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24 21:06:37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954
直到上个世纪结束以前,陕西省延安市富县看守所不过是几口石头窑洞。里面没有电视,没有广播,没有报纸,只有大铁门上一扇半月形的玻璃窗,告诉里面的人,太阳升起又落下。
七八个嫌疑犯挤在20平方米的屋子里,一张大通铺,一个便桶,就是全部公用设施。
他们与外界联系的惟一渠道,是铁门上一扇可以开阖的小窗户,不透光的那种。嫌犯有时候会冒着被管教责骂的风险,偷偷用铁丝把窗户挑开,仅仅是为了呼吸一点新鲜空气。
在窑洞里面,白天是不让睡觉的。因为白天睡足了,晚上就会不老实,平添很多麻烦。可是又不能让他们无所事事。于是,杀人嫌犯、盗窃嫌犯、强奸嫌犯一个个排好队,在窑洞里面转圈。
河南人孙新伟就在里面转了11年,从1987年转到1998年,从19岁转到30岁。他目睹了一两千人走进来又走出去,这期间,1994年《国家赔偿法》通过;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通过。
走出黑窑洞十余年来,孙新伟种田、打工,一直压抑着要讨个公道的心思。家里人说,民不与官斗,屈死不告状,“没有死在里面已经谢天谢地了”。
但是,2010年年底,一个从美国打来的电话打破了孙新伟庸常的生活。定居美国的叔叔孙三兴从网上看到了有关律师朱明勇的报道,朱明勇2010年因代理重庆樊奇杭案而广受关注。孙三兴联系上朱明勇,希望能够帮助孙家实现迟到的正义。
此时,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于2010年12月1日生效实施。而有关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规定有了变化,旧法的规定是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两年,新法的规定则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 计算两年(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握着律师起草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孙新伟辗转犹豫。12年前被释放时,他被告知——只是证据不足,不代表他无罪。怎么确认“国家机关违法”?又怎么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被侵权的时间?11年冤狱是否只能无言终结?
出狱
1998年2月的一天,孙新伟又挑开看守所铁门上那扇小窗户。对嫌犯比较温和的牛管教刚好路过,“大镣,你又不老实啊?”2010年11月23日,已经43岁的孙新伟还记得当时的对话。
“大镣”是孙新伟在富县看守所的绰号。从进来那一天,他就戴着脚镣,一开始是15斤的,后来改成7斤半。脚镣意味着未来可能面临重刑,而且通常是死刑。
“今天是不是放我出去了?”孙新伟又和牛管教开起了玩笑。“对!你赶紧收拾一下。”牛管教的话让孙新伟害怕了,这是个不祥的预兆。从这一年年头开始,就不断有人告诉他,外面又在“严打”了。
是次“严打”始于1996年,到1998年已是余波,但仍足以让每一个未决犯心惊胆战。那种感觉就像是小孩子听到大人们威胁说,“狼来了”。
孙新伟换上新衣服,回忆着其他人“上路”前的情形。判决生效后,他们就睡在一张特制的床上——四肢扣在床板上,大小便都通过床板中间的窟窿漏下去。吃饭的时候,背后垫上一床被子,保持半躺半坐的姿势,由其他嫌疑犯喂食。这样的日子,直到枪响那一天才结束。
11年来,孙新伟先后目送两个人离开。一个是杀人犯,因为家庭纠纷,作为上门女婿的他把岳母、岳父劈死;一个是盗窃犯,偷了当地长庆油田的泥浆泵,案值20多万元。
接下来的程序是开脚镣。第一条腿的镣铐打开了,“咔嚓”一声;第二个打不开,锈住了,往锁眼里面滴了油还不行,最后只好砸开。
孙新伟被带到一个小房间,一群人正襟危坐,分别是来自富县和延安两级检察院的检察官、富县民政局官员、新任富县公安局局长,以及两位自称“省里来的”官员。
孙新伟原本打算大声喊冤,没想到省里来的人招呼他坐下,向他宣读了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本院认为,孙新伟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虽经多次退查仍然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四款之规定,决定对孙新伟不起诉。”
这就是释放的意思了。但是,众人告诫他:你不是无罪,而是证据不足。
孙新伟那时不知道,三年前,1995年,一个叫聂树斌的年轻人背负强奸杀人之罪名被执行死刑,事后证明这是一起冤案,却再也没有纠正的机会。七年后,2005年,一个叫佘祥林的“杀人犯”因为死者复活平反昭雪,11年的冤狱换来70万余元国家赔偿。
