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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铁军等:破解“三元悖论”:国家综合安全治理与乡村振兴战略

时间:2020-11-12 22:21:01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3437


农村的资源、土地、出产产品、商业服务等价格远低于城市。如果国家的货币增发能够以合理的方式导向农村,则既可以发挥金融工具的长处,让资金流入乡村促进生态资源货币化和生态产业化,同时使农民获得货币增发的收益,也可抑制货币增发可能导致的成本上涨,甚至会因货币向农村分流、城市房市虚火下降而使总成本下降。

   诚如《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所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

  

   五、创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对策建议

  

   在小农经济长期存在的基本国情下,通过推动乡村五大振兴破解“三元悖论”的关键是要发挥中央持续增加三农投入的加杠杆作用,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乡村与政府和外部工商业资本进行对接和交易的主体,加强乡村对外交易的整体性,促进乡村资源的三产化和整体性开发,带动地方经济转型。

   (一)促进财政和金融资源与乡村社会的“上下结合”

   改变地方、部门与企业形成“精英结盟”的行为特征,重建政府和农村、农民的资源对接渠道。为此需要“上下结合”。在“上”,须加强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和金融的杠杆作用和逆周期调节手段,把财政对于农村基础建设的各类投入到村的资金打捆作为干股,直接计入投资项目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并在保留集体处置权的条件下把受益权做股到户,以此吸引农户的土地使用权入股到村集体。在“下”,须明确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承接县级金融机构综合性批发业务的基本单位,由村集体对合作社成员做信贷零售业务。通过以上两个举措,逐步向综合性农协的组织体制过渡。

   (二)改变外部经营主体与农民分散的交易方式,加强乡村资源对外开发的集体性和整体性,以整体性保证集体性

   乡村发展潜力最大的部分是依托乡村自然和人文资源进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生态文明的资源制度安排需要体现全域概念,不同于工业化时期资源可拆分交易,由于这些生态资源的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代表,以村社整体资产和全部资源作价与工商业资本进行对等谈判,并以集体对全体村民的股权收益分配改善对村社内部的治理。如果任由工商业资本下乡就单一资源进行交易,往往导致本来应该针对生态文明需求而做全域整合的乡村资源被挑肥拣瘦、拆散卖出,或者被少付或不付成本的使用和开发。

   (三)在村社内部,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构建治理和发展的基础框架

   在小农经济将长期存在的基本国情下,须以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为桥梁实现小农与现代农业的衔接。在国家信用赋权加大乡村投资的历史机遇下,应对村域生态资源价值化做系统的制度安排,一方面积极发展“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三变”形成的新型集体经济;另一方面由村集体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外推进PPP改革来发育综合性合作社,加强乡村内部的资源整合与村社治理,培育和加强“村社理性”。

   为此,应以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投入为重建新型集体经济的杠杆和干股,撬动农民将手中的资源作价交给集体统一经营,既可提高村社集体对外议价能力,也可增强集体与农户之间的互动关系与利益关联,提高集体对农户的谈判地位,发挥村社内部利用非正规制度内部化、低成本处理村内事务的优势,发挥社会组织和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发掘农村低成本治理经验,提高村社对于国家综合安全的正外部性。

   (四)以县、乡为单位引入资本市场操作机制,建立乡村优质资源性资产的直接融资平台,既降低乡村开发的融资成本,也吸纳社会资金,降低政府财政负债率内推的经济泡沫化风险

   在“去工业化”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一方面继续招商引资,希望通过引进资本提振本地产业,另一方面推动房地产开发为主的城镇化和金融化,既使得大量社会剩余被金融业和房地产开发所占有,也抬高了发育新型产业的土地和劳动力成本,如此陷入恶性循环。对此,通过构建乡村经济的资本市场,可以促进地方有实体产业支持的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发育,扭转金融“脱实向虚”的趋势。

   这个制度设计以激励相容思想为指导,归纳总结了80年代以来各地和乡村的实践创新,综合体现了中央政府信用扩张、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城乡新型融合、乡村全面振兴等多方面的内在需求,对于促进“中央下乡”与“地方下乡”有机配合,弱化“中央—地方—基层”之间的“三元悖论”,夯实国家综合安全的乡土基础进而构建新时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安全战略体系,具有较强的问题针对性和现实操作性。

   (五)协同发挥“政府理性”和“村社理性”作用

   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战略的“软实力”上,应该重视本国现代化进程中客观地显现出来的、具有东方特色的两大“比较优势”:“政府理性”和“村社理性”(何慧丽等,2014),并强调二者之间的协同性。

   中国“政府理性”的比较制度在“集中力量办大事”上体现得最为充分。在乡村振兴中尤其需要加强中央政府的统筹协调能力。一方面,在风险累积达致危机前“化危为机”,既要借助“举国体制”实施逆周期调节,又要同时利用危机爆发使几乎所有利益集团都受损的机会,适时推出触及利益结构的深改,节制地方的公司化发展行为;另一方面,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战略转型,发挥在基本民生领域的积极治理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操作手法上,可以通过地方债务置换、金融制度创新等实现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差异化信用赋权,进而引导地方政府加快从“亲资本”向“亲民生”“生态文明”等方向转变,借此实现地方的多元化治理创新与结构转型升级(温铁军、高俊、董筱丹,2016)。

   应将乡村基础建设作为促进“政府理性”与“村社理性”协同作用的杠杆,以国家信用投资增加县域经济战略下城镇化的“无风险资产”,这样既可以通过引导中小企业落户城镇、更多吸纳外出农民返乡就业,也可以通过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两型农业”对社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促其转化成多功能、多元化的社会资本,以此构建农村和县以下城镇中新的“外部性风险内部化处置”的软着陆机制(温铁军、高俊,2016)。

   应通过“政府理性”的制度引导,构建县乡村三级各有侧重的综合治理—发展体系(董筱丹等,2015),“自上而下”地提高农民和农村的组织化程度,同时通过文化嵌入、社会关联、伦理性整合等多种社会文化领域的机制创新,加强内部集体行动能力的建设,弱化项目资源分配中的“精英俘获”,提升农民合作组织的“益贫性”,使政府公共资源实现公共性、普惠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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