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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国:我们应向新加坡学习什么?

时间:2011-03-07 21:16:38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673


朱明国:我们应向新加坡学习什么?

 

 作者:朱明国 来源: 人民论坛杂志(总第320期) 来源日期: 2011-03-04

 


  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朱明国


  新加坡以坚定不移的反贪意志、完善的监督与预防机制、严厉的法治与惩罚措施、充满人情味的高薪助廉政策,成为当今世界一块难得的“净土”,创造了世界廉政建设史上的一个奇迹


  新加坡独立前,经历过腐败猖獗、民怨沸腾的时期,然而从1965年至今,新加坡不仅实现了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跨越,而且成功摸索出来一条切实可行的反腐倡廉之道,以坚定不移的反贪意志、完善的监督与预防机制、严厉的法治与惩罚措施、充满人情味的高薪助廉政策,成为当今世界一块难得的“净土”,创造了世界廉政建设史上的一个奇迹。新加坡与我国地缘接近、人文相亲,特别是在政党制度、文化习俗等方面有许多共通之处,其廉政建设经验尤为值得学习借鉴。


  新加坡廉洁高效的奥秘何在


  首先,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一党独大、长期执政而不靠“政党轮替”,廉政建设成就举世瞩目。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后把廉洁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提出“为了生存,必须廉政;为了发展,必须反贪”,强调“新加坡的生存靠政治稳定,靠高级官员的廉洁和效率”,旗帜鲜明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同时强调,任何时候不能刻意以反腐败作为党派斗争的政治手段,在反腐败斗争中始终保持国家政治领导层的团结稳定,从而使反贪斗争和国家廉政体系建设不断向纵深开展。


  其次,文化多元而独尊儒术,为廉政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新加坡是一个华人居多、文化多元的社会,选择了儒家思想作为国家意识、治国纲领。新加坡把儒家文化倡导的忠、孝、仁、爱、礼、义、廉、耻这“八德”作为整个社会尊崇的道德准则和公务员行为规范,形成共同社会价值观。在儒家思想影响下,新加坡十分注重精英治国理政,注重政府公信力建设,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倡导诚信、廉洁,使反对腐败的思想深入人心,崇廉思想从国家意识潜移默化为国民的自觉行动。与此同时,新加坡将儒家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精髓有机结合,强调以法治国,提出反腐败四项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里面人人自由、法律外面没有民主、法律上面没有权威。


  第三,机构独立专业而不独断专行,贪污调查局成为反贪先锋。贪污调查局(CPIB)是新加坡独立行使肃贪职能的专门机构,它隶属于总理公署,由总统任命,向总理负责,不受其他任何人指挥和管辖。调查局官员的地位、身份、权力、薪金有严格的法律保障,办案不受外来压力干扰,其薪金也比同级公务员高出12%左右。贪污调查局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关,其主要任务是:调查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法定机构中的任何贪污嫌疑;负责向检察机关提请起诉包括行贿、受贿在内的贪污案件;研究贪污案件,提供防范方案。


  第四,廉政立法着眼“抓得到”而非“罚得重”。严刑峻法固然能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但严密的制度才是保持廉洁的关键。一是法律完备,系统性强。新加坡宪法禁止公务员经商,明确规定公务员生活上的保障。一些行政法律也对廉政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对各级公职人员形成一套严格管理、“步步设防”的约束机制。二是注重实效,可操作性强。如《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对公务员的纪律要求、工作态度甚至衣饰举止都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是非界限非常清楚。三是连锁惩罚,警示性强。假如公务员贪污受贿,就会被判刑坐牢,开除公职,取消养老金,不能再聘用为公务员,连自办企业都不能当董事,同时犯事公务员的直接领导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锁效应,代价巨大,警示性强,使公务员不敢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最后,高薪实为揽贤而非为养廉,打造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新加坡是全世界公务员薪酬最高的国家之一,同时公务员还享有多种福利,如中央公积金制度,它规定每一个在职人员必须拿出22%的薪金储蓄起来,国家补贴薪金数额的 18%,共计薪金的40%存入在职人员名下,作为其公积金,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利率高,存入年头越久,数额越大。但是,当公务员违法贪污后,他的全部公积金和养老金立即自动取消,如数上缴国库。新加坡通过实行高工薪、高待遇政策,确保公职人员在职时衣食优裕,退休后老有所依,在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养廉作用,减少公职人员腐败动机,从而达到吸引优秀人才和保障公务员廉洁从政的目的。


