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1-01 20:50:49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155
郭于华:建设社会 方能和谐
● 郭于华
2010年10月15日至18日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众人瞩目的“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以“扩大内需”为首的十大任务,特别强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目标。全会不仅提出上述任务和目标,还确立了实现目标的路径和着力点: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改革,使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变化,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这一改革方针的确立包含了对现有发展观的深刻认识和反思,正如全会所指出的: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本次全会提出的战略规划再次将至关重要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的关系提上了日程。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紧迫性从近些年不断冲击人们视觉且不断增加的各类冲突事件中凸显出来,也从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发出的谈话中得以呈现。其实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很早就说过:“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会遇到人的障碍。”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深圳特区成立30周年的讲话中也曾指出,“经济特区要继续深化改革开放,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源泉,要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温家宝总理更是多次谈到: 不仅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还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会得而复失,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进而,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亦即温总理所归纳的政治理念就是“让人有尊严的幸福生活,让人感到安全可靠,让社会充满公正,让人对未来充满信心。”
不难看出,经济体制、社会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已经到了应当全面推进的时刻,三者互为动力,缺一不可。在这一点上,党、国家和人民是有着基本共识的。然而,如何真正落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目标、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之路,尚需从社会建设角度的深入探讨。
扩大内需要靠以公平正义为主旨的社会改革
扩大内需要从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调整着手。简而言之就是要让大多数人享有经济增长带来的实际利益和社会福利。结构调整不仅限于调整收入分配与税收、调整民营与国有的比重、均衡利益关系等经济层面,更需要通过改革不断完善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结构调整。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是促进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因为这些保障不仅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还为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提供了最基本的运行条件和安全环境。目前我国社会保障面临着投入水平低、覆盖面窄、配置不公平等诸多问题,逐步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社会领域的改革,有赖于经济与社会关系的协调。具体而言,社会关系的调整要以经济比较平稳且持续的增长为基础,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无不依靠政府持续的财政投入;而良性和谐的社会关系又是经济稳健发展的保证,这意味着要通过均衡复杂的利益关系、开通利益表达的正常渠道、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来实现社会的基本公正和稳定。
经济与社会本来是互为基础、相辅相成的,只有二者协调发展,人民才能有相对安全、稳定和有尊严的生活。老百姓对未来有预期、有信心才能消费、才敢增加消费。否则,改变过度依赖投资、出口而转向国内消费的调整将无济于事,而且任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努力也无望实现。在经济发展较好较快的时期适时调整经济与社会结构是必要和紧迫的,我们不应一再错过时机。
转变发展模式须形成权力、市场、社会均衡的多元治理模式
今年第二季度中国的GDP总量超越日本而成为世界第二,这一经济“成功”的消息使不少人在欢欣鼓舞的同时更加信奉和迷恋所谓的“中国奇迹”和“中国模式”;然而另一方面由于权力失控、腐败、社会不公正所引发的社会失序亦如影随形,社会的公信力丧失、劳资关系失衡、各类社会冲突频发甚至酿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都成为令人不能视而不见的现实。社会危机的发生一再告诉我们,GDP的增长速度不是最重要的;政府的规模和权力也并非越大越好;在面临危机和发展困境时我们必须思考重建总体性权力还是重建社会的问题。
在经济领域,资源迅速向国有垄断企业集中、“国进民退”的趋势已经引起普遍关注。人们不难意识到,国有经济比重过大、政府对投资、税收、福利等决策的全面控制,会导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努力失败。在社会生活领域,某种似曾相识的政治与意识形态氛围正在被重新营造,权力主导一切的倾向越来越明显:以“维稳”为名压制正当的利益表达和舆论监督、以挤压社会为代价扩张和强化权力;在一些地方,权力的任性、霸道和恣意妄为愈加明显;甚至以权代法,要求法律为政治服务的做法开始出现。
经历了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初步形成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框架。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科学技术的发展,大众消费社会的来临,快速的城市化使得我们整个经济和社会生活变得空前复杂。这种复杂化的经济社会生活,客观上要求一种更有效的治理能力,才能协调各方关系,提供生活秩序,适应发展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人类发展的历史经验和中国改革的实践都证明:复杂的现代经济社会生活需要多元化的治理方式,只能在政府、社会和市场三维结合的多元治理结构中才能实现。一个健全的社会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也是通过对权力的制衡消除腐败的最有效力量。因而,制约权力,驾驭资本,制止社会溃败,唯有进行社会建设。
在最近的关于十二五规划的讨论中,有专家分析,“十二五规划建议与以往的五年规划相比最大的不同点是,在发展目标上,十二五规划建议没有提出数量化的指标,全部都是战略性的,具有更强的指导性”。这一特点的解读显示出对以往单纯强调总量增长、GDP至上的反思,进而对转变发展模式、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全面考量。
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从建设社会实体入手
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地将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的改革全面推出。在大力推进各领域改革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一个着力点。就中国社会转型的现实而言,这个着力点应该是社会实体的建设。
社会实体的本义在于:社会不是虚无缥缈的,它与国家和市场一样,有着实质的含义和内容。社会不仅是相对于经济、政治、文化的一个领域,更是与国家、市场相对应的一个主体。领域是一个空间概念,而空间中必须有人、有行动者;因而我们将社会理解为一个主体的概念,一个独立、自主、自治、自律的主体。非此社会就成为一种非实体的虚空存在,也就是不存在。将“社会”作为一个领域,社会建设的内容侧重于社会事业、社会管理和社会制度等,而仅有这些是不够的;我们将“社会”作为主体,则强调社会建设的含义重在建设和维护社会的主体性。同理,社会中的行动者也不是抽象的、概念化的人,而是实实在在的公民,是懂法律、有理性、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且能够合法合理保护自己权利的公民。
社会的羸弱和缺失会导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突出乃至激化,比如贫富差距扩大、劳资纠纷增多、官民关系紧张等,其诸般恶果从富士康的“跳楼”事件、幼儿园杀童案以及近些年来频发的欠薪讨薪事件、食品安全事件和矿难中可见一斑。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根源在于改革过程中权力、市场和社会三种力量的失衡,以及由此造成的“权力之恶”和“资本之恶”,特别是二者效果的叠加。资本和权力如果不置于社会的监控之下,就会成为一种失控甚至作恶的力量。就此而言,社会建设的任务已经迫在眉睫。
综上所述,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历史关头,面对经济社会生活复杂化提出的挑战,面对社会溃败的严峻态势,我们应该去除社会恐惧症,以勇气和魄力重建社会。建设的当务之急是培育公民、生产自组织的社会、建立信息透明和民意表达的渠道,使社会成为实在,并形成对权力和资本的有效制衡,在此基础上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模式,如此才能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与可持续的发展。
20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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