外还有什么“冰炭敬”,党费,运动费,补还前欠大选票价;最近,连出席常会,也要什么“维持费”,总而言之,他们在应得岁费之外,每一举动,都得格外给钱。这些议员们,除了钱以外,还晓得甚么叫做“责任”,甚么叫做“廉耻”。……这样适用法律,还不是破法,是什么?——这无须我们多费笔墨了。“哀莫大于心死”,这些议员的心,早已死了;罪莫大于叛国,这样破坏宪法的行为,谓非叛国而何?(23) 
 
公敢分析直系方面的金钱政策,倒有几分成功的希望,曹锟能够当选总统。他指出,如果弄成这样的结果,那便是国会本身破法叛国,我们国民,为着拥护国宪,对于这种破法的国会,和他所产出的各种机关,舍一律推翻外更无别的路可走!很明显,此时的孤军派对国会已经绝望,但他们并未就此放弃法治的理想,而是将制宪和护宪的事业,寄托给了国民。等到曹锟贿选成功,孤军派的绝望感和悲愤感达到了极点,寿康撰文说: 
 
时局之糟,糟到今日,真可说是糟到透顶了。议员的违法,军阀的弄法,以及由此而生的种种卑鄙龌龊,光怪离奇的事实,现在居然弄到全国没有一个合法机关,居然造成鬼魅遍地横行的世界,这究竟是何等的局面啊! 
 
我们现在已经不是中华民国法治底下的共和国民,我们现在已经成了现在地狱里面受鬼魅压迫统治的冤魂。这究竟是何等的局面啊! 
 
我们如真想做“人”,真想做“民国的国民”,我们应得赶快准备牺牲,只有热血的花,白骨的树,能够结成光辉灿烂的果实! 
 
看到这样的文字,我们不能不动容,也不能不对他们所面对的惨酷现实而哀叹。国会信用已经破产,学生青年又是普遍的“浮惰”,(24)军阀的存在还是那样的根深蒂固,孤军派开始倡导“不合作”运动,强调与军阀合作是是非不明,会消磨国民的廉耻和生气,推倒军阀的第一步就是与军阀“不合作”。(25) 
 
要打倒军阀,不合作运动是不可缺的,然而,只有不合作运动,军阀也是不能打倒的。于是,孤军开始倡导“不合作运动应为革命运动的预备行为”,强调只有消极的不作为,是不够的,须为积极的作为,积极的作为,就是革命运动。(26) 
 
上文所引思勤《讨论中国改造的一封信》就发表在此一时期的《孤军》上,通过这封信,我们可以看到孤军派在法治理想与革命行动之间的彷徨与犹豫。他们希望中国走渐进徐行的宪政之路,不愿意采取罗素建议的苏俄的危险的方法,但是,思勤把肃清(坚持徐行渐进之路)和罗素(建议采取苏俄的急进方法)的观点和理由逐一比较,得出了“肃清理由不如罗素所述充足”的结论,于是,思勤哀叹:我虽甚望能够达到肃清所说的四平八稳的主张,其奈国势民情之不许我何!虽然思勤明知不能“把人命拿来乱试验”,但他也指出,今天目睹军阀这样的压迫国民,叫他们无路可走,是无异于制造过激分子。纵使我们今天不采用罗素的主张,将来亦未必没有过激的状态发生。(27) 
 
时局的发展让他们继续绝望。公敢在《国民自决之路》里写到: 
 
冒称国民军的冯玉祥,以阀倒阀的孙中山,顽梗妄为的吴佩孚,胡子首领张作霖,安福首领段祺瑞,我们万不可再望着他们,寄予丝毫的希望!我们要从速转换我们希望的方向,从我们国民身上,从我们自己身上,寻出一条血路来!我们舍起而图“国民自决”外,别无办法。(28) 
 