  学习借鉴新加坡经验,推进广东反腐倡廉建设


  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始终抓住建设幸福广东这个核心,突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这个重点,认真学习借鉴新加坡廉政建设经验,深入推进我省反腐倡廉建设,为建设幸福广东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是推动党密切联系群众实践方式创新。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健全服务群众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服务群众中的带头、推动、监督、保证作用。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联系群众方式,做到机关工作重心下移、基层干部坚守一线、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健全信访制度,加强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坚持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定期接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注重分析网络舆情。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整顿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干部作风状况的明察暗访工作力度。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是推进反腐倡廉重大基础性制度建设。建议尽快制订出台反腐败法,界定反腐败内容,体现公民反腐败的权利、义务、渠道、保障等,明确反腐败机构、权力、手段、程序等,实现反腐败工作法治化。修订完善刑事法律,加大对贪污受贿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对腐败违法所得,一律没收,终身追讨。对公职人员来源不明巨额财产,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凡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按涉嫌贪污定罪论处。修订公务员法,细化公务员选聘、管理、监督、考核等规定,明确公务员一旦被认定为贪污受贿,除了不能再录用为公务员以外,也不能到国有企业和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或部门任职。尽快出台和推行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选择部分地区和单位开展试点工作,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离退休及党外干部可不申报,各级后备干部人选和拟提拔担任党政主要领导职务者在一定范围内申报,而后逐渐扩展到领导干部乃至全体公务员。出台公职人员接受礼品制度,规定接受礼品的场合、价值、种类等,明确接受礼品范围之外赠送的报告、上交、返还、购买等程序。推行公职人员职务消费改革,2011年集中精力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统一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分类型、分步骤力争在两年内完成车改。建议中央加大对车改的工作指导力度,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或政策措施。


  三是加快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改革。要提高公务员队伍准入门槛,在公务员的录用和晋升上严格把关,重点审查道德修养、财务状况和社会关系等,保证公务员队伍质量,奠定廉政建设基础。要继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改革,坚持民主推荐的基础性,规范推荐程序,尊重推荐结果,做到既充分尊重民意,又注意综合考量。实行用人失察问责制,对选人用人重大失察失误等问题,加大党内责任追究力度,让用人失察问责成为一种常态。加快和扩大“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范围;建议2011年集中用一段时间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及买官卖官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强化对人事任免事项的党内巡视考评力度。改革公务员薪酬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各主要行业收入状况等相挂钩,实行弹性灵活工资制度,完善社会保障福利体系,尽可能减少公务员以权谋私的可能性。要切实破解如何对各级“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这个难题,建立一批能够直指问题要害的刚性、管用和可行的制度规范,加强对领导干部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监督,防止形成各种滋生腐败的“小圈子”。积极探索运用新闻媒体、公众舆论监督党委政府、监督企业、监督官员的办法,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四是提高发现腐败概率和打击精准度。规范受理申诉或举报程序,对举报的受理、移送、查处、答复等程序以及每个程序的时限作出规定。成立信访举报咨询委员会,定期听取对不予核查的案件线索的解释和说明。充分发挥网络揭露腐败、强化监督的作用,完善网络举报法规制度建设,健全网络举报受理机制,完善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推动贪污举报人和证人保护的国家立法,对重大案件的举报人实行保护计划。建立反腐咨询制度,设立专职对群众行使反腐败民主权利的咨询指导机构,建立对社会团体机构提供反腐咨询指导服务的补贴资助制度,设立奖励举报基金,对破获重大案件有功的署名举报人进行重奖。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实行受贿行贿同罪同罚,加大腐败行为的风险成本。开展对重要岗位和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防范评估管理工作,建立廉政预警机制,有针对性地制订防范措施。


  五是建设廉洁高效、具有完整独立的监督系统的反腐败专门机构。改革要逐步向“纵向垂直、横向整合”的方向发展,要在继续坚持和发挥我们原有体制机制优势的同时,按照教育、惩治、预防、监督等基本职能调整力量,整合资源,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确保一半以上人员参加办案。整合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原则上只处理一般信访问题,开展经常性教育、预防和监督,形成由同级党委统一领导,同级纪委组织协调,中央、省、市、县 (区)四级按干部任免权限行使办案管辖权,分区域、分行业的集中办案工作机制。坚持在双重领导体制的前提下,强化上级纪委的垂直领导,做到地方纪委书记由上级纪委提名,上级党委决定任命。要严把门槛关、培训关、监督关,紧密围绕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案件定性量纪权、纠风执法和效能监察权、干部选拔任用权等,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监督管理贯穿到纪检监察权力行使全过程。


  六是打造廉洁诚信社会文化。廉洁的社会文化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支撑。要面向全党全社会加强廉政廉洁诚信教育,科学制定教育策略方针,规范对反腐倡廉党纪条规的定期宣传,防止反腐倡廉教育简单化庸俗化。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党员干部,实施分类教育,解决要求的统一性与个体的差异性之间的矛盾。采取启发式、互动式和动态立体的高科技手段等开展教育,增强教育实效性。要深度挖掘传统文化精髓,传承和弘扬基本价值观,培育以诚信、务实、创新、高效等为内核的具有鲜明广东特色的人文精神,树立文化自信,塑造良好形象。要注重发挥社会秩序规范建设对实现持续廉洁的重要作用,认真借鉴新加坡加强社会秩序规范建设的经验,从工作和生活的点点滴滴入手规范社会秩序,大力培养公民意识、诚信意识、法制意识,让秩序、廉洁、诚信成为全社会崇尚的价值取向,不断巩固和扩大反腐倡廉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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