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22 09:01:17 来源:九派新闻阅读:4633
调解是“廊坊经验”的精髓,1954 年至 1959 年马锡五同志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由于廊坊两级法院很早就有注重调解的司法传统,马锡五副院长曾有很长一段时间在廊坊市(当时属天津专区)永清县别古庄法庭进行调研,总结别古庄法庭调解经验,这为“廊坊经验”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该院在审执工作中,全面加大调解、和解和协调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扩大调解案件范围,使案件调撤率不断提升,从而有效发挥了调解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发挥了基层法院扎根基层、面向群众、服务民生,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维护安定和谐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抓好三项制度。抓好与调解有关的各项制度建设,其中该院重点抓了“课题调研、考核奖惩、三级多元化联调”三项制度。课题调研制度,就是组建相关课题调研组,针对新形势下基层各类纠纷的特点,总结提炼调解工作方式方法,为“廊坊经验”的不断深化发展奠定理论基础。考核奖惩制度,就是将调解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实施定责任、定指标、定奖惩、每月一通报的量化考核制度,严格落实硬性奖惩措施,达到考评指标的予以奖励,达不到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三级多元化联调制度,即一般案件主办法官调,调解不成庭长调,庭长调解不成,主管副院长、院长调,层层调解,层层把关,穷尽一切调解方法和渠道。在醒目位置张贴法院干警亲自创作的“劝和谣”、“劝和三字经”,最大程度的弱化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唤醒了当事人“和为贵”的思想意识,以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特邀诉讼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为补充,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实现了整合社会资源,延伸诉讼调解,并最终满足了减少诉讼和减少信访的社会需求。今年以来,登记各类调解案件1154件,调撤率达70%以上,截至目前,共收3168件诉前调解案件,1505件调解成功。通过深化“廊坊经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县域和谐稳定。
实施四个拓展。将“廊坊经验”引向刑事自诉及附带民事、行政、执行、信访等领域。在民商审判之外,广泛深入的开展案件调解、协调等审判活动,着力促成案件的调解、协调、和解解决。刑事审判积极更新理念,创设了“内外对比、亲情感化、合理预期,单位协调”等调解方法,有效提升了刑附民案件调撤率,刑附民案件呈现“零”上诉、“零”抗诉、附带民事“零”信访的良好局面;行政审判通过引入调解机制,90%以上的非诉执行案件全部协调解决;执行案件因注重促成当事人和解,和解率达到60%以上;调解案件的增多对有效遏制涉诉信访问题的多发起到了积极作用,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受到了上级法院和领导的充分肯定。为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摆上重要位置,该院建立了8个法官工作站,作为深入群众、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着力发挥乡村法庭六项职责,上站法官定期深入村街,开展法律咨询、巡回指导、司法确认等工作,真正走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路子,充分发挥站点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协助做好调解工作,利用上站机会推行“开放式”、“群众化”的司法公开新模式,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度和满意度。
把握六个环节。注重抓好审前、审中、审后各环节的调解工作,在抓实“廊坊经验”两个平台、四个节点、六个机制的同时,不断总结探索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逐步形成了独具永清法院特色的“六步十法”工作经验,使该院案件调解率得到稳步提高。“六步”即诉前分流先调解、诉调对接助调解、庭前教育巧调解、庭审引导促调解、庭后辩法再调解、判后释法提调解。“十法”即以调解与判决的对比说明为主的优点明示调解法;以召集同类案件当事人一起调解的类案集中调解法;以把握纠纷发生的根源为主的源头清障调解法;对个别案件进行冷处理的冷却择机调解法;各界参与调解法;对接调解法;保全促进调解法;求同存异调解法;附加条件调解法;案例提示调解法等十种具体调解方法,用于指导审判实践,加之审判人员的灵活运用,促进大批案件的调解结案,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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