在国会和省议会信用都破产的情势下,所谓的“国民自决”,便只有“各团体的联合会议”。但公敢认为,最近冯玉祥等所拟召集的国民会议,与孙中山宣言中所拟召集的各团体会议,表面上固然是团体代表的汇合,而主动者则为军阀,国民完全站在被动的地位,这种被动的“御前会议”,不外是一种装饰品罢。而像从前“八团体国是会议”,由于种种原因,也没有结果。那么,在各团体还没有充分觉悟以前,我们国民有没有其他进行自决的路呢?公敢以为有一条路: 
 
便是在简单明了的目标底下,实行普遍的政社运动和继续的直接行动。 
 
政社运动,有两个方向:一是新政社的组织;二是现有各职业团体的政治化。 
 
所谓直接行动,包括手枪、炸弹、示威、罢市、罢工、乃至于暴动等手段而言。(29) 
 
假如说,思勤的信,对渐进与革命还处在讨论和彷徨的阶段,那么到公敢的《国民自决之路》一文,则表明孤军派已经开始接纳革命的观点。国会已经破产,公敢在之后仍撰文呼吁“解决时局不应取消约法”,(30)以维护民国法统的惟一血脉,但是,孤军最后还是大踏步地奔向了革命的道路。在1925年6月出版的《孤军》第3卷第1期上,开篇登载孟武的《孤军已满两岁了》一文中,就直接说,孤军自第二卷以后,对于政治问题,渐次变其主张,就是由议会主义而转为革命主义。在此前后期的《孤军》中,讨论革命的文章开始增多,并逐渐成为了杂志的主流言论。(31) 
 
1925年11月,《孤军》出版了终刊号,上面登载灵光的《以护法始以革命终的孤军》一文,对孤军的转变有详细的解释: 
 
孤军奋斗,实在是又悲又壮,但是在孤军奋斗的初时,我们实在对于前途,没有多少把握,眼看着这个社会腐败的情形,和人们对于政治的不关心,我们真不知道这个“孤军”得奋斗到什么时候?它到底是以“孤军”终其一生么?抑或也能够成为万众,而有“独立”的希望恁么一日?我们对于同志的纠合,世间的同情,在初时盖均毫无把握,而只是凭着这一颗放不下,忍不住的赤心,任着感情的冲动,而发出呐喊之声,罢了。但是,经过了三年长时期的今日,我们的希望与我们的精神,在“孤军”的进行中,时时刻刻均发现着有“独立”的可能性,凭着我们的真诚,觉得“孤军”已经不孤了,“孤军”既已不孤,“独立”的精神又胀满于我们“青年”的胸腔,那么“孤军”所应尽所能尽的任务,不是已完全达到了么?它的任务既已达到,那么对于今后别种的任务,自然不得不让给别种精神的“独立青年”干去了!(32) 
 
所谓要不得不让给别种精神的“‘独立青年’干去了”,是因为他们认为, 实行的时机亦渐次成熟了,言论固是代表我们的口,而实际的工作,亦已十分必要,不能不兼顾并行了。时期既已达到了转换之点…… 
 
我们在政治上,法律上,经济上,……我们均十分忍耐地切实讨论,讨论的结果,我们都得着这样一条渡船,业已达到彼岸,那么这一条渡船对于我们的功劳尽管非常之大,我们为着前进即不能老行停滞在这一条渡船上我们自亦不能不忍心割爱而把他抛下了。(33) 
 
是的,“言论干政”的渡船已经到岸,时期已经达到了转折点,现在该是“独立青年”大踏步去干“革命”的时候了!“孤军”终于把革命当成了自己的使命。(34) 
 
对于革命,孤军一再强调要讲“革命之道”,他们的“革命之道”是: 在国家制度底下生活的人们,是受着法律统治的,是应该严守法律的轨道的。是应该养成守法的习惯的。我们若不如是任你天天说什么政治论,——就是天天革命,其结果政治是永无上轨之日。故在法律的路还未走穷之时我们还应当向这一条路走,不可乱行革命。必须等到甚么法律都没有,甚么合法机关都完全没有了才可以革命,到了这个时候,不独可以革命亦必须革命才可彻底。这就是革命之道。(35) 
 
