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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系列评论]广东可先试为社会发展赋权

时间:2010-10-28 20:49:12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555


广东可先行先试为社会发展赋权和放权

摘要: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是未来五年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中对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阐述,攸关当下社会转型深水期的得失成败,应在实践中予以深刻理解和更多权重。

    “十二五规划”系列评论之三

    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是未来五年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中对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阐述,攸关当下社会转型深水期的得失成败,应在实践中予以深刻理解和更多权重。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先发地区,通过30年的迅猛发展,成为引人瞩目的经济强省,但囿于历史和现实原因,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调的局面依然严峻,而“十二五”规划建议确立的社会发展方向,可为广东先行先试打开空间。

    概述其要:一是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政府对社会的保障能力,从而起到为社会发展赋权的功效;二是以推动创新社会管理,提升社会领域的自我组织和自我治理能力,进而实现“强政府”对“弱社会”放权。这两方面均是过去多年来未能有效启动,但事实证明又不能逃避的改革命题。“十二五”规划建议将其上升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表明对社会发展的赋权和放权,已经蓄积了足够压力和动力。

    不可否认,30年来的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为广东奠定了强大的物质基础,这也是广东誓言未来五年要成为世界级新经济区的底气所在,但同时,广东也是一个人口流动性极大、各种社会问题非常突出的省份。在过去多年经济至上的冲击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重心的社会建设未能得到足够重视。近年来,科学发展的精神动员和思想转变虽然充分,但历史欠账的清理改善仍然需要极大努力。这也正是省委书记汪洋提出的要像对待经济建设那样研究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所在。

 

    广东要力转经济与社会失调的格局,于社会发展上有所作为,需要在经济指标之外明确提出社会发展的目标。2009年年底,《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颁布执行,将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含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八个方面,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使公共服务更加全面平等地惠及人民。这些举措使经济发展找到了最终的落脚点和原动力,因为只有不遗余力地为公众提供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需的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才能为社会发展赋权造血,实现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广东也在寻求社会管理体制的主动改革,推动公民社会在广东的萌芽和发展。作为中央授予的“探索发展模式试验区、深入改革先行区”,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是重要方面。2009年年初,珠三角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先行先试实施方案完成,确立了创建现代行业协会体系、推动社会组织民间化、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制度。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均可直接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与此同时,对政府部门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凡可由社会组织承接的,都转移和委托给社会组织。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法律服务、宣传培训、社区事务、公益服务等公共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毫无疑问,这种对社会发展的赋权和放权,将培育和调动长期弱势的社会能力,使发展不只停留于衣食无忧、安居乐业,而且能够使公众在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都达到较高的水平。这无疑是广东更高远的追求和更现实的挑战。2009年年初,国务院颁布《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其中提出珠三角地区到2012年要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比2020年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要提前8年。作为更高形态的小康社会概念,显然已不只是局限于经济指标,而是以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为标尺的更进一步。这使“十二五”期间广东在社会建设上的作为更显急迫也更值得期待。于此,先行先试也唯有只争朝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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