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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

时间:2010-10-10 20:47:12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892


民主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
作者:松博伊
 

  人类为了抵御自然灾害,希望创造出巨大的物质财富,就学会了要分工协作,“分工”的出现也就意味着“组织起来”,成为“群”。也就是说一个人除去个体属性外,常常是属于“群”中的一员。最基本的“群”是家庭,它是自然产生,多数是有血缘关系。但这种“群”是无限多的,它在社会中依然是“无穷小量”,和个人在社会中起的作用区别是不大的。人与“群”的关系有时是天然的、长久的;有时是自愿加入的、暂时的。前者如“国籍”,后者如到某公司“打工”。人在社会中生存,实际上就是在形形色色的“群”中生存,大的有“国家”,小的有基层“单位”、“家庭”。“群”现象是极复杂的,也是社会的基础,仔细分析社会冲突,都离不开“群”的问题。更值得注意的是,人不仅重视实在的“群”,还常常属于一种概念“群”中,如某“民族”、某“阶级”。这些“概念群”因为没有什么实际的“基础”,围绕这些“概念群”产生的问题相当多都是一些“伪问题”,也就是讲是些似是而非的,不可能得到结果的问题。明白了“群”的意义,就不难理解什么是“民主”。“民主”就是指“群”的生存状态,也就是个体组成“群”的形式,“民主”是说明“群”的性质,个人不存在什么“民主”。但“群”是否“民主”是由这个“群”中的个体——“人”是否自由来判断的。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概念群"是没有什么“民主”问题的,也就是说“民主”不存在属于哪个“概念群”,如谈民主的“阶级”属性问题就是一个没有意义的问题。

  如果一个“群”是松散的,出入是自由的,里面的“人”可以随意评论和决定“群”的行为,则这个“群”就是“民主”的。“群”中的“人”的自由程度是和这个“群”的民主程度相一致的。由于“群”的种类繁多,大小差异很大,所以相应的“民主”形式也就比较复杂。但三个个人的基本权利是不可缺少的:自由出入“群”的自由;自由评论“群”的自由;有实际推举“群”“领导人”的权利。满足这些条件的“群”就是民主的,反之则是非民主的,也就是专制的“群”。极端的民主是对“群”的形成有害的,也就是讲极端的个人自由的存在,也就是极端分散的状况,不会有“群”的存在。反过来,如果“群”将个人的权利完全剥夺,个人无疑是个“奴隶”,社会发展早已经否定了这种形式。我们可以总结如下:所谓“民主”就是“群”中的个体将有限的个人权利交给“群”,与“群”达成一种“契约”,各自有自身的“权利”界限。人类所以组成“群”的目的是为了更好抵御自然和其他“群”带来的伤害,从而获得更多的自由。为了这个目的就必须选择“民主”的“群”,只有在民主的“群”中,个人才能以牺牲较少的“自由”而获得发挥更大的才智潜能的机会,获得更多的物质和精神享受。

  看一些具体例子:家庭实际上是“民主”程度比较差的“群”,个人想随便离开“家”是不行的,“家”中的“等级”也是比较明显的,但因为“家庭”和个人的利害关系常常是一致的,个人是乐意“放弃”自己的“自由”。“党派”的出现是典型的人类组织“群”的现象,如果这个党派是松散的,内部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则就是具有民主性质的“党派”。反之,如果这个党派有严明的纪律,没有自由选举和发表意见的机会,则这个党是缺少民主的党。足球比赛中,如果相互配合得很协调,就能发挥出每个人的能力,最终取得胜利;如果每个球员随心所欲,只是个人控制球,就不会有什么球队(“群”)的存在,必输无疑。

