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广告行为上的“劣迹斑斑”和数不胜数的违法警告,一边是当地监管部门为其频开绿灯,这正常吗?
近日,莎普爱思滴眼液被指虚假宣传,将广告争议推上了风口浪尖。有媒体调查发现,在食药监总局网站上取得最多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并非莎普爱思,而是另一种OTC药——鸿茅药酒。
据食药监总局官网显示,自2011年开始至今,由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鸿茅药酒已于近7年间取得1167个“蒙”字开头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两倍于排名第二的“阿胶”广告数,莎普爱思则是352个。
药品的广告多并不一定是问题,但有问题的广告多,显然是个需要正视的问题。鸿茅药酒广告的违规纪录,恐怕就难有望其项背者——健康时报曾报道,据近十年来的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违法次数2630次,广告批文却能获得上千个,这堪称一大奇观:一边是广告行为上的“劣迹斑斑”和数不胜数的违法警告,一边却丝毫不影响其获得广告批文的资格,得以继续以“神药”的面目在各平台给民众“洗脑”。
无论是莎普爱思还是鸿茅药酒,这些靠广告获得大量销量的问题“神药”来说,违规广告与疗效问题,是“神药”的一体两面。而其广告的最大病灶,都体现为夸大疗效,也即“药效不够广告来凑”。
广告多,或证明药企注重营销,愿意在推广上砸钱。可药品广告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有着诸多法律规范,并非有钱就可以任性。这些药品“带病广告”能形成洗脑之势,到底是制度规范疲软所致,还是人为“护送”?
耐人寻味的是,2015年新《广告法》生效后,明确要求任何人都不得代言药品广告,鸿茅药酒却因仍有明星代言而成为新法实施后工商部门“违法广告第一案”。在“最严广告法”时代,这样的违规广告能获得批文,敢“顶风作案”,背后是有人在开绿灯。
故而,“神药”虚假广告该批,“神一样”的监管也难辞其咎。不同于其他领域的监管,“神药”的“洗脑”广告是以大张旗鼓的方式呈现的,并无多少神秘之处。作为专业监管部门,洞悉其问题所在没那么难。
可从号称能治压根无法治好的白内障的莎普爱思,到只是保健品却宣称能治风湿颈椎等病症的“曹清华胶囊”,再到分明是内科用药却打出“每天两口,健康长寿”广告的鸿茅药酒,如果说,与高昂利润不匹配的偏低违法成本、偏弱处罚力度为这些“神药”违法广告开了暗门,那容许其屡犯屡过的广告批文,则无异于为违法大开方便之门。
本质上,管好了广告审批关,就是对药品的质量负责。如今,就莎普爱思的广告争议,国家食药监总局已做出正面回应。但诸如鸿茅药酒、莎普爱思之类的“神药”,也是相关问题的“集大成者”,而非全部。
对应的纠偏,既得抓好典型案例,更要利用对这些“神药”的处理契机,以点带面,溯至整个药品广告监管制度的升格与革新,加速对接“四个最严”的食药品监管要求,别再让这些“神药”虚假广告在网漏吞舟甚至有意纵容的监管下,继续招摇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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