开始,孤军派是法治理想的坚守者。但军阀玩法、政客弄法、国会堕落,给他们的法治理想以最大的打击。孤军也一度将制宪和护宪的事业寄托给了国民,但去君主专制时代未远的民国初年,何曾有过真正的“国民”?孤军派或许可以算是合格的国民,但即使是孤军派自己,不也最后从法治理想的坚守者走向了革命运动的实行者?他们最后鼓吹“直接行动,包括手枪、炸弹、示威、罢市、罢工、乃至于暴力等手段”,由议会主义而转为革命主义。 
 
“孤军”终是走上了革命之路。“现在最慎重最迂缓同时而最公正的《孤军》都已挂起革命的大旗”,他们怀抱法治的理想,却义无反顾地奔向了革命的洪流,真可见那个时代的吊诡,和中国立宪之路的劫难。可以说,是危急的时局在一步步逼得孤军派法治理想的破灭,在“什么合法机关都完全没有了”的情况下,作为最坚定的法治派的“孤军”,也屈从了时代的裹挟,以出版终刊号的方式,把法治的理想暂时放置一边,奔赴到了“干革命”的洪流中去。(36) 
   
 
三、宪政与革命:近代中国知识分子“救国”道路的抉择 
   
宪政抑或革命?孤军派选择了革命的道路,他们与“醒狮派”合了流,成为国家主义者,多人加入了国民党。(37)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转向?表面看,是由于他们对军阀玩法、政客弄法、国会堕落的失望,他们认为法统已经断绝,便将宪政理想放置一边,作了直接行动的“独立青年”。更深层的原因,则是他们“宪政救国”理想的破产。 
 
在清末,无论是立宪派还是革命派,虽然一者强调维护清廷而推行“君主立宪”,一者主张通过革命推翻满清君主而进至“民主立宪”,但在对宪政的追求上,却是一致的。因此,辛亥革命后,民国创立,实为立宪派和革命派的合流。我们翻看民初国会的议员履历,便知出身晚清资政院与各省咨议局者为数不少。及至五四运动的健将们,更毋论他们的自由、民主理想。但现实很残酷,北洋时代的自由与民主,法治与宪政,不但不能带来独立与富强,国家甚至陷入进一步的分裂与积弱之中。国会的堕落,让国人对议会政治倍感失望。巴黎和会的耻辱,深深刺伤了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连带对学习西方的自由民主也失去了信心。这一切,不免让时人迷惑,宪政,能救中国吗? 
 
以后人之眼光看,“宪政”和“救国”实在是两个不同的逻辑。“救国”、“强国”需要解决的是“力”的问题,是国家的军事力量、经济力量的考量,也即需要加强国家能力的建设。而“宪政”关涉的则是“限制政府权力、保护个人权利”,更多是对政府分权制衡的问题。这里,分权制衡和集权强国的逻辑显然不一样。当然,“宪政”可以让一个国家政权合法化,宪政对个人权利的保护能激发个体的发挥巨大能量,由个人“才能力气”的解放与竞争带来国家的独立和富强。但这里的“可以”并不是“必然”。不仅分权与救国可能存在矛盾,民主与强国也可能存在矛盾。有一种观点认为,经济增长可能需要政府采取一些特殊的措施;而在民主条件下,这些措施是无法实施的。政治自由程度的每一次扩展都会以经济发展的减速为代价;反之,经济发展的每一次提速都会牺牲掉一些政治自由。这样,落后国家就不得不面对“快速发展与民主进程之间的残酷选择”。(38) 
 
