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继续在精准扶贫上下功夫。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近年来取得的扶贫成就举世瞩目。但也要看到,一些干部对精准扶贫的理解过于简单,只关注提高贫困者当下的经济收益,忽视了其精神文化需要和教育培训需要,有的干部甚至对贫困人口存在歧视心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这一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纠正认识误区,改善扶贫工作,着力提高贫困人口的生存、生产、发展能力。
把贫困户的要求看作对政府的信任,思考改进工作的着力点。有些贫困户的贫困是由于其认知能力较差造成的。长期的贫困使他们更加渴望过上好生活,但是仅仅依靠其自身的力量难以实现这一目标。因此,他们往往会将所有希望都寄托在扶贫政策和扶贫人员身上,提出很多要求。应理解这些贫困户的想法,不能简单地将他们的要求看作是过分过度。相反,应将其看作是对政府、政策的信任以及对早日脱贫的渴望,引导其将这种发展愿望转化为提高自身能力的渴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他们从实现较容易的目标起步,循序渐进向实现更高目标努力。
帮助贫困户建立信心,使他们摆脱对扶贫政策的过度依赖。在扶贫工作中存在少量收入已经达到脱贫要求的贫困户不愿意脱贫的现象,其背后的主要原因是,这些贫困户认为在未来的生产、生活中还会面临很多不确定性,而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使他们再次贫困,所以需要依靠扶贫政策获得安全感。换句话说,他们对依靠自身能力实现永久脱贫致富不自信、没把握。遇到这类贫困户时,扶贫人员应将物质扶贫和精神扶贫结合起来,帮助他们从逐步摆脱贫困的现实中增强自信心,从了解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中增强自信心,从学知识、学技能、强素质中增强自信心,以脱贫致富的正面典型为榜样,找到今后继续改善生活的努力方向和现实途径。
从生存能力极端低下的贫困人口生活实际出发,在政策兜底解决其生计问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其生存能力。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府扶贫兜底政策会造成少数贫困户“自愿贫困”。其实,人们大都不会甘愿贫困。但是对于那些生存能力极端低下的贫困人口来说,一方面他们劳动能力低下,无法获得就业机会,有时得到就业机会也难以胜任工作;另一方面他们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因此常常表现为无所事事。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在扶贫工作中就要看到人与人之间的客观差异,认识到生存能力极度低下的一些贫困人口需要依靠政府的扶贫政策兜底,帮助他们解决眼前的生计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生存能力。
坚持“造血”式扶贫,努力提高贫困人口的发展能力。衡量一个贫困户是否脱贫,使用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收入。于是,一些扶贫人员将此作为扶贫工作追求的最终目标,想方设法为贫困户“输血”,提高其收入,以达到脱贫标准。其实,这种简单把贫困户收入高低作为脱贫唯一衡量标准的认识,混淆了扶贫任务和扶贫目标的区别,与我们强调的“造血”式扶贫初衷相违背。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促进贫困人口眼下生存问题的解决上,还要着眼长远,抓住教育这个关键,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贫困人口的素质和发展能力。这才是实现稳定脱贫的根本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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