  有了清楚的“群”的概念,我们不难发现“民主”就在我们身边。属于“群”是我们每个人生存中绕不过去的问题。既然存在“群”就存在有牺牲部分的自由,而获得更多自身利益和自由的种种问题。尤其是有些“群”是我们不得不存在其中的。正因为如此,我们不得不关心“群”的生存状态,也就是“民主”问题。同时我们又是生存在大小不一,各种各样的“群”中,这样也就有了众多的操练“民主”的机会,有些“民主问题”甚至是你必须关注的。如何保持“群”的民主特性,如何使一个“群”成为“民主群”是需要这个“群”中的个人对自己和“群”的关系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和方法的掌握。我们完全可以从小的、简单的“群”学习民主问题,从而适应大“群”的民主问题,如国家的“民主”,甚至“地球村”的“民主”问题。下面谈谈我们身边的诸多“民主”问题。

  人从入小学、中学就会到一个“群”(学校、班级)中,就有学习“民主”的机会。可惜是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并没有重视这个对人一生极有关的问题,尤其是班主任为了管理班级的方便,常常将这个“群”变为由自己专制的“群”,从小就不重视对民主方法的教育,使青年学子缺少了这方面的知识。中、小学不教,到了大学,进入社会,就显示出了后果,不知如何组建有效率的“群”。“精英”们都缺少“民主”的训练,当然在国家民主化面前无所适从。

  比较常见而有规范条律,而同时又不被关注的“民主群”——“公司”。现代社会最主要经济活动都是由“公司”这个“群”来完成的,其在社会中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公司的运作就是靠出资人形成的“群”(董事会)来管理,而每个出资人权力的大小是由出资额的多少来决定,“群”、“己”各自利益和权限是比较分明的。这样的经济团体显示了它的强大生命力,既显示了“群”的强力;又发挥了个人的聪明才智。

  经济活动是人类最主要的活动,为了经济活动而组成的“群”也是最常见的,这种经济“群”要实现“群”、“己”权益界限分明,实现民主,毫无问题是每个人投入的“资本”(包括资金、劳力、智力等)是清楚的,也就是要求“所有制”是清楚的,用通俗的话讲就是“亲兄弟,明算账”,“先小人,后君子”。所有制不清晰导致参与“群”中个人的权益也就不清楚,也就失去了民主的基础。没有民主的“经济群”也就失去了经济效益和存在价值,农村的“集体所有制”就是典型的“所有制”不清晰的“群”。半个多世纪,中国农村问题多多,且难以解决,其根源在于土地所有制的不明确。国有企业长期由政府管理主要资产,实行计划经济,使得今天落实“所有制”显得比较困难。这也造成了民主基础的薄弱。推进所有制的落实,看上去是经济问题,实则是政治问题,也是实现民主的操练。多年来在国企推行“职代会”制度,在农村实行村委会直选,这些“民主”的做法并没有取得什么实效,反而成了实现民主的诟病。其原因就是资产的所有权不清楚,也就没有了民主的基础。

  一个民主的“群”在处理内外部的冲突矛盾时,是采取协商和按条约、规定等方式解决,同时对“群”有自由评论的权利。如果这个“群”不是很大,可以采取“开会”的形式来体现民主。如果“群”中的人比较多,没有机会采取开会的形式来体现民主,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一个供大家“发言”的平台,也就是有公开的媒体。没有这样的媒体,无法体现普通个人的权利,无法实现对“群”领导人的选举。“言论自由”这一点在对于“国”这样的大“群”体的民主来讲是十分明显的,其实只要不能方便开会解决问题的“群”都应该重视这个平台的建设。学校、大中企事业、村、镇、街道、区、县……,凡是希望实现民主的地方,都应当有自己的“报纸”,否则所谓的民主就是“空”的。我们要让人过河,必须同时搭桥或备船,否则让你过河就是假的。在不少选举中很多人提出候选人我们又不认识,如何选?这反映出的问题就是缺少这个平台,希望当选的人没有机会让大家“认识”;人们也无法知道参选者的主张。所以我们要学会“民主”,首先要学会建设“舆论平台”。这项工作做好了,这个“群”自然而然就是民主的;反过来,这个“群”就缺少民主的基础。所有推动“言论自由”媒体平台的工作,都是在操练民主。这方面大的有报刊、书籍的发行工作,小的有定期出小区“墙报”的工作。这方面操练“民主”的工作实在是太多了。

