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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荣:无障碍设施普及率低缘于“问责软”

时间:2017-12-19 21:31:36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4028



 中消协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2017年百城无障碍设施调查体验报告》显示,目前,我国无障碍设施整体普及率为40.6%,仍较低。其中,无障碍电梯和无障碍卫生间普及率相对较低,无论实地体验调查数据还是大众感知调查,普及率均在20%以下。(12月14日中国新闻网)
 
无障碍环境建设本是给残障人士打造“无障碍生活”的。这项工作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从这次的百城无障碍设施调查结果来看,残障人士的“无障碍生活”仍时有障碍,难享出行之便——除了无障碍设施整体普及率较低,还存在部分无障碍设施被占用、部分无障碍设施维护仍然不到位、部分场所无障碍设施设计存在问题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诸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短板,让残障人士无法轻松融入外面的世界。
 
无障碍环境建设何以出现这样的尴尬?有媒体曾经统计,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我国从上到下制定了四百多部法规。但多是倡议和鼓励性的,缺乏强制性,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得是好是坏,只能凭借各地自觉;对于无障碍设施普及率低、覆盖面不全、功能不完善、管理维护缺位等,也缺少切实有效的惩处措施。无强制与无责任之下,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自然会陷入“上面高调倡导,民间恳切呼唤,下面轻慢待之”的尴尬。
 
另一问题是,无障碍设施往往由多部门建设与管理,反而建不好、管不好。建筑物、住宅区内的无障碍设施,由产权所有人或其委托的物业负责;无障碍停车位、过街音响信号装置,由交通设施维护单位负责;城市盲道、扶手等,则由市政设施维护单位、市容管理单位、环卫设施维护单位负责……很多部门都在管,却缺乏配合衔接,且责任划分不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虽有法律保障,却几无执行力。
 
要破解无障碍设施普及率低等问题,仍要从法律保障上发力。所有新建工程都须把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否则不能通过验收;对非法占用、损毁无障碍设施或随意改变用途者,应出台具有威慑力的惩罚措施,以提高市民自觉维护无障碍设施的意识;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创建管理档案,当无障碍设施普及率低、覆盖面不够、重建轻理时,应对相关部门予以严厉问责。
 
总之,建设、管理、呵护无障碍设施,让残障人士共享出行便利,不能仅凭相关部门的行政自觉和市民的道德自觉,还应有刚性的法律约束。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无障碍标准”的国家,其残疾人停车位一般都位于停车场车辆进出最方便的位置,若非残疾人占用了这种停车位,会被处以100美元到500美元的罚款,有的还会将车拖走。我们也要有如此强大的处罚措施与执行力,这样,特殊人群才可能真正畅行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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