以上这些,1920年代来中国演讲的罗素已明确地指了出来。上文提到,罗素在《中国到自由之路》的演讲里,一再强调中国的改造首先必须要保存中国国家的独立,强调在中国建立强有力中央政府的意义,强调师法俄国、采用国家社会主义的必要性。近代中国人个个都盼望中国强盛,而苏俄正提供了一个由弱变强的新模式,俄国的兴起对任何中国知识分子都具打动人心的作用4](P.265)。罗素的主张,对当时的中国知识分子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孤军派即是显著的一例。 
 
胡适曾以1923年为界将中国现代思想分为两段:前一段是维多利亚思想时代,从梁任公到《新青年》,多是侧重个人的解放;后一段是集团主义时期,1923年以后,无论为民族主义运动,或共产革命运动,皆属于这个反个人主义的倾向。胡适自己就是典型的一例。1923年前后,五四运动后学生辈中多数人显然向着集团主义走,胡适也有意无意间不断跟进,并在这一路向上走得越来越疾,开始了他长达二十多年对新俄和社会主义的向往。(39) 
 
胡适虽然向往新俄和社会主义,他理解罗素主张中国应学苏俄的专政制度的观点,却不曾主张“共产革命”与“党治政府”。但无论是与他同辈的孤军派,还是比他更年轻的五四青年,却更多地走向了师法苏俄革命的道路。萧公权认为,五四及之后更年轻的一代未经深思地接受了西方的价值与思想,但中国却没有和平与从容的时间,为民主、科学提供生长的土壤。从西方引来的自由主义虽笼罩学界于一时,但由于自由主义者不能制造他们所需求的机会,很快便过了时。而马克思主义由于具有肯定的教条,提供一种可资慰藉的信仰,同时也提供了一种新秩序的保证,对年轻人尤其有吸引力。自由主义要求他们对每一事深思,而无一事可资保证;他们自然都倾向马克思主义了[5](P266-69)。 
 
民主宪政和党治革命在中国1920年代的此消彼长,还存在着自由与民主自身两个传统的差异性及其对中国的不同影响问题。哈耶克将自由理论区分为两种传统,一为英国的、经验的、非系统的自由理论传统,另一为法国的、思辨的、唯理主义的自由理论传统[6](P.61-62)。我们也可以简略地称之为自由主义传统和民主主义传统。自由主义传统以悲观主义的认识论为哲学基础,民主主义传统以乐观主义的认识论为哲学基础[7](P.20-21),而无论是传统中国,还是近代中国,思想的主流都是乐观主义的认识论,觉得社会上有一些“先知先觉”者,无论是在实然方面,还是在应然方面,都能了解客观的真理,并能将世界上所有的真理会通起来,建立一个完整的体系。正是这种乐观主义的、提供完整解决方案(而且是“最新最好”)的倾向,让更具革命性的民主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在近代中国不断得到高扬,终将改良的(真正的)自由主义、宪政主义逼向历史的边缘。(40) 
 
在近代中国,革命战胜宪政与李泽厚所提出的救亡压倒启蒙的趋向也密切相关。李泽厚说:“救亡的局势、国家的利益、人民的饥饿痛苦,压倒了一切,压倒了知识者或知识群对自由平等民主民权和各种美妙理想的追求和需要,压倒了对个体尊严、个人权利的注视和尊重。……(救亡的局势)要求的当然不是自由民主等启蒙宣传,也不会鼓励或提倡个人自由人格尊严之类的思想,相反,它突出的是一切服从于反帝的革命斗争,是钢铁的纪律、统一的意志和集体的力量。任何个人的权利、个性的自由、个体的独立尊严等等,相形之下,都变得渺小而不切实际。”[8](P33-34) 
 
