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1-09 21:08:43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2764
卖地收入有多少用于民生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7日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指出:“去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 .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70.4%,城市发展对土地的依赖有增无减,利益分配不合理,社会矛盾突出。”(1月7日《中国新闻网》)
那么,近年来,特别去年各级政府获得的巨额土地收益,到底有多少是用于民生的呢?能不能把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呢?眼下,“土地财政”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舆论和公众都无法知道巨额的土地收益都是如何使用的,有没有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要求,用于民生事业、社会公共事业、社会福利事业等,用于为老百姓造福。相反,公众更多看到和听到的,倒是政府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政府其他开支,甚至不惜铺张浪费。如此,公众自然对土地出让难持支持和配合态度了。
虽然按照2007年出台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出让收益纳入到了地方基金预算管理,似乎进入了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实质上,土地出让收益在使用过程中仍然缺乏应有的法律效力,没有真正按照预算内资金管理那样编制年度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法规定执行预算,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考核。而是仍然由政府领导说了算,最终导致资金的使用效率严重低下。
按照有关专家的分析,目前,“土地财政”不仅在一、二线城市搞得红红火火,而且已经开始向三、四线城市,甚至县城蔓延。也就是说,未来的若干年内,土地出让收益仍然会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这就更加要求对土地出让收益的分配和使用作出明确而规范的规定,更加突出土地出让收益在分配和使用中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原则,把更多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民生和社会公共事业。不然,会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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