孙新伟不愿意走,要讨个说法。得到的告诫却是:“既然能关你11年,也能再关你11年。”省里来的人表示,富县民政局可以解决200元,除了路费,还能给家里买点东西。孙新伟抱怨钱少,一个声音回应说,“关了11年,你还没有被关憨嘛。”于是领导们商量,决定再追加100元。
孙新伟不想在窑洞里转圈了,他接过《释放证明书》,落款为1998年2月19日。
当他下车回到亲戚家时,迎接他的不仅是眼泪,还有质疑。姑母问:“你究竟是逃出来的,还是放出来的?”第二天,父亲孙牛套从洛阳孟津县赶来,询问他的仍然是同样的问题。
这是孙新伟和家人分别11年后第一次见面。他头发掉了很多,眼神也不太好。最明显的变化是,双腿没法并拢,走路的时候像夹着一个篮球。
11年来,孙新伟曾给父亲写过好几封信,委托同仓嫌犯带出来。最后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封带出了窑洞,其他大部分都被人交给了管教。1996年9月14日的信是这样写的:
“自1986年和你们分别近10年,家中的一切情况孩子我也一直没有办法知道。到今天为止我才相信自己的命运,也许这一切都是命运的安排,才使我落到如此地步,有家不能回,有亲人不能见,不过作为孩子我,到何时也问心无愧,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之后,他回忆了自己遭遇刑讯逼供的过程,并且向家里人求救:
“希望父亲和家里人尽快为儿子我申冤,接信后要快点行动。要到陕西省告,如果告不赢,就一直告到国务院,一定要把这事弄清楚,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11年来,孙新伟家人数次前往富县看守所,都未得见,捎去的衣物,“我从来没有收到过”,孙新伟回忆说。“老犯人欺负新犯人,这是规矩。”自己没有衣服和被褥,就去拿新人的。孙新伟也逐渐从新人变成旧人。
噩梦之始
孙新伟的噩梦始于1986年。当年12月30日下午,富县茶坊镇一处公路边发现一具女尸。死者叫高红萍,17岁的中学生。凶案立刻轰动这个黄土高坡上的小县城。
根据富县公安局1987年2月1日出具的《侦查终结报告》,这起杀人案发生于1986年12月29日晚,高红萍在放学回家路上遇害,身中九刀。
从警方文件上看,当地警方对此案极其重视,还有一个原因在于,死者的父亲高风狱曾任富县法院院长(案发时已退居二线)。时隔20多年后,死者的哥哥高红岩还记得,命案敲碎了全家人的平静,“直到第二年春节,父母亲都没有出门,终日以泪洗面,不吃不喝”。
1987年的一份警方文件分析认为:“罪犯胆大妄为铤而走险,公然以身试法,危害严重影响之大,在我县是少见的。为此,全体干警纷纷表示,不破此案决不罢休,不破此案就显示不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威慑力,不破此案不过春节。决心打速决战,快速破案。”
警方首先排除了见财起意,之后怀疑是“情杀”,因恋爱反目杀人,或者拦路强奸杀人。现场遗留的凶器为警方指引了具体方向。那是一把钢锉磨成的小刀,刀尖尚折断在被害者伤口之中。警方于是把嫌疑对象缩小到铁匠身上。
中考落榜以后,孙新伟就跟着父亲在富县打铁。铁匠铺是高红萍上下学必经之地,这被看成作案便利之处。孙新伟回忆说,1987年元月的一天,警察把他带到凶案现场,之后又让他脱下衣服给技术人员检验。一个小时左右后,一个警察告诉孙新伟,他裤子上有血迹,且血型和被害人高红萍一致。
事后回想起来,对于一起命案来说,20多年前的侦查手段显得异常简陋。
时任富县公安局副局长、主管刑侦工作的霍明理回忆说,当时具备DNA检测鉴定能力的,只有远在省城的陕西省公安厅,以及更远的公安部。血型鉴定是他们最具技术含量的侦查手段。
但这不是问题症结所在,“当时我们工作有失误,死者的内裤没有保存下来。”早已赋闲的霍明理对本刊记者说。按照当地习俗,死者亡故后,要将随身衣物全部烧掉,那件关键证据被投入火堆之前,专案组人员没有人出面阻止。
知情人士不无感慨地说,“那时候调查刑事案件,就靠一支笔、一张纸”。
建立在落后侦查手段和司法观念基础上的,是颇具反讽意味的警匪较量。双方心知肚明的现实是:“抗拒从宽,回家过年;坦白从严,劳改场背砖”。孙新伟没有回家过年,他在后来写给父亲的信中说,十天没日没夜的审讯,让他屈打成招。
有一招叫“二郎担山”,双手分别从肩膀和腰杆绕到背后铐起来,酒瓶子从背部和胳膊之间一个个塞进去,最多的时候塞了六个。孙新伟还不承认,“牛头不烂就再加把火”,警察说,又把他头压在火炉上,直到大汗淋漓模糊了双眼。连续两个晚上,警察终于得到了他们想要的东西。
可是这还不算完。孙新伟还要交待作案的动机,凶器的来源。警察警告他,“争取一次性交待完,少受些皮肉之苦”。
“事情不是我做的,只能瞎编。”孙新伟告诉本刊记者,交代作工具时,他画了一个刀,审讯者说长了,就改成短一点的;还不行,就再画一个更短一点的;说宽了就画窄一点,说窄了又画宽一点。关于凶器来源,找不到刀就说是买的,找不到买家就说是自己打的。
但是,这还不对,因为警察从孙新伟父亲那获得的证言是,这个铁匠的儿子那时候连打门闩都不会,更别说打刀了。皮肉之苦于是继续,改成“弹钢琴”。孙新伟跪在地上,膝盖下面都是木条,警棍和电棍轮流抽打他左右两侧腓骨。“到后来,他们让我怎么说我就怎么说,审讯次数越多,受罪越多。”孙新伟回忆说。
