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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谁在危害社会稳定?

时间:2010-11-10 20:52:40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2495


究竟是谁对社会稳定带来危害?

    11月8日,陕西富平县发布官方报告,称公开处理两名上访者乔转丽、段定梅并不违法,称示众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目的是教育本人和教育群众。并说《新京报》作为主流媒体的子报,其宣传的社会效果势必对社会大局的稳定带来极大的危害。(11月9日《新京报》)

      说舆论监督势必对社会大局的稳定带来极大的危害,这是颠倒黑白。事实早已证明,舆论监督起到了缓冲和化解矛盾的作用,促进了社会的稳定。而地方政府“以权压法”、“以言代法” 、以权力乱作为,喜欢动用警力等,才是真正制造不稳定因素的根源。无论是贵州“瓮安事件”,还是云南“孟连事件”,抑或是甘肃“陇南事件”,这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是地方官员漠视群众诉求,激化矛盾,与群众形成“对垒”而造成的恶果。面对村民的合理诉求,政府部门非但不是合理的加以协调和引导,反而强加压制。只压不疏,不去化解矛盾,矛盾累积得越深,终有一天就要暴发。试问这种压制式息访,哪个地方起到了效果?

       把上访者公开“示众”,并没有取到教育的作用,反而制造了新的事端,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应该说,这是富平县给我们的教训。富平县官方称示众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那么,这是一种什么样的透明?透明的不仅仅是“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权力乱作为,而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肆意践踏公民的尊严,知法犯法。评论家吴龙贵针对陕西安康市汉滨区的“公开处理”(把17人被反剪双手站在主席台下,身穿橙色或绿色马甲,胸前挂着块牌子,上面写着涉嫌的罪名或违法行为和名字)如此说,“以前人们常说,流氓本身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现在我要说,不怕权力不懂法,就怕法盲来普法。不懂法会导致权力乱作为,但这只是对法律的一种消解,至少基本的法律秩序还在,而法盲普法,等于是颠倒黑白,直接用权力取代了法律,前者只是弄脏了水质,而后者则是污染了水源。”(11月9日《华西都市报》)

      令人奇怪的是两地惩治村民的手段竟是如此相似,而两地官方狡辩的雷言也是这么相似,富平县官方称公开处理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目的是教育本人和教育群众;而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官方回应:公开处理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传作用。“公开处理”与普法宣传应是背道而驰,普法宣传,宣传的是遵纪守法,而不是“以权压法”、知法犯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早有规定,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做法是违法的,必须坚决制止。连决犯都不能示众,都是违法的,那么,将一个没有定罪的公民示众就不违法?连一个小学生都应该具备的法律常识,难道富平、汉滨政法官员就不懂这个法律常识?

      时任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总结“瓮安事件”的教训时说:“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够解决的,要竭尽全力去解决;无法解决或者要求不合理的,要耐心地劝导说服;对于确因政策失当、决策失误、侵犯群众利益的,要据实向群众承认错误,及时纠正,决不能回避矛盾、敷衍群众,从而使群众的不满情绪积淀并不断激化”。当今最大的问题却是一些地方政府侵犯了群众利益,践踏了群众的尊严,不能据实向群众承认错误。毫无疑义,“示众”是违法的,但富平县的官员不但不承认错误,反咬一口说新闻失实,把“危害”转嫁为人;没有一种实事求是,敢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的态度,这样的胸襟和姿态,要他们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维护一个稳定的局面就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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