救亡压倒启蒙,背后则深藏着一个中国知识分子普遍存在的“家国情怀”与“为民请命”的使命感。自由宪制把个人界定为低度的、抽象的个人,并以此作为演绎社会秩序正当性的基础;在此意义上,个人优先于社会、国家,个人是社会、国家的目的,于是,对国家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以及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便成为政制构造的核心命题。而传统中国的观念,无论是“仁者爱人”,还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则更多强调社会、国家整体利益的至上性,强调良善政府的为民、保民职责,个人权利保护的观念至为稀薄。因此,与近代自由宪政学说不同,传统中国的政治论说,更强调对为政者的道德劝导与训诫,砥砺为政者要修养成为君子的止善之道。这一切,都加强了中国知识分子“为民请命”的使命感和道德感。 
 
在“救亡”孔急的情势下,骨子里深具“家国情怀”与“为民请命”之使命感的近代中国知识分子,他们在谈论政制问题时,着眼点便往往不在个人,而在国家,这显然与自由主义的宪政观有很大的距离。这种距离感导致中国近代的知识分子在看到宪政不能救国时,便可以弃如敝履,而在思想上追随与“家国情怀”、“为民请命”有更多内在契合性、更具革命性的国家主义与集权主义。 
   
 
结语 
   
当今中国的革命大潮已然消退。但与1920年代相比,“救亡”或已不再孔急,“强国”却仍任重道远。假如中国的政治家与知识分子思考“家国”问题的重心仍在“国富”,而忽视“民强”,忽视自由宪政价值的制度化落实;或者仍总是希望提供完整解决方案、一揽子解决中国问题,而忽视法治原则的遵循,那么,宪政抑或革命?则仍将会构成一种择决的彷徨。 
   
饶传平,现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史专业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史、网络法、仲裁法。 
   
  【注释】 
  *本文为李贵连教授主持司法部重点课题“近代中国法治研究与反思”(项目编号09SFB1002)、饶传平主持华中科技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文科青年项目(项目编号2011WC04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俞江教授、齐海滨教授通读了本文的初稿,提出了有益的建议,谨致谢忱。2009年12月5日,本文应蔡定剑教授邀请,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主办的“中国宪政前景”论坛。2010年11月22日,被誉为体现了一个当代宪政知识分子的良知与风骨的蔡定剑教授因病去世,谨以此文向蔡定剑教授致敬。 
   
