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京开幕。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传销等突出问题,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为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焦点之一,纷纷表示,检察机关强化智慧检务保障,加强与其他部门联动,在合力围剿、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天,互联网的完善普及和信息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在给人们工作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迅速蔓延,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干扰包括电信网络秩序在内的社会公共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与社会和谐稳定。求善必先治恶,如何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为当前犯罪治理的重中之重。
根据有关部门统计,2016年前的十年间,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以每年二至三成的比例增长。2014年,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40余万件,涉案金额达107亿多元;2015年,全国共发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59万件,造成经济损失222亿元。自2015年10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以来,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整体防控机制(如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司法机关与电信、银行、工信、工商及行业龙头企业的协作机制)等得以建立,2016年12月“两高一部”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取得较好效果,但形势依然严峻。2016年1月至7月,全国立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5.5万件,造成损失114.2亿元。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利用电信网络手段侵财犯罪案件17566件47638人,其中2017年前11个月起诉10550件29643人。而且,最高检连续多年组织各级检察机关参加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徐玉玉案”等62起重大案件,有力震慑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生有其特定社会背景和技术背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社会财富和城乡居民个人财富迅速累积,与此同时,以盗窃、诈骗、抢夺为主的侵财犯罪一直位居犯罪首位,总量也在持续上升,其中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甚,这又与电信网络技术的普及推广直接相关。此类犯罪社会危害很大,财产损失巨大,单笔最大损失过亿的案件也有发生。从最初的电话、短信诈骗,到现在的网络特别是移动网络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和复杂行为结构,通常不与被害人发生物理接触,隐蔽性强,呈现较高的智能化。犯罪组织化、产业化日渐突出,已然形成贯通上中下游的产业链:最上游的是技术含量最高的职业黑客,负责“开发”电信网络改号、制作木马程序、信息分析软件等,再有就是为规避或突破电信网络实名制而衍生出来的各种盗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非法认证、贩卖信用卡等行为;中游是购买恶意服务、工具和数据用以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下游是支撑整个黑色链条的各种周边组织,提供转取款、洗钱、收卡服务等。地域范围不断扩大,从最初的少数重点区域向全国扩散、从城市向农村蔓延,跨境跨国趋势明显。犯罪主体日趋多元,其中相当比重为高学历、高智商的青年人,具有较强反侦查能力;而受害群体也日渐复杂,“90后”、老年人所占比重加大。当然,推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攀升最重要的原因是此类犯罪成本低而获益丰厚、侦破成本畸高,精于“本益分析”的犯罪人趋之若鹜。
相对于电信网络犯罪的日新月异,我国相关立法整体滞后,始终处于“追赶”状态,惩处此类犯罪遇到诸多困难。在侦查阶段,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证据分散、隐蔽、易损且性质多变,故而侦查取证困难。在起诉、审理阶段,以某卫裤诈骗案为例,该案实际涉案人员多达119名,参与庭审的辩护人人数将近80名,旁听庭审的被告人家属有300多名,卷宗材料、证据光盘上千余份。按照常规庭审程序,案件审理过程冗长,庭审环节复杂,庭审秩序难以维持,庭审压力极大。在判决执行阶段,即便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成功侦破、顺利审结,但赃款缴返往往面临更大的困难。
根据前述数据和特点分析,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必须确立科学的治理策略,认清趋势,把握规律,抓住重点。针对此类犯罪的产业链特征,要重点抓源头治理,加强居民身份证、个人信息、银行卡、账户的法律保护,建立社会征信体系,确立电子商务法律秩序。重点抓过程治理或平台治理,督促电商平台、网络服务供应商等严格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如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打击伪基站和治理非法信息流的职责,加强对服务器、中继线业务出租活动规范管理;督促金融机构、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等严格遵守银行卡账户实名制、有效识别客户身份等相关制度。尤其要做好终端治理,加强对广大用户的法律知识、网络知识特别是防骗教育,最大限度地强化个体防骗意识,提升个体防骗识骗能力。
要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点打击组织化、跨国性、冒充司法机关、针对特定对象(如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在校学生)、特定款物(如救灾抢险)、利用恶意软件的电信诈骗;要突破单纯“数额犯”思维,重视前科劣迹、行为次数等情节的作用;要全面惩处关联犯罪,如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身份证、银行卡、伪基站、黑广播等的“上游犯罪”,平台、网站、通道等“渠道犯罪”,洗钱、转账、套现、取现等隐匿、掩饰犯罪所得等“下游犯罪”。
要持续推进电信网络相关立法的完善,提升电信网络空间法治化的水平,当务之急是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基础性法律的尽早出台。针对当前网络黑灰产业泛滥、严重扰乱网络秩序的现状,应抓紧立法、修法或释法,增设新罪名,适度降低既有犯罪的门槛,进一步织密刑事法网。
以信息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主要特征的新时代,对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犯罪治理提出了重大挑战,也带来了无限机遇。检察机关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犯罪由线下向线上、由暴力向智能化转变的新形势,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特点,严格司法,能动司法,特别是要敢于创新,大胆运用新法(如网络安全法以及刑法修改所增加的新罪名)来应对电信网络犯罪的新问题;要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坚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要优先预防,重点打击,遵循“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力争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扬的势头,取得犯罪治理的显著成效。
作者: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卢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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