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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提案以四票之差被否:谁是被老布什铭记的“食言国家”

时间:2021-10-25 07:42:14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阅读:69122


阿尔巴尼亚副外长马列利、台湾代表刘锴和美国代表布什先后登台,就中国代表权问题作第二次辩论发言。发言登记在10月20日就截止了,这将是最后一轮发言。

在这个问题上,两大阵营已整整对峙了20余年了。

从1951年第六届联大到1960年第十五届联大,美国年年都能轻松取得多数票,使“暂缓讨论”中国代表权的提案(因所谓“侵略”问题)获得通过。但1960年,原来跟票的主要国家加拿大、英国、巴西等都通知美国,下一年会改变立场,赞成对这一问题加以讨论。

于是,美国另辟蹊径,联合日本、澳大利亚、哥伦比亚和意大利,于1961年提出关于中国代表权的“重要问题”提案。这一提案规定,凡是任何改变中国代表权的提案都属于《联合国宪章》第18条所规定的重大问题,需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也是在1961年,苏联提出了“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的提案,1962年第二次提出。随着中苏交恶,从1963年起,中国的好兄弟、被称为“欧洲社会主义明灯”的阿尔巴尼亚成了牵头国,年年提出这一提案,阿尔及利亚、巴基斯坦、罗马尼亚等都是核心国家,并且提案国逐年增加。

到1970年,形势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一年,对阿尔巴尼亚等18国提案的表决结果是51票赞成、49票反对、25票弃权,赞成票首次超过反对票,虽未获三分之二多数,但已跨越了一道心理界线,预示着潮流的转向。

潮流的确变了。

英国此前一直既给阿尔巴尼亚等国提案投赞成票,也给美国提案投赞成票,中国视之为“半票”,因此也把中英关系搁置在“半建交”的代办级关系。英国外交大臣霍姆曾问中国外交部长陈毅,上届联大我们已经投了你们的票,我们需要投多少次才能使中英互换大使呢?陈毅说,一次就够了,但必须是全票。1971年,英国终于决定要投“全票”了。

此前和英国一样投“半票”的还有加拿大、意大利、奥地利等国,但上届联大之后,这三国都已与中国建交,加拿大已经表明要转变投票立场,意大利和奥地利显然也有很大可能。美国的另外两个北约伙伴国,荷兰希望升级与中国的代办级半外交关系,比利时正在探讨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可能性。这两国上次都投了美国提案,同时对支持中国的提案弃权,这次也可能改变。1964年率先与中国建交、现已退出北约的法国就不用说了,联邦德国由于两个德国的问题自己还没有加入联合国。因此尼克松感叹,早在1971年春就已明白,反对接纳北京的“传统投票集团”已无可挽回地瓦解了。

阿尔巴尼亚领衔的另一个“传统投票集团”阵营这一年则是阵容壮大,未雨绸缪。

早在7月14日,就由阿尔巴尼亚常驻联合国代表萨米·巴霍利主持,在阿尔巴尼亚代表团总部召开了提案筹备会议,参加者有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古巴、刚果人民共和国、几内亚、伊拉克、马里、毛里塔尼亚、坦桑尼亚、索马里、苏丹、叙利亚、南斯拉夫等17个国家。巴霍利说,这届联大是亚洲籍秘书长吴丹任期的最后一年,吴丹一贯是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权的,因此今年要尽力争取。

按照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先提交的提案有先议权,因此阿尔巴尼亚等第二天就正式向吴丹提交了提案。提案要求:“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它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按照字母顺序排列,提案打头的是阿尔巴尼亚和阿尔及利亚,因此人们将这个提案称为“两阿提案”。后又有几国参加进去,最终定格成为23国提案。

与之相对,美国则联合日本等22国提出了两个提案。一个是传统“重要问题”提案的新版本,其要点为:任何会导致剥夺台湾在联合国代表权的大会提案,都是《宪章》第18条规定的重要问题,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过去是接纳北京需要三分之二多数,现在是驱逐台北需要三分之二,因此被称为“逆重要问题案”。另一个是“双重代表权”提案,即一方面在联合国中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一方面确认台湾方面继续拥有代表权,并建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享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

双方主辩相继登台,作最后的总结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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