  [1]据1912年8月10公布的《国会组织法》,民初国会又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构成,参议院定额274人,缺中央学会8人,实额266人;众议院定额596人,全部选出。议员名录,详见张玉法:《两院议员表》载,《民国初年的政党》,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534-597页。 
  [2]罗罗:“一九二三年之世界与中国”,载《东方杂志》,第20卷,第1号。1923年1月10日。 
  [3]坚瓠:“内乱之因”,载《东方杂志》第20卷,第3号,评论之评论,1923年10月10日。
  [4]详见胡适等:《我们的政治主张》,《努力》周报第2号,1922年5月13日;李剑农:《民国统一问题(篇三)》,《太平洋》第3卷第7号,1922年9月。此一时期,《太平洋》、《东方杂志》等杂志刊登了大量的主张联省自治的文章,《太平洋》杂志和《东方杂志》并出版了联省自治的专号。值得注意的是,所谓的联治派,他们的主张也非常复杂多样,比如,胡适便反对李剑农提出的由联省会议制宪,主张国会制宪,见胡适:《李剑农的<民国统一问题>》,《努力》周报第12号。 
  [5]丁燮林王世杰李四光李煜瀛李麟玉谭熙鸿等北大六教授:“分治与统一商榷书”,载《太平洋》第3卷第7号,1922年9月。 
  [6]共产党人的主张,详见此一时期的《向导》周报。 
  [7]芮恩施:“中国之财政的独立”,载《东方杂志》,第19卷第18号。 
  [8]“孤军?宣言”,《孤军》创刊号,1922年9月。 
  [9]杨氏实际上部分地赞同联省自治的主张,他所赞同的部分在省自治一点上,之所以赞同省自治,是因为促成省自治可以有引人民参政的功效。 
  [10]杨杨端六承认,欲使中国组成一欧美式之近世国家,无论用何种方法,决非旦夕所能至。于是,杨氏对于国家前途,不抱有乐观的感想,他提出的解决时局之方案,也便只是一种“无可言之中,不得不略抒己见”而已。杨端六:《时局问题之根本的讨论》,《太平洋》第3卷第8号,1922年10月。 
  [11]杨端六是罗素访问长沙第一回演讲的翻译,讲题是《德国布尔什维克主义与世界政治》。杨端六自己也对长沙的听众讲了《社会与社会主义》、《同业组织问题》和《介绍罗素其人——与罗素一夕谈》三个专题。 
  [12]思勤:《讨论中国改造的一封信》,《孤军》第2卷第4期,1924年5月。《中国到自由之路——罗素告别演讲》全文另见上海《民国日报》1921年7月11日。罗素在该次演讲中,虽一再声称他对中国各种问题的议论要冒着闹笑话的极大危险,并劝有心改革的中国人,去自立方式,不要全然依赖在外人知识的帮助上,但他毕竟还是放胆去议论并提了建议,他的这些议论和建议,比如“西方文明的失败”、“需要新式的教育”、“政治的改革居先”、“俄政策适合中国”等观点,在当时的中国知识分子中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详见孙家祥:《一个历史的误读——罗素中国社会改造思想的重新审视》,袁刚、孙家祥、任丙强编:《中国到自由之路——罗素在华讲演集》,前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2]思勤:“讨论中国改造的一封信”,载《孤军》第2卷第4期,1924年5月。 
  [13]“孤军?宣言”,《孤军》创刊号,1922年9月。 
  [14]详见说难:《南北国会和南北总统那一个是合法的》,《孤军》创刊号,1922年9月。该文认为北方和南方的总统俱不合法;北方和南方的国会议员想要成立的正式国会俱未成立。说难的文章马上引起孙镜亚的批驳,孙氏认为,民国七八两年,国会在广州开第二会期临时(会),是继承法统的正式国会,他的举动是完全有的;在上述其间内依法解职或除名的分子,已丧失议员的资格;混杂丧失议员资格的分子而构的机关,我们不能够承任他是国会。详见孙镜亚:《驳南北国会那一个是合法的》,《民国日报》1922年9月28日,《孤军》第1卷第2期对孙文作了全文转载。孙氏的观点又引起了何公敢的反驳。孤军派的何公敢、希贤等和孙镜亚你来我往,就南北国会和南北总统的合法性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法律辩论。详见公敢:《驳<驳南北国会......那一个是合法的>》,《孤军》第1卷第2期,1922年10月。希贤:《民六民八议员之争》,《孤军》第1卷第2期,1922年10月。来件:《陈荣广先生来函:关于第二会期临时会事》,《孤军》第1卷第2期,1922年10月;孙镜亚:《再驳<南北国会......那一个是合法的>》,《民国日报》1922年11月11日;公敢:《驳<再驳南北国会......那一个是合法的>》,《孤军》第1卷第6期,1923年3月。 
  [15]公敢:“评努力周报的政治主张和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载《孤军》创刊号,1922年9月。 
  寿康:“法律与实力”,载《孤军》第1卷第6期,1923年3月。 
  [16]公敢:“评‘联省自治’与‘邦联’”,载《孤军》第1卷第6期,1923年3月。 
