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顺德区政府为圆点,五公里的半径内,顺德五家法定机构分布在公园、写字楼、商业中心、文化广场等地。没有醒目的建筑,也没有显著的招牌,但对不少企业、社会组织、高端人才、市民街坊来说,法定机构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向它们找资源、求帮助都已是轻车熟路。
跟五年前成立时的轰轰烈烈相比,如今法定机构在顺德已经是习以为常的存在,同时又在润物细无声地刷新着外界对政府职能执行机构的印象。一直以来,顺德法定机构以精简高效、机制灵活的机构设置,相对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聚各家之长、避各家之短”,呈现公共性、独立性、灵活性、自主性等特质,在社会治理、企业服务等多个重要领域承担着其他组织形态难以发挥的作用。
作为顺德在全国率先探索试点的新生事物,国内可供参照的法定机构成熟案例少,未来在承担更多服务职能时,顺德法定机构还需要解决哪些发展中的问题?下阶段顺德法定机构又将在哪些社会服务领域中担当使命?
提高运作效率
构建专业化社会治理先锋队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领域,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必须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是因为随着社会主体日益多元化,市场机制及社会机制的作用日益重要,社会治理社会化和公共服务市场化已成为大势所趋。
近年来,顺德区政府逐渐调整与社会的关系,从过去对社会治理事务大包大揽逐步转移职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公众社会治理的协同作用。
2018年,顺德开启现代化顺德建设新征程,大力造环境、造空间成为党委政府推动发展的第一要务。这也要求顺德必须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求。
社会治理核心在人,重点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机制的创新。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必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特别是在城乡社区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因此,作为高效运作的执行机构,顺德法定机构将着力破除政府“大包大揽”而导致效率低下、公众抱怨的管理方式,实现企业化运作,且能节约资源、提高效率,同时为政府部门担当缓冲社会压力的角色。
根据改革实际需求,当前顺德法定机构选取试点均限定在公共服务领域内执行政府交办事项,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是高效运作的政府帮手。多家法定机构负责人一致认为,未来顺德法定机构应着眼于履行公共机构的职能,同时以开放创新为强有力的指导方向,更加注重开放,多“走出去”“引进来”,更加下沉到镇街,加强机构间以及机构与其他领域的合作,推动创新,创新发展方式和发展路径,提高法定机构在公共服务领域所能发挥的作用。
完善内部治理架构
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
“法定机构应该明确发展定位,着重做好以下事务:政府做不好的而且今后能放手给市场和社会做的公共服务事务;不承受绝对自负盈亏风险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科教文卫公益事务;通过法人治理结构能够高效完成的平台搭建、信息沟通事务;社会组织由于缺乏官方背景或自我发展程度不足而无法承担的公益服务事务;企业个人由于缺乏人、财、物、信息、技术无法完成的生产经营事务。”一名观察人士指出,法定机构只要有与现有的行政主体和市场主体错位发展、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构建起三者之间合理的分工机制,真正提高运行效率。
顺德区法定机构事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顺德法定机构的试点改革工作,要从改革方向、运作规则、监督规范、人事安排、资金使用等方面,制定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细则,不断完善法定机构运作,鼓励和支持各方面践行法定机构的价值理念。
就目前来看,法定机构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和权力行使范畴还缺乏明确的规定性。尽管在《佛山市顺德区法定机构管理规定》中明确理事会按照“三三制”原则来组成,但仅提出吸纳专家学者、或行业精英等社会人士参与等笼统概念,对究竟何种标准的人员可以参与理事会成员竞选,《规定》却没有明确说明。由于实际评选中的较大主观性,理事会成员产生机制的公平性难以凸显。
而在理事会行使重大事务决策权时,由于缺少严格的一人一票制,“一人发声,众人附和”的“一言堂”局面仍有出现,多方参与决策的有效性和理事会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此外,理事会成员和法定机构之间缺乏明确的利益回避机制,当个别成员的自身商业利益和法定机构事务产生冲突时,公共决策的客观性难以保证。
对此,下阶段顺德计划规范法定机构理事会理事及行政负责人的聘任制度,制定相关规范文化,明确理事候选人和法定机构行政负责人的基本资格和条件,以及聘任的主要程序,提高聘任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除了理事会成员,法定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需要通过完善相关分配机制予以调动。多家法定机构负责人均表示,由于目前法定机构对非财政补助收入分配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员工对开拓市场化自主经营,实现自我造血的动力并不高。
“很多员工认为,做多做少都是同样的收入,这就失去了开拓市场的积极性。”一位法定机构负责人坦言,该中心很多员工都有企业工作的经验,但目前顺德法定机构虽然依照法人治理结构构建,按照企业化、市场化运作的基本方式进行设计,但在组织管理方面,财务制度方面,人事制度方面仍未突破传统事业单位的体制框架,薪酬待遇、福利保障无法完全参照市场企业的模式运作,也造成一定程度的员工流失问题。
对此,顺德将进一步明确关于完善非财政补助收入分配相关规定。明确自营收入盈余分配机制,转用切实有效的绩效薪酬制度,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和维护法定机构的公益性。
■专家观点
佛山市委党校研究员王畅:
焕发制度活力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香港、新加坡原本就是“小政府”,政府不具备某一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因而通过向法定机构购买服务做增量。但目前国内的行政管理体制还是“大政府”,政府部门的权力如果不能实现真正意义的下放,法定机构和上级政策部门的权责如果不能清晰划分,则极有可能将法定机构演变成“二政府”。
顺德法定机构改革必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只有打破某个机构对某一公共服务领域的垄断,才有可能在企业化运营方式前提下实现公共服务效益的最大化。
将来,待顺德区五个法定机构的盈利方式逐渐清晰,政府或可尝试在文艺建设、人才服务等方面引导成立多家企业性质的法定机构,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其中。
中道改革研究所首席研究员何劲和:
给予法定机构成长更多耐心
我认为要落实法定机构自主决策,必须加强理事会产生办法的规定性和成员行使权责的有效性。理事产生的门槛要高,管理要严。既然选为理事,就应该充分授权,从制度上加强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尽管理事会理事不领薪酬,但对有高度责任感的理事仍需给予一定程度的肯定,例如授予某种社会名誉,以此解决理事会履职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
顺德区法定机构改革是与加强从严治党、完善市场经济、改革事业单位、提升法制环境等同步推进,改革的大方向没有错。法定机构也需要这些要素作为充足的阳光和水分才能顺利成长,它的发展也必然有一个过程,社会对法定机构的成长应给予更多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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