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2-21 21:15:03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760
建立多元一体的社会管理新体制
来源: 南方日报 时间: 2011-02-21 10:29
新的社会管理体制以担负决策、监督和执法的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部门为核心,以担负具体任务的实施执行的社会团体组织为支撑
社会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以国家为管理主体以法治为依据
社会的管理就其原本的涵义来说,主要是指涉及到有关人口的生育和迁移流动、婚姻和家庭的组成、社区生活和社群活动、乃至城市的公共生活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管理。从其源头上来说,现代社会中的社会管理是伴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进程而逐渐产生形成的。在现代民族国家产生形成之前,社会的管理基本上是在地方的族群和社群的共同体与地方权威的主导下实施进行的,表现为一种地方自治的形态与状况。在统一的民族国家形成之后,社会的自治管理才开始逐渐地纳入到国家政府的统一管理范畴之中,使得社会管理的地方自治的传统形态改变为国家政府的行政与法治的管理。尽管当今世界各国所实际运作的管理模式仍然存在着多方面的差别,但是国家作为管理的主体以及依循法治的制度与途径进行管理的基本原则,仍是大多数现代化国家的基本选择。
更多非市场的社会因素影响经济增长与发展,加快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社会管理是在国家政府的主导之下,通过单位组织的体制和途径,以政治动员和行政推动的方式,借助于单位组织对人们工作职业的管理进而实施对人们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管理,表现为一种独特的“单位体制”的社会管理模式。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化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的整体转型,国家政府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单位体制”发生了根本的变革,单位组织所担负的社会管理职能逐渐地被市场所消解和剥离,重新又交还给了国家政府,同时社会本身也发生了多方面的新的变化,社会成员也由原来有组织的单位人转变成了个体化的社会人,从而使国家对社会的管理面临着多方面变革更新的极大压力与挑战,尤其是在当前民生的改善发展和公共服务的完善提高开始成为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的普遍因素,影响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各种市场要素开始转化并融合了更多非市场的社会因素,因而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更新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建立由政府组织主导和社会组织参与的有组织的多元一体的社会管理新体制
由于当前我国市场化的改革与发展仍处于转型时期,因而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与更新仍应坚持以国家为主体和以法治为依据的基本原则,针对具体的管理事务和对象采取相应的手段与方式,逐步渐进地进行变革与更新。具体而言,应在坚持国家政府作为管理主体的原则下,重建进行社会管理的组织体制和建构,吸纳和接受社会的参与和共同管理,将管理的具体事务逐步地交给社会的地方性团体和组织,并将这些社会团体组织纳入到政府管理的体制和制度的约束之下,通过对这些组织的监督管理来实现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建立起由政府组织主导和社会组织参与的有组织的多元一体的社会管理新体制。与此同时,尽快地建设和完善管理的各项规章、政策与制度,坚持依法管理、法治为本的原则。为此,不仅需要对现有管理社会事务的政府部门组织进行探索性的改革尝试,同时也需要根据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需要和目标对社会团体组织的发展进行全面的规划与有选择的建设,最终建构起以担负决策、监督和执法职责的国家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部门组织为核心的、以担负具体事项任务的实施执行职责的社会团体组织为支撑的、符合国家发展需要与适应社会转型变化的全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关键在于将社会组织在一起,而不是使之各自为战。在管理实施的实践机制与方式上,应转变惯有的公权至上、国事为先的观念和习惯,减少强制命令的方式,选择沟通协商、分担共享、提供服务的方式,实现有效和有益的社会管理。
作者系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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