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13 21:36:14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7954
【关键词】创新 社会治理 精细化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社会治理是一项不可或缺且意义非凡的系统性管理活动。对于社会治理的认识我们党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1998年,《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首次出现了“社会管理”这一词汇,之后“社会管理”便经常出现在我们党和政府的文件之中。“社会治理”一词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被提及多次,我们党对此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我们党深刻总结了以往我国社会治理的经验和教训,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并且要按照精细化的标准来推进社会治理,致力于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共治”更加充分体现治理的核心思想。因此,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手段引入到社会治理之中,将克服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短板”,并能以创新的视角来推进社会治理并取代以粗放为标准的传统社会治理模式。
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社会治理走精细化之路
从“社会管理”发展上升为“社会治理”,仅仅一字之差,折射出来的却是从传统粗放式的依靠经验化管理,到科学合理以及有效的用精细化的标准来推进治理的实质转变,这一转变是契合时代发展与社会进步需求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在社会治理上走精细化之路,同时,社会治理精细化也必将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因此,科学认识和把握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内涵特征更有益于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更有利于提升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的精细化程度与水平。
第一,社会治理精细化在精神实质上体现了治理理念的先进性与科学性。精细化的社会治理更加注重“人”,更加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开宗明义指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是指无论何时我们党的根基始终在人民,力量来源于人民,因此,我们必须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并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
第二,社会治理精细化体现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随着社会治理理念的提出以及精细化治理要求的推进,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引导与推动作用,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的协同与配合,支持公众个人的广泛参与,逐步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协调互动的良好局面。
第三,社会治理精细化体现了治理手段的专业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化。社会治理各系统唯有通过专业人员以及运用专业化的技术手段,才能实现社会治理过程中的高效率和科学节约。同时,各种专业人员的配备以及专业技术的运用,也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第四,社会治理精细化体现了治理流程的精密性。将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引入社会治理就是要特别重视社会治理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针对每一个环节制定出最优最为合理的设计并进行全程监管,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流程都能做到统筹联动与无缝衔接。这也正是社会治理精细化能够提升治理效率,避免资源浪费的内在要求。
第五,社会治理精细化体现了社会治理资源的集约性。要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就必须要打破地方与部门之间的界限与分割,对社会治理资源进行优化组合,避免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相互推诿与无效无力治理。
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制约因素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逐步提升。但是,在实际的社会治理过程中,依然会存在一些阻力、遭遇一些障碍、碰到一些制约。这些阻力、障碍与制约不可避免地成为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提升进程中的“瓶颈”与“短板”。正确认识和精准把握这些“瓶颈”与“短板”,有利于我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以创新的视角深刻探索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
首先,制约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提升的首要因素便是传统的粗放式、经验化社会管理模式以及思维方式。传统思维中“官本位”的思维定式根深蒂固,公仆意识以及“以人为本”的文化理念没有切实得到贯彻和落实。在这种情况之下,很难形成一种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协调互动的良好局面,严重制约着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的提升。
其次,专业人员配备、专业技术应用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落后的现状也成为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快速提升的严重障碍和制约。要实现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专业人员的配备、专业技术应用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便是其基础条件。同时,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也需要紧紧跟上服务型政府创建的步伐。
最后,社会治理系统结构的复杂性也是制约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提升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的现实国情决定了社会治理系统结构纷繁复杂、头绪万千,甚至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这种特点就使得我国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在实际操作和执行的过程中难度颇大。在如此庞大的社会中进行精细化治理难免会存在“边际效益递减”现象。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必须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断创新社会治理,逐步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
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精细化水平
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社会治理无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工程中不断进行精细化探索是对社会治理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我国的社会治理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遇到了许多新的挑战。而厘清工作思路,逐步解决面临的问题与困难将会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的社会治理实践,进一步提升我国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
首先,要加强党的领导,努力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的协同互动。要实现这种良性互动的局面,就必须要明确牵头部门。因为,明确或新建一个强有力的社会治理牵头部门并赋予其明确的科学的职责,同时,摒弃各种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体制机制牵绊,才能从根本上改善社会治理中所出现的推诿懒政现象。明确了牵头部门也就是在社会治理中找到了能够担当纲举目张责任的对应人,这样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才能避免末端维稳和硬性管控的工作方式。
其次,要理清工作思路,摸清工作底数。工作思路不明晰,工作底数不清晰是目前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进程中的“拦路虎”和“绊脚石”。没有明晰的工作思路和清晰的工作底数就不可能实现精细化治理。因此,全面深入了解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社会需求,要做到“有的放矢”,科学地、有针对性地、脚踏实地开展社会治理和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要在工作中注重实效而非形式,建立科学的考核与评价指标体系,努力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
最后,要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做到重点和难点突破。通过各种途径找出社会治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并克服困难,排除干扰来取得突破。社会治理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如何找到突破口是目前我国社会治理的当务之急。需针对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来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充分了解这些人群的治理需求,努力实现政府引导治理,社会广泛参与调节以及居民积极主动自治相结合的良性互动。
(作者为中共朝阳市委党校科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参考文献】
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新华网,2015年10月29日。
②麻宝斌、李辉:《政府社会管理精细化初探》,《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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