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12 20:20:40 来源:政知见阅读:7312
政知君10月12日从西宁市中院获悉,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因受贿罪获刑7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5年至2020年,贾小刚敛财超217万。
北大毕业 在最高检工作25年
1985年9月,18岁的贾小刚到河南大学法律专业学习,2年后到河南省安阳市行政干部学校当教师,4年后到北大进修。
1991年9月,贾小刚到北大法律学系民事诉讼法专业攻读硕士,毕业后(1994年7月)到了最高检,从那时起至2019年3月,贾小刚在最高检工作25年。
在这20多年的时间内,贾小刚担任过民事行政检察厅正科级干部、副处级干部、民事检察处处长等,2007年10月任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
2018年12月,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重新调整组建了10个检察业务机构,按数序统一命名,分别为第一至第十检察厅,担任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长达11年的贾小刚,履新“第六检察厅”副厅长。
2019年3月,贾小刚“空降”青海,担任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级) ,2020年7月22日被查。
在青海省检察院工作期间,贾小刚还是蒙永山下属。蒙永山在2019年2月履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今年6月被查。
纪委通报称,蒙永山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官迷心窍、跑官买官被骗;执法犯法、以案谋私,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甚至在政法队伍开展教育整顿期间仍然不知收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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