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相继发生一线公安民警辅警正常执法执勤遭遇暴力抗法和辱骂殴打事件,引起公共舆论纷纷谴责。对此,公安部近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暴力袭警、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严肃追究袭警辱警人员的法律责任。
警察是公共秩序的守护者,但他们自身的安全和权威也需要被维护。和平时期,警察是国家最具强制力的执法力量,冲锋在各种社会矛盾的最前沿,也容易因执法行为招致各种对立情绪。近来的一系列抗法辱警事件,就折射了这种对立,也挑战了法律权威。事实上,梳理近年来关于警察执法的舆论事件不难发现,一旦警察执法出现瑕疵甚或过错时,就会引发公众几乎一边倒的谴责与批评;而一旦警察执法遭遇暴力抵抗或羞辱谩骂时,又会触发舆论的普遍声援。这种矛盾复杂的现象,正说明理性、健康的警民关系需要用法治去呵护,遇事一断于法,而不能受极端情绪的左右。
法治社会中的警民关系,应该是文明执法和全民守法的结合,二者相辅相成,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一方面,警察执法要规范文明,时刻警惕执法权失范威胁到公民权利;同时,警察执法又要权威、高效,正常执法不容亵渎,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如此推论,上述对待警察执法的不同态度本没有错,执法错了就要受批评,遭遇抗法就应被声援。然而,经过如此多的舆论事件,无论是警察执法失范还是遭遇暴力抗法,似乎都没有得到彻底的纠治,一些极端情绪时不时仍会冒出头来,这又是为何?
对待警察执法的不同态度,映射出的其实是法治共识的不足。被撕裂的舆情两端,实际上是缺乏法治共识的两个群体:一边是深感委屈但执法规范化水平仍有待提高的执法力量;另一边是对警察执法始终抱有偏见和警惕的少数群体。倘若警察一方出现过错不能正视,反而滋生不满情绪,甚至将遭遇暴力抗法受到的委屈作为原谅自身过错的借口;倘若相对人一方把警察执法失范当作自己可以暴力抗法的理由,甚至将其他地方的负面舆情“挪移”到自己身上以强化抗法辱警的“正当性”,那么这种混淆不分的心理,终究难以达成法治共识。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要求。实现这一要求,需要在法治共识之下,前后一致的系统性思维和客观性考量,而非“风吹草动”式的感情用事。缺乏基本的法治共识,缺乏法治所需的客观、中立和理性,预设立场的舆情犹如风吹麦浪,忽而向左忽而向右,只会陷入无益的争论。回归法治立场,应当摆脱“非抑即扬”的过激心理,始终从理性上寻求警察权运行的规范之道。当警察执法失范时,强化对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并不意味着可以挑衅警察执法权威;同样,当警察执法遭遇暴力抵抗时,强化对依法执法的权威捍卫,并不意味着可以忽略对警察执法的制约。
正如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所表示的,维护正常执法秩序和警察执法权威,既事关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律尊严。只有各自回到法治轨道,找到最大的法治共识,始终从客观理性中立的立场出发,才能防止陷入无休止的循环之中,减少彼此之间的信任损耗,构建合乎现代法治标准的良性健康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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