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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进步与民生改善共促社会治理现代化

时间:2018-12-17 21:36:02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6173


社会进步与民生改善共促社会治理现代化

——访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研室主任李拓教授
 

  改革开放4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全面开放和加速发展的40年,其中,历经不断探索积累并取得的城乡社会治理经验和成果,正昭示着我国社会治理领域发生的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社会治理领域而言,就是要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这也被视为今后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挑战。
 
  该如何理解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我国社会治理面临着哪些亟须解决的难题和挑战?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突破口何在?对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了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研室主任李拓,以期释疑。
 
  理解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
 
  中国经济时报: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社会历经从最初冲破计划经济禁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进的过程,其间需要不断探索与此相匹配和适应的社会治理框架。到如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确立,我国社会治理历经不断变革与探索,该如何理解社会治理的本质内涵?
 
  李拓:计划经济时期的鲜明特征是各类社会资源的高度集中,社会治理内涵也更多表现为对各个社会领域的管控。而现代化的社会治理强调对资源的有效引导,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利用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确保社会参与者和各类资源的高效有效运行。
 
  如果说从改革开放初期到上世纪90年代,我国社会治理致力于突破各类管控迈开了社会治理的步子,那么从上世纪90年代至党的十八大召开的20余年时间内,我国社会治理注重于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治理基本框架,强调生产力的解放和社会发展的活力,已经通过改革在社会治理的相关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
 
  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社会治理变革,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运行正成为准确理解当前社会治理现代化内涵的关键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到社会治理领域而言,就是要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对整个妨碍社会各领域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科学治理,既需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也需要人民积极参与治理,继而形成合力确保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生产力极大解放、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安康、社会更加进步以及创新创造活力的不断涌现。
 
  弥补社会治理理论欠缺成当务之急
 
  中国经济时报: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作出了新部署。这也意味着,我国社会治理变革正在路上,而社会治理现代化更是堪称使命必达,您认为,对于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期的社会治理现代化而言,还有哪些难题和挑战亟待解决和应对?
 
  李拓:回顾40年来我国的社会治理探索,仍有三大难题和挑战摆在促使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达成的面前:一是社会治理理论层面的欠缺;二是制度设计上仍难与改革目标契合;三是执行层面问题突出,受制于城乡社会治理行为人自身素质乃至政府部门执行力的提升。
 
  其中,解决社会治理理论层面的欠缺问题堪称重中之重,更是当务之急。改革开放40年中,我国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曾积极引入西方治理理论,但事实证明,众多西方理论与我国社会治理实践存在较大偏差,就社会治理而言,学界普遍的共识认为,现阶段我国社会治理领域缺少符合我国国情的理论指导,因此,也难以对既有相关社会治理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统一的制度引导。
 
  理论的思考和建立需要包括决策层、学界乃至社会各界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背景,结合实践经验构筑符合国情的社会治理理论,绝非照搬西方已有经验。当然,借鉴西方的社会治理经验是必要和有益的,但必须明确要结合中国的实践,否则就是照猫画虎。因此,当前急需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体系。
 
  可以肯定的是,这需要结合自身的实践,在梳理中国历史上的社会治理传统基础之上,再提炼符合时代和中国实践要求的社会治理理论,与此同时,要深刻结合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现代化治理的要求为社会治理建立制度体系和构筑理论体系的总体指导,构筑自身的社会治理理论,实现社会治理的有序、便捷、高效、活力、创新等内涵。
 
  中国经济时报:理论的形成要源于实践,特别是分散体现于既定的各类经济社会领域政策和制度体系当中。这是否意味着,一旦政策和制度向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改革目标不断靠近,同时确保执行力的提升,社会治理理论体系的构建成形也将水到渠成?
 
  李拓:可以这样理解。但要强调的是,源于实践的理论形成是基于40年来我国社会治理经验和成果取得的基础之上,而制度和政策的实施则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应该说,这是三个层面的问题。
 
  一是理论层面,需要回溯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的成果和成绩,并规避曾经出现的问题,继而形成科学有效的理论基础;二是制度设计的问题,即结合短期目标制定可行政策,确保目标达成;三是执行问题,这是关键环节,它决定着政策和制度的贯彻,以及目标的最终达成。三者既关系密切又相互影响,综合决定着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实现。
 
  而确保三者最终不断完善升级实现最终目标的决定性因素就是创新。事实上,从我国社会治理的40年探索和变革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领域工作,正是通过各个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实现的,比如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创新社区治理体制,发展各类社会组织,不断推进就业、分配、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制度改革创新。通过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优化事业单位构成等,历史的经验一再证明,只有通过不断深化社会领域的各项体制改革,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进步,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达成。
 
  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突破口是不断促进社会进步与改善民生

  中国经济时报:您认为,在今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应该在哪些领域深化改革,继而促使其成为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突破口?
 
  李拓:在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达成的进程中,需要寻找到有力的突破口,带动目标的实现,这其中,最为关键的两个要素和衡量标准就是社会进步与民生改善。
 
  其中,社会进步是一个复合概念,涉及经济、社会、行政、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的细微变化。比如,政府是社会治理的责任承担者,因此,就必须防治简政放权出现懒政、怠政、不作为甚至乱作为,要以为民众生活提供更多便利作为社会治理的标准。“放管服”改革更是如此,要始终确保转变政府职能的目标是加强和改进政府社会管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尽早实现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又如,要尽快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和公众充分参与治理的制度和社会环境。党中央明确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这就是说,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对于社会治理现代化而言至关重要,更是社会进步的鲜明表征。因此,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和政策措施,建立起社会治理向基层下移,吸收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环境同样刻不容缓。
 
  而民生的持续改善不仅是改革的最终目标更是新时代的本质要求。为了民众生活的幸福美满进行社会治理也该被视为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一切努力的根本宗旨。因此,应该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为重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认清,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根本之策,又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必须把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首要任务。比如,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公共服务提供上始终坚持民生优先,确保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居者有其所等,同时,还要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实际上,也只有使社会进步的各类目标不断彰显,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才能准确真实衡量社会治理成果的大小和优劣,二者的同步推进方能保障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的达成,其内在逻辑是:通过经济社会各领域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围绕解决民生问题的核心要求,对不断衍生出的问题和弊端在发展中解决和完善,本着社会治理的有序、便捷、高效、活力、创新等基本内涵,真正实现全方位的科学治理,促成社会治理的现代化,继而实现生产力极大解放、人民生活幸福安康、社会更加进步以及创造活力不断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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