  一个国家,尤其一个大国,是十分复杂的“群”,同时这个大“群”中又有数不清的各种各样的“群”。 中国人常常被说成是“一盘散沙”,其实质是缺少必要的具有民主性质的“群”。而所以缺少这些“群”,是由于人们缺少“民主”的知识,组织不起各种各样的有益的民主“群”。社会中有些“群”具有天然的专制性,军队、警察等武装力量是典型的,他们不可能成为民主的“群”。而民主的各种各样的“群”在促使社会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上是有很大的作用,没有众多的“群”也称不上是人类社会。一个社会缺少各种各样的民间社团组织(也就是民主的“群”),社会的和谐、公平、稳定就缺乏保障。这种情况就容易出现专制的“群”,除去政府控制的之外,这种专制的“群”对社会稳定和谐是具有破坏作用的,例如“黑社会”、邪教组织。所以只有经过民主的操练,懂得更多实现民主的“技巧”,才能组织起各种各样的民间社团,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这又是我们不得不做的事情。由于互联网的发展,提供了操练“民主”的舆论平台,在网上有不少虚拟的“群”,也促使了一些“群”的形成,如“团购”群体。但我们更需要的是各种实实在在的民间“群”体的出现。例如:各种行业协会,“某商品”质量监管协会,中老年社区组织,民间学术研究学会,电视剧讨论会……。

  有人讲民主又不能当饭吃,民主是政治家们的事情,和老百姓关系不大;认为民主是遥不可及的事情,“假民主”太多了。也有人认为搞民主容易发生动乱,乱了“规矩”,中国人素质低,不适宜搞民主。等等。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人只要在社会中生活就离不开民主问题,我们有太多的操练和学习民主的机会,我们必须学会“民主”,民主就在我们身边!

  附:

  操练民主就在我们身边的一个案例:成立业主委员会

  看电视财富故事会报道,讲香港李嘉诚发家机会之一是解决了现在这种商品房的买卖。按香港法律,“物”的所有权不能明确确定是不能进行买卖的。按照这种市场经济的基本基础,公寓大楼是不能分割买卖的。李嘉诚发现要搞活房地产,必须分割来卖,如何满足法律的要求呢?李的发明就是大家先组织起来,订立一个“公共契约”,再以“法人”买下整幢楼,从法律上解决了这个问题。这实际上也就是规定买房的人先集资,成立“有限股份公司”,制定出内部章程,选出“董事会”,确定“公司法人”,然后实行房屋的买卖。这个过程看似繁琐,但是为维护购房人的利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这种购房是大量的,也是性质相同的,不少制度完全可以“移植”,快速“复制”。真正实行并不是复杂的问题,买卖程序是规范的。

  反观内地的商品房销售就没有认真思考这个问题,总觉得这个只要开发商在售房时发一份“购房须知”就可以解决问题,大不了日后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实际上这是极不负责,留下隐患的“买卖”。这个买卖是将物业从比较确定的“开发商”手中转移到“一群人”手中。而这一群人是分散的,并没有成为“群”,没有法人代表。所以这个买卖过程中是没有“公平”基础的,每一个业主没有得到确定的产权,严格来讲是一种欺诈交易。正因为是不规范的交易,购房业主的种种利益就悄悄地被剥夺。最典型的就是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被丧失,一些配套的“环境资源”被丧失。所以说当商品经济发展到比较高的层次,组成各种各样的“群”,学会民主的程序是必不可少的。从购买商品房这件事情上我们可以学习到不少如何民主,如何组织民间经济利益相关的“团体”。而且这些是必须学习的,否则只能看着自己的利益一点点丧失。

