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17 20:39:34 作者:admin来源:中国治理网阅读:1853
王学进:“选聘分离”:一种走样了的民主选举
在一个多月前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宁波宁海县桃源街道冠庄社区居民潘兴元、郑志高和周时仙被居民推选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直到现在,3人还不知道去哪上班。一怒之下,潘兴元递交了“辞职报告”。对此,街道事务科科长给出的解释是,社区选举采用的是“选聘分离”制度:“选出来的并不一定要聘任,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聘用为社区专职工作者。”(8月10日《钱江晚报》)
认可你当选,但聘不聘你则是另外回事,这不等于“空选”了吗?据宁波市民政局副局长许义平说,“2007年,宁波市区所有社区已经实现‘选聘分离’,市区以外的县、市正在推广中。”如此说来,街道让三位当选者晾在那儿蛮正当的。但说实话,我实在看不出“选聘分离”制度有什么创新亮点值得推广的。
“既生瑜何生亮”,既然推行民主选举就不必再沿用聘任制,因为两者是性质完全不同的选拔制度。所谓民选就是由民众说了算,而聘任则由长官说了算。只要民选的法定程序没问题,那么,居民选出来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就应当是算数的,大可不必再经上级组织认可,更不应该再设一道门槛,假借“选聘分离”的名义,让当选者不尴不尬地晾在那儿。这样一来,不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了获得聘任,当选者还得去上级部门“活动活动”,否则就给你个空头主任干干。
换得我是潘兴元他们,我也要打辞职报告。这算哪门子事呢?报道称,潘兴元和郑志高本不是候选人,是选民另外填写并选上去的,因为两人在担任村支部书记时为当地做过许多好事。此次当选,正可以说明民意的力量,也足以表明这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选举。对这样的民选结果,有关部门应该倍加珍惜,而绝不该抱有这样的小九九:因为两人不是组织确定的候选人,民选结果违背了组织意愿,因而就以“选聘分离”为由不让他们担任实职。果真如此,则背离了民主选举的本意,是对广大选民的不尊重。
我不能确知,设计“选聘分离”制度的初衷是否就有这样的考虑:万一民选结果有违组织意愿,最后仍可由组织把关,不让领导看不入眼的当选者进入领导班子,但在实际操作当中,则难以避免出现此种情形。说穿了,“选聘分离”制度中的“选”只是表面文章,“聘”才是硬道理,组织(其实是几个掌权者)不聘你,选上了也是白搭,这样,不又回到选拔的老路上去了?难道正在推行“选聘分离”制度的街道社区就不怕被人讥为挂羊头卖狗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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