至于作案动机,《侦查终结报告》是这样写的,孙新伟看了不少很黄很暴力的小说,“这些色情故事,促使他对女性的追求”。
针对孙新伟被刑讯逼供的说法,时任富县公安局副局长的霍明理回应说,“至少领导在场的时候,我没有见人打过他”。
“艰难的决定”
以一宗案件来衡量这位老公安的辉煌过去,显然是他无法接受的。“有一段时间,延安地区劳教所有40人,其中有一半是富县公安送进去的”,霍明理有些得意地回忆说,“因为措施有力,富县的黑恶势力至今没有形成气候”。
数十年来,“不枉不纵”一贯被公安部门奉为圭臬。然而,在某一具体案件中,所谓“命案必破”的要求究竟是对是错,不同时代不同人会有不同的回答。“如果早十年,他早就没命了;如果晚十年,他早就自由了。”霍明理在评论孙新伟案时感慨说。
20多年过去了,孙新伟现在从电视里面看到国产警匪片时总是嗤之以鼻:“全是假的”。从失去自由开始,孙新伟耳濡目染的,就是刑讯逼供,“真的可以打出来,假的也可以打出来”,“而且要打到你自己都不辨真假为止”。在他记忆中,有个小偷给抓进来,疲劳审讯末期,警察问他还偷了什么,他说“还有火车头”;又问火车头藏在哪里,他说“藏在自家屋里”。达到这样的效果,就可以收手了。
1987年2月2日,“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孙新伟,被富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此后十余年中,孙新伟家人不断向各级司法机关写信。如今保存下来的信函底稿,显示出家人如何在绝望中等待。
孙新伟的铁匠父亲孙牛套在1987年写给时任富县公安局长的信是这样说的:“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快要到了,我代表我们全家向你并通过你向全体公安干警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诚挚的问候。多一个犯人你们就多一份心,你们真不愧为忠诚于革命事业的人民公仆。”而信里面核心目的就一句话,“寄裤一条,望转于他”。
孙新伟远在北京工作的叔叔孙三兴也加入信访行列。他在1992年8月写给当地司法机关的信中说:“关的时间越长,你们自己的工作就越被动。你们说孙新伟是作案者,那就该拿出充分的法律证据并提出起诉。既然用了这么多年的时间还不能做到这一点,那就该释放孙新伟。我想这是个很简单的道理。千万不能因为一个小错而犯10个大错去掩盖,实际上,掩盖不住。”
十余年来,每到过年过节,或者像亚运会这样的特殊日子,孙新伟家人就会制造一拨信访的高峰,他们期待“包青天”为民做主。
1996年,孙新伟的命运终于迎来转机。当年《刑事诉讼法》修订通过,第二年,《刑法》修订,清理超期羁押行动随后在全国展开。在延安窑洞看守所中转圈的孙新伟终于被清理出来了。
经过法学界多年倡议,“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法治原则逐渐进入中国的法律和实践,但现实的转化并不那么容易。
知情人士回忆说,释放孙新伟是“一个艰难的决定”。
富县公检法三家一致表示抗拒。延安市检察院不得不通过陕西省检察院下达指示。
当年曾经负责过孙新伟案的一位检察官介绍说,“办过孙新伟案的人,至少有四位已经当上了检察长”;到后来,只有退查文件在检察和公安两家送达来、送达去,案卷本身却尘封多年。
尽管没有证据证明孙新伟杀过人,他应当被认定是无罪的,但有一个问题仍然萦绕在相关当事人心头——究竟是不是他干的?
孙新伟说自己问心无愧。霍明理说,“一定是他”,因为最初的口供和作案时间、地点、路线、现场完全吻合。
曾经主办此案一位检察官表示,他不便介绍案情细节,但同时委婉地表示:“如果我认为是他干的,我一定会起诉他。”
而高红萍案终成悬案。谈及此,哥哥高红岩半眯着双眼,不时陷入沉默,呼吸却越来越急促,“你说,我们死者家属,还能怎么办?”1995年,死者父亲高风狱辞世,留下终身遗憾。
十余年来,无论是孙家还是高家,都在追求他们的正义。高家人希望将凶手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孙家人则希望,不放过坏人,也不要冤枉一个好人。
然而,“不枉不纵”的理想不可能实现,在“宁枉不纵”与“宁纵不枉”两个极端之间,如何选择?在法治国家,通常越接近后者,越被认为是符合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的精神。
后来移居美国的叔叔孙三兴,显然仍执着地认为,侄子的冤情应当昭雪,他找到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朱明勇寻求法律帮助。
捧着朱明勇起草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孙家人迟迟没有行动。“我不抱多大期望”,孙新伟说,“活下来已经是万幸”,他如今在一处工地打工,每天能挣60元工资。
是要平静的生活,还是去争取他的正义,孙新伟也面临艰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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