  9月25日晚上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报道了北京宣武区一个商品房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经历。有一个业主和大家联系打算成立业委会,不料遭到几个“不明身份”人在自家小区的暴打,受伤住院。并屡屡遭停电、停水的威胁,甚至在大门上泼上大粪,用万能胶封死钥匙孔,最终是不敢回家。坚持成立业委会的另一些业主也不同程度遭到威胁和恐吓。申诉到派出所、居委会,也都是有更重要工作,这只是“邻里纠纷”,不了了之。在成立业委会的过程,更是遇到拖延、推诿,成立业委会成了老大难问题。期间组织了一次各方对话,管理物业的公司大诉如何“亏本”,振振有词强调停电、停水、堵钥匙孔不违法,效果好。同时报道北京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诉讼案件大幅上升,同时多以业委会败诉。这篇有关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的报道从表面看是经济问题,实则涉及到社会最基层的民主问题,涉及到民间社团的组建问题。从这个事件我们应当得到什么相关的“民主操练”呢?

  首先是建立“民主”要会选择“时机”。越是重要的“民主问题”,越是涉及到相关人经济利益的问题,都将会引发“争论”,甚至“冲突”,选择合适的环境(时机)是重要的。例如购这种物权不可能细分的物业(公寓式商品房)必须先成立“业委会”,此时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政府相关人员,大家的目标是一致的,不存在无法解决的矛盾,是未雨绸缪。如果在这个时间不能成立,商品房一旦“散落”在不同人的手中,开发商不会有成立业委会的主动性,甚至还可能有抵制情绪,因为可以趁业委会没有成立,将房屋管理的“实权”交给和自己有利益关系的“物业管理公司”。而此时分散的业主,或因为自己工作忙,或不在意这个问题,或者不愿“得罪”相关人和机构,也失去了成立业委会的“激情”。合适的成立时机也反映了事情的“程序”,一旦错过时机,也就是乱了这件事的程序,越是重要的“民主”越不容易实现。

  二是实现民主,界定清各自的权利是十分重要的。在这个案例中,试图成立业委会的过程中一再找到当地“居委会”。从本质上讲,成立业委会是“集资购房”,也可以看成是成立“股份公司”,组成“董事会”的过程。这是一个纯粹的商业行为,既然已经批准商品房上市出售,也就“批准”了业委会的成立。无需再找“居委会”批准。同时业委会成立,相关的政府部门应当予以注册登记,如果拖延或不予登记,这应是政府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同时居委会也的确财力、人力有限,没有义务一定要“管”一般的商业活动。一定要把握成立业委会是购房商业活动的继续,和各级政权组织是没有什么紧密的联系。

  三是一定要有“舆论平台”。现在出售的商品房多数是个“小区”,有多栋楼,购买者情况也比较复杂,多数人彼此也互相不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一个“公众媒体平台”。如果错过成立业委会的时机,不注意这个“平台”的建设,顺利产生业委会几乎是不可能的。上述案例中,希望成立业委会的人首先应当和物业管理者沟通,积极出面组织小区“报纸”的出版,通报小区的各种情况,彼此建立联系,相互“认识”,在这基础上才可能补上成立业委会这一购房的关键环节。同时有了这个舆论平台,“白纸黑字”,无形中也是对每个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对自己说的话,做的事,负起责任。公开的舆论是“阳光”、“灯光”,是避免“阴谋”的真正“警察”。这个小区“报纸”的出现也不是太困难的事情,商家需要做广告,“街道”等机构需要宣传,物业公司需要出告示,……。种种机会都可以利用,至少可以利用小区的“墙报”(宣传栏)。这项工作是“操练民主”中最繁琐和重要的,往往因为当事者不愿意去做这些锁碎的工作,而无法实现“民主”。

  从小区成立业委会这件事,说明学会如何掌握“民主程序”并不是和我们普通老百姓无关的事,而是只要你希望自己的利益得到维护,就脱离不了“民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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