  [17]寿康、公敢:“建造新中国的唯一的路”,载《孤军》第1卷第7期,1923年4月。 
  [18]同上。 
  [19]肃清:“‘平庸政治’和‘伟人政治’”,载《孤军》第1卷第,1923年4月。 
  肃清:“国会议员对时局应取的态度”,载《孤军》第1卷第10期,1923年6月。 
  [20]公敢:“国会的死期近了”,载《孤军》第1卷第11期,1923年9月。 
  [21]寿康:“对此时局,国民应当准备牺牲!!!”,载《孤军》第1卷第12期,1923年10月。 
  [22]寿康:“国家的一大隐忧——青年的浮惰”,载《孤军》第2卷第2期,1924年1月。 
  [23]寿康:“反抗与合作”,载《孤军》第2卷第3期,1924年4月。 
  [24]佛海:“不合作运动之我见”,载《孤军》第2卷第4期,1924年5月。 
  [25]思勤:“讨论中国改造的一封信”,载《孤军》第2卷第4期,1924年5月。 
  [26]公敢:“国民自决之路”,载《孤军》第2卷第7期,1924年11月。 
  [27]同上。 
  [28]公敢:“解决时局不应取消约法”,载《孤军》第2卷第8期,1924年12月;公敢、寿康、灵光:“答锡符诸君——关于取消约法问题”,载《孤军》第2卷第10期,1925年3月。 
  [29]详见孟武:《革命理论及革命方略》,《孤军》第2卷第11期,1925年5月;益增:《释革命——并告革命底人民》,《孤军》第3卷第1期,1925年6月;孟武:《改造中国底唯一的路》,《孤军》第3卷第2期,1925年7月;等。 
  [30]灵光:“以护法始以革命终的孤军”,载《孤军》第3卷第6期,终刊号,1925年11月。
  [31]同上。 
  [32]同上。 
  [33]同上。 
  [34]《孤军》改名《独立青年》。 
  [35]孤军派在解散后,个人的出路选择略有差异,详见邓丽兰:《从“法统”崇信到“革命”认同——从“孤军派”观国民革命时期中国知识界的思想动态》,《福建论坛》2008年第11期,何刚:《“以护法始以革命终:<孤军>杂志同人的政治诉求》,《乐山师范学院学报》第25卷第2期,2010年2月。 
  [36]有关经济发展与民主转型的关系非常复杂,民主不一定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也不一定阻碍经济增长,还得具体环境具体分析。详见王绍光:《民主四讲》,三联出版社2008年版,第81-82,第192-195页。 
  [37]胡适日记1933年12月22日,转引自罗志田:《再造文明的尝试:胡适传(1891-1929)》,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38,238页。 
  [38]一般的看法,胡适是自由主义者。但罗志田指出,在20世纪初中国思想界相当长的时间里,社会主义并非只是左倾激进分子的信仰,包括胡适在内的许多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也都曾确信社会主义是新时代的世界发展的趋势。胡适也曾有以英文在国外发表的推赞社会主义的文章。对此,胡适在晚年有清楚的自我供证,只不过,晚年的胡适是在反思自己,认为当时的那种认识是错误的。胡适当时在思想和立场上的调整和转转变,只是没有引起许多人的注意而已。详见罗志田:《再造文明的尝试:胡适传(1891-1929)》,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38-239,243-244页。 
  [39]李泽厚在讨论严复思想时也指出“英国派自由主义政治思想”与“法国派民主主义政治思想”的区别,详见李泽厚:《中国近代思想史论》,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81页。 
  {40}这是墨子刻的看法,转引自黄克武:《一个被放弃的选择——梁启超调适思想之研究》,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20-21页。 
  [41]追求“最新最好”的方案,孙中山的“汽车论”是典型。他在晚清与改良派论战时举例说,中国可以一蹴而至共和,不必由君主立宪以进于共和,如铁路之汽车始极粗恶,继渐改良,中国要修铁路,当然不用最初粗恶之汽车,而要用最近改良之汽车。梁启超反驳道,政体之为良,应与人、地、时三者适应,制度改良应拾级而升;孙中山的“汽车论”是“国家器械说”,但国家并非器械,而是“有机体”,不能说他树已缀实,此树可以毋绽花而获果也。但在不断革命的大潮中,不同时期的改良派,均被一一贴上落后、守旧的标签,被迫退居历史的边缘。梁启超对孙中山“汽车论”的反驳,详见氏著《开明专制论》,《新民丛报》第75、77期,1905年2、3月版,转引自张枏、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2卷上册,三联书店1977年版,第1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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